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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一本介绍党规学基本原理和实践的通俗著作。作者以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百年历程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建设为背景,从党内法规的历史发展、概念特征、性质原则、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制度体系、规范效力、执行体制、责任机制、改革发展等方面,系统介绍党规学的理论基础、制度体系和实施逻辑,对广大党员干部和读者更好地了解党内法规在法治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系统掌握党内法规的基本原理、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具有较好的帮助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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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秦强,中宣部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教研部副主任,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两项。出版《制度治党》《良法善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读本》《以党内法规扎紧制度笼子》《信仰信念信心:百年大党的精神密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著作多部,在《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红旗文稿》《党建》等核心报刊发表文章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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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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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党内法规界定
节党内法规的概念
第二节党内法规的特征
第三节党内法规的分类
第四节党内法规的作用
第二章党内法规历史
节奠基成长时期(1921—1949年)
第二节探索前进时期(1949—1978年)
第三节改革发展时期(1978—2012年)
第四节全面推进时期(2012年至今)
第三章党内法规原则
节党内法规的原则及其分类
第二节党内法规的根本原则
第三节党内法规的具体原则
第四章党内法规关系
节党内法规关系的主体、客体
第二节党内法规关系的基本内容:义务和权利
第三节党内法规关系的核心内容:权力和责任
第五章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遵循
第二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六章党内法规体系
节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第二节党的组织法规
第三节党的领导法规
第四节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第五节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第七章党内法规效力
节党内法规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
第三节党内法规的效力机制
第八章党内法规制定
节党内法规制定
第二节党内法规修改
第三节党内法规解释
第四节党内法规清理
第九章党内法规实施
节党内法规遵守
第二节党内法规执行
第三节党内法规评估
第十章党内法规监督
节党内法规备案
第二节党内法规督查
第三节党内法规救济
第十一章党内法规发展
节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二节构建以党内法规为主导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第三节建立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机制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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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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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体系二元框架下的党内法规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D2025年). 人民日报,20210111.从地位、作用上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全面依法治国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前进的基本保障。从发展过程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过了一个长久的历史过程,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体现着党和国家领导人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凝聚和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的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艰辛探索依法执政基本规律的智慧凝结,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成就和经验结晶。
从历史进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本上是同步伐、共命运。早在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文选: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这就为以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定了基调,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了制度依据,奠定了理论基础。1997年9月,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次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方式和治国理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和历史性突破。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奋斗目标,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200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增写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继续前进。2011年10月27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的公布,宣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正式形成,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迈入新的发展实施阶段。
从改革开放时期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再到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史进程。在这四十多年中,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方式和治国理念上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重大进展,终明确了“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执政方式和治理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统筹推进,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全面依法治国决定》),在新中国法治发展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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