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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遗产继承纠纷101问

書城自編碼: 375002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刘红娜
國際書號(ISBN): 9787568080651
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05-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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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采取问答与案例结合撰写模式,可作为大众社区普法工具书, 为读者了解继承相关法律知识提供参考依据
內容簡介:
本书内容选取继承相关民事案例,从中总结常见、大概率法律问题,使得百姓知悉生活领域中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识别司法实务中对相关法律问题所判定的法律后果,指引人们了解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及法理重心,从而对日常生活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形成合理、合法的预判,并对日常生活行为中可能的风险拥有预警及防范意识。为当事人、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行诉讼提供一种诉讼指引。作者用社会中常见的案例,讲解了遗产继承问题的法律解释。
關於作者:
刘红娜,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仲裁与诉讼、家族财富传承。
目錄
1. 继承的法律规定? / 1
2. 什么是继承? / 2
3. 什么是继承权? / 2
4. 继承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 2
【案例 1-1】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是否可以继承? / 3
5. 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 4
【案例 1-2】部分房屋未取得合法批建手续,是否可以作为遗产
继承? / 5
6. 宅基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 6
7. 土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属于遗产吗? / 8
【案例 1-3】拆迁安置房、土地补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 9
8. 自然人可以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吗? / 11
【案例 1-4】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资格继承做出特别约定,股东资格
依法可以继承 ./ 11
9. 人身保险金属于遗产吗? / 14
【案例 1-5】死亡赔偿金以及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如何继承? / 15
內容試閱
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每时每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我们的生前事也包括我们的死后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手中财富的积累、法律意识的增强,有的人提前为自己的财物做了财富传承计划,有的人提前拟定好了遗嘱,有的人抱着“儿孙自有儿孙福”的心态对一切不做安排。同时伴随着我国公民与国外公民结婚率的攀升,涉外继承法律关系也有着新变化,继承纠纷案件呈多发、多样化态势。以上这些问题使得处理案件的难度也大大增加。这类案件涉及继承人之间的亲情问题,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交易纠纷。家事无小事,家安则国安。一旦处理不慎,轻则影响亲人之间的和睦,重则影响社会稳定。本书囊括了大量的继承纠纷案例,这些案例有作者自己亲身处理的,也有搜集的国内经典案例,主要是侧重于为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提供实务方法。编者是长期从事家事领域的律师,在著书过程中,承接的案件也在审理过程中,时间未免有些紧张,如本书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望各位读者多多批评指正。

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
承或受遗赠的所得的财产,除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
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举例来说,如夫妻一方的父
或母去世并留有房产一处,如该父或该母对于该处房屋没有留有遗嘱,
则该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该处房产,该房产在继承后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继承人在什么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丧失继承权:( 一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 )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 ) 遗弃被继承人 ,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 )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 情节严重;( 五 )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 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 , 确有悔改表现 , 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 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另外,根据《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在遗产继承中,即使继承人有《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不会当然的自动丧失,需要经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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