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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我国面向乡村基层长期开展普法工作,至今已经步入第八个五年规划,经过不懈努力,乡村广大群体的法治意识在社会经济的腾飞的同时也有了巨大的提升,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就大多数乡村公民而言,所具备的法治素养尚无法满足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乡村的主体是农民,乡村振兴的主要主体也是农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是要调动广大乡村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乡村农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这需要乡村农民群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
本系列丛书注重内容的实用性与法律的准确性,在内容上涵盖产业、土地、生态、生产资料、基层组织等方面,能够更好地帮助乡村基层群众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获取必要的体系性、通识性政策与法律知识,从而提升乡村农民的法治认知水平。希望本丛书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指导和帮助乡村农民提升法治素养,学会优先依靠法律开展生产、从事经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助于促进法治在乡村振兴发展中发挥作用,从而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发展;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的依法建设,使法治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真正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新时代法治基本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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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泽华,女,1983年2月出生,现任怀柔法院商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2016年至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类、金融类、公司类、破产清算类、执行异议之诉类等商事案件。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2次,2020年4月被授予北京市法院“模范审判团队”荣誉称号。作为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教师,两次在北京高院“京法网上课堂”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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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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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乡村振兴总述
01为什么要施行乡村振兴战略?
02《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0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04促进乡村振兴,如何实现产业兴旺?
05促进乡村振兴,如何实现生态宜居?
06促进乡村振兴,如何实现乡风文明?
07促进乡村振兴,如何实现治理有效?
08促进乡村振兴,如何实现生活富裕?
第二章 产 业 发 展
(一)农村经济组织
09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跟村民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10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2什么是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土地使用与保护
1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什么?
14试点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给非经济组织成员的,合同有效吗?
15试点地区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银行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吗?
16农户将所承包的耕地交由他人耕种的,是否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17农户将承包耕地抵押给同村村民的,该村民是否享有抵押权?
18农民将自己承包的鱼塘租赁给他人从事养殖,养殖物的补助费应由谁享有?
19因宅基地四至范围产生纠纷,村民能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
20“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哪些?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改变了吗?
21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如何签订?
22村民与城市居民联合建房遇政府征收,谁是安置对象?
23受让方将农用地再次流转,用于建设健康养老项目的,该合同是否有效?
24农户进城落户后,村集体将农户承包的土地发包给其他村民的,发包合同有效吗?
(三)严格耕地保护
25什么是基本农田?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26在农用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建造“大棚房”,是否合法?
27可以把稻田挖成池塘养鱼吗?
28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9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是什么?
(四)涉农产品违法犯罪
30出售质量不合格种子,犯什么罪?
31利用相近似名称出售稻种,是否构成种子套牌侵权?
32未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销售该种子的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33种粮大户种植未经许可的授权品种水稻,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农民自繁自用”?
34种植农产品时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是否构成犯罪?
35假冒知名种子对外销售,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36出资购买材料设备,雇用人员从事生产销售假农药的,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五)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37旅游者持农家乐发放的免费游票游玩受伤的,农家乐承担赔偿责任吗?
38村民委员会对外流转土地搞观光农业,对方拖延不给流转费的,村民委员会可以解除合同吗?
39农民将宅基地上房屋租赁给他人经营民宿,租赁合同有效吗?
40存储在合作社的香梨腐烂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第三章 乡 村 建 设
(一)基层组织建设
41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42村党组织委员会如何设置?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43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44在外打工不能回村参与选举的村民,可以怎么办?
45“第一书记”的基本条件和职责有哪些?如何处理好“第一书记”与“村两委”之间的关系?
(二)推进人居环境整治
46在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方面,村民应该怎么做?
47村庄清洁行动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48“厕所革命”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49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至基本农田,导致土壤严重受损的,应当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50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会被确认违法?
51农村环境被污染,政府职能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检察院有权管吗?
52无取水许可证而长期开采地下深水供村民使用,是否违法?
53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54在禁渔区使用“密目网”捕捞的,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促进乡风文明
55农村高龄老人赡养问题如何解决?
56村民自身违反乡村民约导致损害,村民委员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57前院农户做外墙保温,并在后墙安装空调外挂机和排水管,后院农户能要求前院支付占地费吗?
58自行出资印制邪教宣传品并免费散发的,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第四章 社会治理与保障
(一)社会保障与特殊群体保护
59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哪些人可以参加?
60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对农民有哪些切实的帮助?
61“五保户”指哪些人?其会享受到哪些待遇?
62组织成员形成稳定组织,通过暴力欺压村民的,构成什么犯罪?
63诱骗妇女卖与他人,买卖双方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64将刚出生的亲生子女送给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65监护人殴打留守儿童,其监护资格能否撤销,以及如何撤销?
66农村外嫁女是否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67进城农户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68进城农户还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吗?
(二)惩处涉农腐败
69村书记和村主任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是否构成贪污罪?
70以他人名义冒领粮食补贴,构成什么罪?
71村领导将村集体资金予以私分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72村书记将集体资金拿给儿子使用,5年没有归还,构成什么罪?
73村干部将政府工程交由他人施工,并收取感谢费的,构成什么罪?
(三)农民工权益保护
74总承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个人,是否对实际施工人欠付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75在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是否应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
76用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农民工可以向检察院求助吗?
77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工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78用工单位未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农民工因工受伤致残,农民工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哪些费用?
79保姆在雇主家受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吗?
80农民工在App上注册外卖骑手从事配送工作,是否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81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执行老板个人的钱吗?
(四)农村金融与保险
82贷来的钱给别人用了,自己还用还贷款吗?
83丈夫经营农场贷的款,妻子用一起还吗?
84银行代办人员侵吞存款的,银行要负责吗?
85贷款人与银行约定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的,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86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私自用本社资产为自己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对合作社生效吗?
87镇政府为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有效吗?
88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银行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吗?
89对村办企业厂房范围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行使抵押权吗?
90保险公司替农户偿还贷款,可以向农户追偿吗?
91投保农业保险,遇自然灾害受损,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92投保后,保险公司在未告知投保人的情况下,更改保险条款,对投保人有约束力吗?
93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吗?
94认购理财产品失败,销售机构违约吗?
95经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购买基金产品,基金行情下滑本金受损,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吗?
第五章 矛盾解决与纠纷处理
96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97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指什么?
98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是指什么?
99人民法庭能够为乡村、农民提供什么服务呢?
100人民法院为解决农民纠纷有哪些便民的措施?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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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乡村振兴成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的重大任务,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同时指出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我国面向乡村基层长期开展普法工作,至今已经步入第八个五年规划,经过不懈努力,乡村广大群体的法治意识在社会经济腾飞的同时也有了巨大的提升,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就大多数乡村公民而言,所具备的法治素养尚无法满足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乡村的主体是农民,乡村振兴的主要主体也是农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是要调动广大乡村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乡村农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这需要乡村农民群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
我国于2021年颁布《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实施的法律依据,推动出台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求的新政策和新法规,在此基础上我国乡村振兴法律体系得以初步构建并逐步完善。首先,乡村振兴的相关法律具有分散性。乡村振兴法律体系中的大部分具体法律知识散落于各部单行法律之中,并没有集中在一部统一的法律当中。其次,乡村振兴法律体系具有系统性。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乡村振兴法律体系日渐成型,呈现系统性特征,原因在于一个完善的乡村振兴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包含现代化的法治理念,更是体现新时代特征的治理模式。另外,构建系统的乡村振兴法律体系能够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形态的发展需求,为乡村振兴的未来发展提供充分的制度空间。最后,乡村振兴法律内容具有全面性。乡村振兴战略涵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以及城乡融合等多方面,因此单一法律显然无法面面俱到,只能在既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突出乡村发展的特色和原则。
乡村振兴法律规范的分散性影响了广大乡村基层群体便捷地获取日常所需的法律知识,尤其是乡村发展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乡村农民往往只能在生产生活中通过普法活动、媒体宣传等有限渠道进行碎片化了解或学习,因而出版一套包含乡村振兴法律知识体系的通识性读本有充足的必要性。本系列丛书注重内容的实用性与法律的准确性,在内容上涵盖产业、土地、生态、生产资料、基层组织等方面,能够更好地帮助乡村基层群众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获取必要的体系性、通识性政策与法律知识,从而提升乡村农民的法治认知水平。希望本丛书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指导和帮助乡村农民提升法治素养,学会优先依靠法律开展生产、从事经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助于促进法治在乡村振兴发展中发挥作用,从而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发展;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的依法建设,使法治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真正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新时代法治基本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李 安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主任
浙江省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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