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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人类辅助生殖产生的消极影响和现实难题为背景,立足当下,前瞻未来,探索科学有效的法律治理模式,构建符合子女利益的亲子关系制度;并根据我国现实国情、法律传统和家庭文化,提出有关我国未来人类辅助生殖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框架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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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杨芳,博士,教授。现任安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兼任安徽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从事卫生健康法学研究,主持和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多项,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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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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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人类辅助生殖立法背景和价值定位
一、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创新发展
二、保障人类辅助生殖助推生育率提升
三、防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潜在风险
第二章 人类辅助生殖立法议题和基本原则
一、人类辅助生殖立法重点议题
二、人类辅助生殖立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人类辅助生殖立法全球演进和模式选择
一、人类辅助生殖立法历史演进
二、人类辅助生殖立法模式选择
第四章 以色列人类辅助生殖法律制度研究
一、鼓励生育政策对人类辅助生殖及其立法的影响
二、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技术立法概况
三、《代孕协议法》研究
四、《卵子捐赠法》研究
第五章 意大利人类辅助生殖法律制度研究
一、《医学辅助生殖法》的艰难出台
二、《医学辅助生殖法》的主要制度
三、《医学辅助生殖法》的公众批评
四、《医学辅助生殖法》的司法审查
五、《医学辅助生殖法》的社会影响
第六章 北欧各国人类辅助生殖法律制度研究
一、北欧各国辅助生殖立法概况
二、瑞典:早赋予辅助生殖子女基因知情权
三、挪威:颁布全球综合性的辅助生殖法
四、丹麦:从伦理规约走向法律治理
五、冰岛:立法迟滞却勇于因时制宜
六、芬兰:立法探索筚路蓝缕二十载
七、北欧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法律制度述评
第七章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体制与运行机制比较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与应用监管制度比较
第八章辅助生殖权的法律界定比较研究
一、辅助生殖与生殖权利的扩张
二、辅助生殖权法律属性的厘定
三、辅助生殖权主体的法律界定
四、第三方参与生殖的法律限制
第九章 第三方生殖子女亲子关系法律认定比较研究
一、辅助生殖对传统“分娩说”的挑战
二、辅助生殖技术时代“父母”定义的多元化
三、各国辅助生殖子女亲子关系立法概况
第十章 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法律制度研究
一、大陆(内地)人类辅助生殖管理制度研究
二、香港和台湾地区人类辅助生殖立法进展
三、我国四法域人类辅助生殖立法比较
结 论
一、人类辅助生殖带来的伦理和法律议题
二、人类辅助生殖法律规制重点
三、我国未来人类辅助生殖立法模式的选择
四、我国未来人类辅助生殖立法框架和具体法律制度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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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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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类辅助生殖已经成为自然生殖的重要补充形式,但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福祸相依。其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问题日益挑战传统秩序,其临床应用所引发的法律争议亟须法律治理。
在国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问题已经引起法学界的高度关注,自1978年例“试管婴儿”诞生以来,一批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专题论文问世,推动了立法进步和司法应对。
在我国,伴随着生殖医学的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进步在生殖健康与人口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尽管我国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但是经由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以下统称“人类辅助生殖子女”)的数量大幅增长。根据2021年5月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为1200万,出生人口连续三年滑落,出生率为1952年该数据存在以来,总和生育率为1.3。但是,出生人口中“二孩”生育率明显提升,占比从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50%左右,全国累计多出生1 000多万二孩。这说明“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出生人口出现回升;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客观上促进了人类辅助生殖子女的数量增加。为了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积极应对少子老龄化带来的挑战,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我国继“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党中央作出的又一项重大生育政策改革。随着“三孩政策”的落地,可以预见将有越来越多的不孕不育夫妇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包括追生第二胎或第三胎。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数据,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逐年增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分别增加到536家和27家。为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生育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于法有据、依法实施,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把“以法治为保障”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主要原则之一,依法护航“三孩政策”顺利实施,依法保护生育利益和健康福祉。基于此,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修正。这是自2015年12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容丰富,包括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等。妇女儿童的发展关乎我国亿万家庭的幸福与社会安定,2021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规划部署了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围绕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等8个领域提出75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包括对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以及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然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都未对人类辅助生殖进行明确规定。由于缺乏高位阶的立法跟进,庞大的人类辅助生殖子女群体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至今尚未得到有效的保障和保护,亟须加强理论研究,尽快将我国统筹解决人口与健康问题方面的创新理念、改革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维优化生育政策,以法治方式释放生育潜能,以法治手段保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稳健发展与人类辅助生殖子女健康福祉。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法学界研究人类辅助生殖的热情高涨,集中探讨了人类辅助生殖的伦理基础、非法代孕的法律治理、人类辅助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死后生殖的法律纠纷等议题,提出若干建设性理论和立法建议。但是,由于研究起步比国外晚,这些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突破。研究的滞后制约了法律治理体系的及时升级,无法满足政府管制与权利保护之需。比较和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人类辅助生殖法律制度的经验,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路径,也是本书的写作目标所在。
本书的研究思路是以人类辅助生殖产生的消极影响和现实难题为背景,分析人类辅助生殖对传统法律秩序的挑战,提出问题;紧接着选择英国、以色列、美国、瑞典、德国、意大利、西班牙、韩国等代表性国家与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回顾、比较和评价,汲取可资我国借鉴的外来法治文化资源;再根据我国法律文化、道德传统和现实国情,提出既促进技术进步又保障权利的法律制度框架。
本书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研究方法。一方面,运用文献研究法,梳理所要比较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立法、判例、学说资料和调查数据,特别是一些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机构的注册登记数据以及国际学术团体的统计数据,重点分析英国人类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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