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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湿地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极强的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本书首先介绍了湿地的定义、特征、价值与功能,分析了我国湿地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湿地保护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监督管理体制、法律制度方面,为我国湿地保护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政策建议;后,本书以内蒙古大兴安岭为例,重点探讨了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并构建了《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本文案)》的总体框架,对每一条法律条文从立法目的、理论基础、政策依据、法律依据方面做出说明解释,为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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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维春,男,1964年生,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法学核心期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独著或与其他学者合著学术著作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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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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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湿地保护的基本理论
节湿地的定义、分类与特征
一、湿地的定义
二、湿地的分类
三、湿地的特征
第二节湿地的价值与功能
一、湿地的价值
二、湿地的功能
第二章我国湿地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节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与历史贡献
一、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
二、湿地保护的历史贡献
第二节我国湿地的历史变迁与湿地保护方式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湿地的历史变迁
二、我国湿地保护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我国湿地保护与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湿地保护与管理的现状
二、我国湿地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湿地法律保护机制
节湿地保护的立法目的
一、支撑湿地保护立法的生态学基本规律
二、湿地立法目的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湿地保护的法律原则
一、湿地保护优先原则
二、湿地保护生态系统方法原则
三、湿地资源合理利用原则
四、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管理原则
第三节湿地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
一、我国湿地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概述
二、国外湿地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节湿地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湿地规划制度
二、湿地开发利用许可证制度
三、湿地自然保护区制度
四、湿地调查制度
五、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六、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七、湿地用途管制制度
八、退耕还湿制度
九、湿地生态用水保障制度
十、有偿使用和占用补偿制度
十一、湿地保护资金多元化制度
第四章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条例
节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概况
一、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资源概况
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类型与保护形式
第二节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体系不完善
二、湿地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三、湿地保护管理亟待加强
四、监测体系不完善
五、湿地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不健全
六、基础研究薄弱,人才缺乏,技术水平落后
七、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八、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滞后
第三节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一、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具有重大意义
二、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是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保障
四、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是我国国有林区改革的必然要求
五、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是发挥湿地多功能效益的有效方法
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是解决湿地保护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手段
第四节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立法条文说明
一、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的总体框架
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文本)》说明
第五章内蒙古大兴安岭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节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概况
一、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概况
二、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分区情况
第二节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体系不完善
二、湿地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亟待加强
四、监测体系不完善
五、基础研究薄弱,人才缺乏,技术水平落后
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第三节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一、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具有重大意义
二、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具有示范性作用
三、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是发挥湿地多功能效益的有效
方法
四、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是解决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与
合理利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手段
第四节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立法条文说明
一、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的总体框架
二、《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办法(草案文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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