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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一部专门对我国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保障机制进行研究的专著,全书共分为五个部分:部分概述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对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共同保障机制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详细阐述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特殊保障机制;第四部分详细阐述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特殊保障机制;第五部分分析了纪检监察制度改革与保障检察权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关系,并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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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谭世贵,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先后获“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共中央直接联系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和司法制度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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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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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1)
一、审判权检察权的性质、内容与特征 (1)
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11)
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与基本类型 (21)
四、建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7)
五、建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机制的原则和方法 (34)
第二章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共同保障机制 (42)
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共同保障机制概述 (43)
二、党的领导体制 (机制) (51)
三、人大的监督机制 (59)
四、司法官选任 (遴选)机制 (66)
五、司法官的培训、晋升和考核机制 (71)
六、司法官的交流与互动机制 (79)
七、司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86)
八、违法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与责任追查机制 (90)
九、司法经费保障机制 (107)
十、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116)
第三章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特殊保障机制 (125)
一、法院管理机制 (125)
二、法官管理机制 (139)
三、审判组织运行机制 (154)
四、审级监督机制 (169)
五、案件管理机制 (179)
六、法院司法信息公开机制 (189)
七、法官职业道德保障机制 (200)
八、司法文化保障机制 (207)
第四章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特殊保障机制 (218)
一、检察院管理机制(218)
二、检察官管理机制 (228)
三、检察官一体化机制 (242)
四、检察组织运行机制 (250)
五、案件集中管理机制 (267)
六、检察信息公开机制 (279)
七、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保障机制 (291)
八、检察文化保障机制 (302)
第五章 纪检监察制度改革与保障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 (317)
一、纪检监察制度的改革进程与功能定位 (317)
二、纪检监察制度改革下保障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的思考 (326)
后记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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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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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是事物内在属性的反映,它更多地表现为在变动不居的环境中的一种稳定状态;而特征是事物性质的外化,是“从要素相关性中产生的高于要素简单相加之和的系统性质,是一种‘关系之有’”,是在事物之间相互比较中显现出来的。要考察审判权、检察权的性质,需要结合其具体内容,并对其特征加以分析,从而使该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
依据2018年10月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条、第4条、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分为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审判权具体由哪些权力构成?其性质和特点如何?这是需要首先厘清的基本问题。
1.审判权的性质
审判权的性质,是指审判权的内在特质与属性,从外部比较的角度来看,则是指审判权与同为国家权力系统组成部分的其他权力形式(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检察权等)相比较所具有的特性。关于审判权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判断权。审判权的本质属性之一是判断权。该观点认为,审判权是法院享有的、对纠纷当事人的事实问题主张和法律问题主张依法进行判断、以维护法的价值的终局性权力。例如,我国台湾学者林纪东先生认为:“司法专依法律所定之规准,而为判断。”我国台湾学者郑正忠先生曾明确指出:所谓审判权,乃通过审判机关之审理判断,而实现司法权作用之权能。
(2)救济权。
审判权的另一本质属性是救济权。“救济是纠正、矫正业已造成伤害、危害或损失的不当行为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国际法院前院长辛格认为:“如果一项法律承认一项权利,就必须为权利被侵犯的情形提供救济”,“简而言之,如果有一项权利,就必须有一项救济,因为虽然存在一项被承认的权利,但当权利被侵犯时,如果受害者得不到救济,那么这种具有无法实施之性质的权利,就成为没有实质的幻影并且不再成其为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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