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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随着互联网产业在中国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的现实生活空间日益与互联网络虚拟空间深度融合,未成年人的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在网络时代呈现新特点、面临新挑战。本书立足于中国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制度发展实践和行业前沿动态,梳理了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发展现状与制度建设图景,并从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社交内容治理、网络音视频监管、网络直播监管、网络支付行为能力及风险、网络欺凌问题等角度分别就具体领域的现存问题、实际需求、治理实践、制度建设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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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林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数字中国研究院院长,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并被评为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教育BU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全国百千万优秀人才工程(国家级)等,先后获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称号。兼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曾挂职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先后出版《刑法解释的权力分析》《间接正犯研究》《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等数十部著作,在《中国法学》等发表论文百余篇。刘晓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网络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兼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等,曾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挂职交流。就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竞争规制等主题在《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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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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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发展现状与展望
(一)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状况
1.规模与结构
2.上网设备
3.上网时长
4.上网行为
5.存在风险和法律意识
(二)未成年人网络权利保障的领域和
1.网络不良信息侵害
2.沉迷现象
3.网络欺凌
4.个人信息侵害
5.网络犯罪
(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机制和进展
1.法律法规
2.行政监管
3.司法实践
4.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
(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完善与展望
二 儿童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一)儿童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外立法和
相关案例
1.美国
2.欧洲
3.澳大利亚
(二)国内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与
行业现状
1.立法历程
2.中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方面的
行业现状
(三)理论分析:儿童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
定位与原则
1.儿童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位
2.儿童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
三 未成年人网络社交内容治理研究
(一)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特点
(二)网络社交领域的风险
1.发展风险
2.未成年人网络受害风险
3.未成年人网络致害风险
(三)中国网络社交内容治理的现状
1.现有法律法规体系
2.现有监管体制
3.网络社交领域监管不足
(四)网络社交内容治理的对策建议
1.针对未成年人发展风险
2.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受害风险
3.针对未成年人网络致害风险
四 未成年人网络音视频监管研究
(一)网络音视频监管基础及模式
1.监管基础:以法律为边界
2.监管模式:以政府为主体
3.管制辅助:以行业为载体
(二)从比例原则看监管体系
1.适当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
3.均衡性原则
(三)以比例原则完善网络音视频监管制度
(四)结语
五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监管体制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1.未成年人的特殊性
2.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环境中面临的权利隐患
(二)中国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1.中国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监管现状
2.中国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监管存在的问题
(三)中国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监管体制之完善建议
六 未成年人网络支付行为能力及风险防范
(一)网络支付的特征
1.网络支付手段的特殊性——便捷多样化的数字支付手段
2.网络支付的法律要求——以身份认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
(二)未成年人网络支付行为能力及行为法律效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网络支付行为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实施部分网络支付行为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未成年人网络支付行为的风险
1.沉迷网络综艺、游戏消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未成年人身份不易确认,大额支付难以追回
(四)未成年人网络支付风险的防范
七 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问题治理研究
(一)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严峻性
1.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普遍性
2.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极端性
(二)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治理现状
1.中国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治理现状
2.域外未成年人欺凌的治理经验
(三)中国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治理对策
1.立足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确定方案
2.强化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
3.监督网络社交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经营者的注意义务
4.建立全面、长效的基础治理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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