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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网络空间为时代语境和研究背景,切入原有的共同犯罪理论,运用智能时代和网络时代的方法论,结合网络空间行为人犯意联络的特殊性以及行为联动的变异性,讨论原有的共同犯罪理论的解释、适用和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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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楚
重庆铜梁人,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刑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研究分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人工智能法学。主持或主研、省部级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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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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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综述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四、研究方法和研究创新
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概述
节 网络时代的立法流变与理论发展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理论流变和发展概述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时代背景及学说分流
第二节 网络空间及相关概念的法律释义
一、储存空间的法律属性及法律保护
二、网络社交空间的法律本质及内涵释义
三、网络平台空间的法律含义及外延扩展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概念、类别和特点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概念与类别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犯罪特征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理论的原理起点
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性质的原理起点
一、共犯从属性学说与独立性学说的对立与统一
二、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性质的原理起点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范围的原理起点
一、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对立之实质
二、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成立范围的原理起点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机制和基本构造
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成立机制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机制及其运用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共同犯意及其内核
一、网络空间中共同犯意之要素组成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联络因素
三、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认识因素
四、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意志因素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及其展开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行为的同向性研究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行为联动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正犯与共犯
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与正犯的划分
一、共同犯罪共犯人分类概述
二、观点导入:单一制与区分制的对立与区别
三、现象变异: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正犯化的趋势
四、网络空间共同犯罪共犯人分工的研究思路
第二节 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实行犯研究
一、实行犯的标准划定的学说梳理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实行犯的标准划定的方法确立
三、网络空间实行犯的类别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网络空间有组织犯罪和聚合型犯罪研究
节 网络空间的有组织犯罪概述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有组织犯罪的特点研究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组织犯的认识错误研究
第二节 网络空间的聚合型犯罪概述
一、网络空间聚合型犯罪的实施过程
二、网络空间聚合型犯罪的特点
三、聚合型犯罪发起者与共同犯罪组织犯的区别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首要分子的行为方式和控制强度
一、首要分子组织行为类型与方式的学说梳理
二、网络空间犯罪首要分子行为强度分析
第四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重要参加人的刑事责任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研究
节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的方式和特点
一、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概述
二、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行为方式和学理分类
三、网络空间中帮助行为的特点
第二节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的性质评析与处罚机制
一、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帮助犯的理论误读
二、帮助行为的类型列举与性质评析
三、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处罚机制
第三节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的论证原理和理论构建
一、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论证原理
二、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理论构建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网络空间共犯中教唆行为研究
节 教唆行为与网络空间的教唆行为
一、法条中“教唆”行为的词义梳理
二、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联动机制与成立机制
第二节 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内涵及展开
一、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内容探究
二、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方式及展开
三、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强度研究
四、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对象和范围考究
第三节 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适用及改良
一、“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在网络空间语境下的适用
二、“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网络空间语境下的理解和适用
三、“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在网络空间语境下的适用与改良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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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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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伴随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人类涉足的区域逐渐从陆地空间扩展到海洋空间、宇宙空间。网络空间作为“第五空间”出现在人类生活中,不仅成为后疫情时代社会生活的重要基建,也成为老百姓衣食住行不可或缺的基本硬件,还充当着构建数据安全防御体系、实现社会网格治理的关键工具。本书是一本立足于“网络空间”的基点而展开的规范刑法学研究的专著,不仅打破了我国传统刑法学的基本理念,也为新时期刑法学研究提供了诸多可资参酌的思想成果。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新增“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智能时代背景下刑法手段对网络犯罪行为的公法规制。而《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正式实施,奠定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将网络安全放在了与数据安全、信息安全同等重要的地位,共同筑造智能时代的国家安全观。近年来,致力于研究网络法学和人工智能法学的新秀比比皆是,人工智能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与传统的刑法学理念毂击肩摩,时代的转型使理论的革新呼之欲出。
刑法,作为一门古老而常新的部门法学,现已发展和形成了较为成熟而系统的理论品格。近年来,尽管对《刑法》的修订十分频繁,但对新型犯罪,尤其是网络犯罪的防范,能否对症下药,不仅需要风险防范的未雨绸缪和法律规则的与时俱进,更需要法学原理起点的追溯和法学基础理论的革命。早有学术文献对网络犯罪的生成原因、发展方向和预防机制进行过研究,但是这些研究都是从犯罪学的角度进行切入的,少有学者从规范刑法学的视角来分析。随着网络犯罪研究热度的升高,近年来,实务界和理论界催生了对网络爬虫问题、网络中立技术行为、新型网络犯罪手段等新问题的探讨。此外,“网络犯罪”“网络与信息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课程在本科研究生的专业选修课中相继开设,成为人工智能法学教育的主打品牌。这些不仅为人工智能犯罪的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同时,也打开了新一代的莘莘学子通向未来的智慧之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强大,网络犯罪逐渐从现实空间延伸到网络空间。循名责实,网络犯罪是一种犯罪形式,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成了网络犯罪的高级形态,早的学者涉猎研究涉网的共同犯罪,就手段异化的原因、网络黑色产业链、网络攻击与病毒侵入、网络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如何应对智能时代的风险?网络风险对法律体系的冲击和对抗面临变与不变的对立与矛盾,然社会形态和治理体系总会面临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后甚至聚变和激变的过程。法律关系是否重塑和调整,一方面,取决于社会意识对社会风险和机遇挑战承受的张力,即伦理和法理在科技革命中可以接受的振动和冲击强度;另一方面,取决于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即应对新型犯罪和新式风险,立法和解释应当如何转型。
网络空间的共同犯罪呈现隐蔽性、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特点,《刑法》中对共同犯罪的规定“字斟句酌”,给刑法研究者很大的发挥空间。诚然,基于共同犯罪的性质,从共同犯罪的成立到共同犯罪的量刑,共同犯罪理论因抽象、复杂,而被刑法学者喻为“刑法的绝望之章”。本书的作者--张楚博士大胆尝试以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为研究点,展开对网络犯罪的深层次研究,其举颇具挑战性,不仅切入点较新颖而独到,而且在研究内容上也有重大突破。
张楚博士于2011年开始师从本人,研究刑法基础理论,在从事软件工程、互联网技术的科研工作后回来读博深造,聚焦时代热点,另起炉灶,选择以网络刑法与信息安全为研究内容,在攻读博士期间研究网络金融问题,涉猎关于移动支付刑法规制的问题,并立足刑法的转型和修订,讨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探索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经过几年时间的整合,以网络空间的共同犯罪作为研究方向,终也将这个选题贯穿到往后的科研产出中。
而今,张楚博士已在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留校任教,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法”“网络犯罪”等相关课程的教研工作。无论是刑事法学的研究,还是新兴学科的打造,都任重而道远。在余生的教学生涯里,我真心地希望张楚博士能保持这份热忱,站好三尺讲台,投入科研和教学工作,在“科技 法律”的革新浪潮中能够把握时代的脉搏,站在时代的前沿,以包容的心态和宽广的视野,去审视过往,擘画未来,奉献社会,将和谐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充实学习和提升自我,为我国刑法学与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做出更大贡献。
是为序。
李永升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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