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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一改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研究中流行的“观念主义”范式,以司法实践为面向,采取“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通过类型化、情景化研究和归纳分析法,试图厘清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内涵,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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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赵自轩
1989年生,河南平顶山人,法学博士。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为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工业数据确权,教育惩戒权的法律制度构建。在《政治与法律》《民商法论丛》《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教育部、司法部、重庆市等项目。主研、参研、省部级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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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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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网络社会中的网络虚拟财产现象
节 何为网络虚拟财产现象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成因
一、当前立法欠缺明确的网络虚拟财产识别标准
二、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存在概念混淆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被无限扩大
第三节 网络虚拟财产现象导致的法律后果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外延难以确定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权模式难以建立
三、司法实践中矛盾突出且法律适用困难
第二章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治回应
节 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第二节 我国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第三节 我国司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第四节 域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一、美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立法回应
二、欧洲国家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治回应
第五节 当前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治回应
一、当前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法治回应的不足
二、当前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应对
第三章 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与基本范畴
节 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
一、虚拟性
二、创造性
三、实用性
四、网络虚拟财产须具备价值性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范畴
一、网络店铺
二、虚拟货币
三、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拟物品
四、比特币
五、游戏装备
第三节 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事物
一、网络账号
二、电子邮件、电子照片、语音等通信记录
第四章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权模式构建
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可能模式选择
第二节 构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第三节 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概念与内容
一、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主体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客体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具体内容
第四节 网络虚拟财产原始取得的权利归属
一、私法中财产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
二、先占、劳动作为财产原始取得方式的必要条件与法理基础
三、网络虚拟财产原始取得的权利归属
第五章 网络虚拟财产面临的法律纠纷与保护
节 网络店铺面临的法律纠纷与保护
一、网络店铺能否转让存在争议并引发大量纠纷
二、经营者转让网店的法律依据
三、关于网店转让的法律机制设计
第二节 虚拟货币面临的法律纠纷与保护
一、网络游戏货币面临的主要法律纠纷
二、网络游戏货币法律保护的具体方式
第三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面临的法律纠纷与保护
一、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面临的法律纠纷
二、我国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网络游戏装备面临的法律纠纷与保护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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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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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由此,网络虚拟财产成为近年来学界持续关注的热门问题。然而,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诸多根本性问题,如概念、范围、权属等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难以为司法实践中多发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提供智力支持。基于以上问题,本书一改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研究中流行的“观念主义”范式,以司法实践为面向,采取“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通过类型化、情景化研究和归纳分析法,试图厘清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内涵,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具体而言,本书章分析为何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社会现象、其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第二章介绍我国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并深刻检讨当前回应举措存在的若干问题和未来进路;第三章对当前主要网络平台上典型虚拟事物的法律性质予以类型化研究,以“虚拟”和“财产”为核心要素,归纳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和基本范畴,剔除仅有虚拟之名而无财产之实的网络虚拟事物;第四章在确定网络虚拟财产基本范畴的基础上,明确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概念、内容和归属;在此基础上,第五章对当前典型的网络虚拟财产,如网络店铺、虚拟货币、打赏道具、游戏装备等,面临的司法纠纷给予了法律保护建议。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必须承认的是,本书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还是不充分的,且存在一定的局限。特别是随着数据成为学界研究热点,以及数据保护立法不断颁布,其直接带来的法律问题是,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是什么关系?如果法律直接保护数据,那还有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必要吗?对于以上问题,本书尚未予以深入讨论,因此,不无缺陷,不无遗憾。当然,当前的局限与遗憾也是鞭策作者未来继续研究、奋进的动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继续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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