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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作者基于十余年的研究而整理的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不仅系统阐述了传统知识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现状,也用独特的视角分析了传统知识与环境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人权法、国家继承法、海洋法等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为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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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作者基于十余年的研究而整理的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不仅系统阐述了传统知识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现状,也用独特的视角分析了传统知识与环境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人权法、国家继承法、海洋法等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为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思路。全书共9章,涉及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制度概述、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与自由贸易协定、传统中医药可持续发展与国际标准、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与跨界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传统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与国家继承、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海洋遗传资源可持续发展与包容性惠益分享、传统知识国际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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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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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章 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001
第 一节 传统知识的定义及特征 / 001
一、传统知识的定义 / 001
二、传统知识的特征 / 005
第二节 传统知识的保护必要性及保护目的 / 007
一、传统知识的保护必要性 / 007
二、传统知识的保护目的 / 009
三、保护传统知识的预期目标 / 011
四、传统知识的保护方式 / 012
第三节 传统知识相关国际组织的讨论动向 / 013
一、UNEP / CBD / 014
二、FAO / 016
三、UNCTAD / 018
四、WTO / 018
五、WIPO / 019
第四节 传统知识保护相关国家实践———以印度传统医药保护法律制度为例 / 020
一、印度传统医药保护法律体系 / 021
二、印度传统医药保护法律制度 / 023
三、印度传统医药法律制度评析 / 026
本章小结 / 026
第二章 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与自由贸易协定 028
第 一节 传统知识与 FTA 的相互关系 / 028
一、FTA 与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 / 028
二、运用 FTA 保护传统知识的可行性 / 031
三、传统知识的保护与 FTA 进程 / 034
第二节 FTA 中传统知识保护条款的结构性分析 / 037
一、传统知识的保护 / 037
二、承认传统知识的重要性和价值 / 038
三、遗传资源的获取与知情同意 / 039
四、惠益分享 / 040
五、司法机制 / 041
六、合作 / 041
七、其他 / 042
第三节 主要国家参与的 FTA 中传统知识相关条款分析 / 042
一、美国参与的 FTA 与传统知识 / 042
二、EU 参与的 FTA 与传统知识 / 044
三、拉丁美洲国家参与的 FTA 与传统知识 / 045
四、美国参与的和非美国参与的 FTA 对传统知识保护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 045
五、未来 FTA 中关于传统知识条款的前景预测 / 047
第四节 中国参与的 FTA 中传统知识条款及未来策略研究 / 048
一、我国民族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现状 / 048
二、国外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现状研究 / 051
三、中国参与的传统知识相关 FTA 与未来策略建议 / 053
本章小结 / 056
第三章 传统中医药可持续发展与国际标准———中韩传统医药标准法律体系比较研究 058
第 一 节 标准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 / 058
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 058
二、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现状 / 060
三、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方案 / 064
第二节 中韩中医药标准化体系比较研究 / 065
一、中韩国家标准体系之比较 / 065
二、中韩两国医药标准制定现状之比较 / 067
三、中韩两国医药标准法律体系之比较 / 070
四、韩国韩医药标准法律体系之评价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078
第三节 韩国韩医药标准法律体系之 WTO 合规性分析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 079
一、韩国韩医药标准法律体系之 WTO 合规性评价 / 079
二、韩国韩医药标准对我国的启示及应对策略 / 080
本章小结 / 080
第四章 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与跨界民族传统医药知识 082
第 一节 跨界民族的传统医药及潜在的冲突 / 082
一、问题的缘起 / 082
二、传统医药及其特征 / 085
三、跨界民族 / 087
四、跨界民族对传统医药的可能权属模式及争端 / 088
第二节 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及惠益分享制度 / 091
一、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及惠益分享相关国际法律体系 / 091
二、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 / 093
第三节 跨界民族传统医药的权属及获取与惠益分享原则 / 099
一、跨界民族自决权决定传统医药的权属 / 099
二、跨界民族传统医药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原则 / 102
第四节 跨界民族传统医药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 / 105
一、“持有者—持有者—使用者”三方共赢机制 / 105
二、跨界民族传统医药联合管理委员会 / 106
三、事先知情同意 / 107
四、共同商定条件 / 108
五、跨界民族间的惠益分享机制 / 109
本章小结 / 109
第五章 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 111
第 一节 “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国际法地位 / 111
一、国际法视野下的“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 111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家既存条约基础 / 115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际条约现状、问题及解决 / 122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贸易争端相关国际条约现状、问题及解决 / 128
五、“一带一路”倡议下非国家为双方的跨国商事交易争端相关国际条约现状、问题及解决 / 131
第二节 “一带一路”倡议与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 / 134
一、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体系与制度 / 134
二、《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评析 / 138
第三节 “一带一路”倡议与中药可持续国际化措施 / 142
一、中药出口海外特征 / 142
二、中药国际化的困境分析 / 144
三、“一带一路”倡议对中药国际化的意义 / 145
四、“一带一路”倡议与中药可持续国际化应对策略 / 147
本章小结 / 148
第六章 传统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与国家继承 150
第 一节 传统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其属性 / 150
一、传统文化遗产的内涵 / 151
二、传统文化遗产的属性 / 153
第二节 传统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沿革及其存在的问题 / 155
一、19 世纪之前:萌芽状态 / 155
二、19 世纪末至第 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初步形成阶段 / 157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正式形成时期 / 159
四、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国际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节点 / 160
第三节 传统文化遗产国家继承原则辨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 162
一、国家继承及其一般原则 / 162
二、传统文化遗产国家继承之现存问题 / 165
第四节 传统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国家继承法律制度设计 / 167
一、传统文化遗产国家继承之密切联系民族原则 / 167
二、传统文化遗产的国家继承一般规则 / 168
本章小结 / 170
第七章 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 171
第 一节 利用传统知识适应气候变化 / 171
第二节 利用传统知识适应气候变化的意义及国际实践 / 173
一、利用传统知识适应气候变化的意义 / 173
二、利用传统知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里约三公约”实践 / 175
三、利用传统知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国家实践 / 179
第三节 利用传统知识适应气候变化的障碍及路径分析 / 180
一、利用传统知识适应气候变化的障碍 / 180
二、利用传统知识适应气候变化的路径 / 182
本章小结 / 184
第八章 海洋遗传资源可持续发展与包容性惠益分享 185
第 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及其惠益分享 / 185
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立法 / 185
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相关发达国家主张及其评析 / 187
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相关发展中国家主张及其评析 / 194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之包容性基础 / 199
一、包容性源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文书》内在需求 / 200
二、包容性方案源于国际现实需要 / 202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视域下包容性惠益分享机制之构建 / 204
一、海洋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包容性惠益分享 / 204
二、包容性惠益分享机制之具体构建 / 205
本章小结 / 207
第九章 传统知识国际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209
第 一节 可持续发展概念及其发展沿革 / 209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发展沿革 / 209
二、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特征 / 214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国际法地位 / 221
一、可持续发展为国际习惯法?/ 222
二、可持续发展为一般法律原则? / 224
三、可持续发展为国际软法?/ 225
第三节 促进可持续发展与传统知识国际保护之互动及其沿革 / 226
一、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传统知识国际保护互动之必要性 / 226
二、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传统知识国际保护互动之表现 / 227
三、国际法视域下可持续发展概念和传统知识国际保护
互动之沿革 / 230
第四节 可持续发展视域下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及其完善 / 236
一、可持续发展视域下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制度之缺陷 / 236
二、现行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制度不可持续发展的理由 / 238
三、可持续发展视域下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 239
本章小结 / 241
附录:传统知识相关 FTA 243
参考文献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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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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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如各种知识产权相关著作中所阐述的那样,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是密不可分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及法律制度是以西方国家为中心形成和发展的亦是众所皆知的事情。尽管各个国家与地区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别,但 “保护创新”应当是当代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所共有的特征。这一特征意味着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否定传统、推崇新奇的保护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的这种现实使得发达国家将其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强加于由传统文化支配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及其国民身上,在乌拉圭回合中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的签订就是发达国家将其标准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纵观人类历史的形成与发展,知识的积累与发展是基于上一个世纪开发并创造的知识传授给后代后经过实践和加工而使其更加完善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得以积累,变得更加丰富。在这种知识文化的底蕴中传承下来的精髓———传统知识,在很多人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和健康问题密不可分。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都以传统文明为基础。从科学的角度出发,传统知识是资源也是重要的资源。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众多科学家对传统知识所蕴含的丰富而有用的信息给予了高度评价,也充分认识到科学与传统知识有机结合的必要性。但是关于传统知识的保护相关争论则从传统知识的滥用以及 “生物海盗行径”引起的,其中对从印度自由树 中所采取的物质为基础提起专利申请的美国专利权案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具有尖端研发技术的发达国家和具有丰富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的对立和矛盾。事实上,地方社区和土著共同体长期以来负责发现和开发在国际上流通的且具有经济价值的药材、保健医药、农业和林业方面的大量资源,并负责进行保存。传统知识在现代生产过程中如医药产业、植物医药品、化妆品以及农业和杀虫剂等方面得以广泛采用。 然而实际上我们无法正确估量传统知识的经济价值,因为传统知识往往是发展其他商品的组成部分,并且大部分基于传统知识而开发的商品还没进入现代的商品市场。遗传资源和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问题已在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讨论,但是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则是90年代后才关注的议题,也主要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联合国贸易暨发展会议等联合国机构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中进行讨论。国内外学者就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及相关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传统知识与国际保护。Carlos M. Correa、Graham Dutfield、唐广良等认为传统知识是现代知识体系的底蕴,但是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充分保护传统知识,因而主张制定特殊制度或扩大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从而维护传统知识持有人的利益。Stephen R. Munzer 等欧美学者则认为传统知识不符合现行法律体系的保护对,主张传统知识为公有领域知识,不应予以保护。在国家层面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具有不同的主张,前者认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适合于传统知识的保护,因此主张制定特殊制度或扩大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后者则主张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范围内予以保护。即,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张根据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知识,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则主张通过开发新的特殊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但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努力下,国际社会就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问题已取得基本一致观点,并由政府间委员会 起草小组编拟了有关保护传统知识的国际公约条款草案。虽然诸多内容仍为备选条款,但各方不仅承认了作为保护客体的传统知识及其权利的存在,而且也强调了传统知识的利用和惠益分享的重要性。虽然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研究已经进入 WIPO 公约草案起草阶段,但是争议犹存,因此需要继续跟进研究和立足于我国实情开展对策方案研究。第二,传统知识与国际贸易。制定一项新的特殊制度并非易事,故国家间的贸易规制,特别是自由贸易协定 (Free Trade Agreement,FTA)则被很多国家认为对传统知识问题施加压力的平台。Cortney M. Arnold、Jakkrit Kuanpoth 及 Frederick M. Abbott等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决定者不应签订危害其本国经济及国民健康等利益的RIPs Plus 型 FTA,建议发展中国家应从本国利益的平衡角度考虑谨慎与美国签订FTA。在美国主导的南北型 FTA 中,发展中国家若提出保护传统知识,美国一般予以拒绝;而在南南国家之间进行的 FTA以及新西兰主导的FTA 中,则主张将传统知识作为一种权利来保护,但以什么方式进行保护则有区别。虽然西非国家等发展中国家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与欧共体签订经济合作协议时提出传统知识作为保护对象的问题,但欧共体表示不会接受这样的建议。虽然对 FTA中的传统知识保护问题已有初步研究,但未能归纳总结出FTA框架下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模式及各当事国所持的谈判战略,因此仍需要为我国FTA 框架下传统知识保护条款的确定进行进一步研究。特别是在 “一带一路”倡议下传统知识的保护、传统医药的海外推广,以及传统中医药的标准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第三,传统知识与惠益分享。传统知识的保护不限于传统知识的 “保存”,而在于利用传统知识产生的惠益的分配。秦天宝、薛达元等认为,传统知识的价值并没有在获取与惠益分享中得到合理的承认和补偿,应确立多元化的惠益类型。Bryan Bachner则主张,创设一种 “文化可持续性”的控制性替代方式,使得传统知识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体现传统知识的可持续性。《生物多样性公约》及 《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平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确立了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及惠益分享的基本原则,但将与持有人获取传统知识和分享惠益的机制的建立责任交由缔约国承担,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国际通用机制。因此,在传统知识的惠益分享机制和模式方面,特别是我国相关制度的确立,以及跨界传统知识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第四,传统知识与气候变化。利用传统知识应对气候变化属于国际法中传统知识相关的新型研究课题。Salick、Stigter、Swiderska等主张,原住民、土著民族的传统知识在适应及减缓气候变化策略、帮助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龙春林、成功等认为,我国少数民族及地方社区认知气候变化的传统知识体系,它们在应对气候变化、防止气候灾害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土著居民及当地社区代表一直参与气候变化公约组织的缔约方会议,其中涉及对气候变化影响土著社区的情况评估以及土著社区适应气候变化的实践,传统知识被认定为科学知识来源的有效补充。因此,在进行气候评估及管理时,特别是涉及社区层面的气候评估时,应当重视传统知识的积极作用,但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以及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则需要进一步研究。第五,传统知识与人权保护。严永和⑥、卫欢⑦认为,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具有健康权、发展权、自决权等人权的正当性;Giada Girelli 、JonaRazzaque 则认为在承认和保护土著民族传统知识方面,人权法的研究有助于延长权利的期限和遗传资源的保护。尽管从人权角度分析传统知识的保护,不仅有助于加强传统知识的保护目的,而且有助于确立传统知识的保护机制,但如何协调二者关系,以及建立何种人权保护机制尚需要进一步研究。综上所述,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法客体范畴及外延仍需要继续研究,特别是 FTA框架下的传统知识保护、跨界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传统医药的国际标准问题、“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传统中医药推广和保护问题、利用传统知识适应气候变化问题、国家管辖区域以外海洋生物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问题,以及国内外尚未涉足的可持续发展视域下的传统知识国际保护、传统知识的国家继承等问题是传统知识的利用和保护相关国际法特殊问题,需要有创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本书是作者基于十余年的研究而整理的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不仅系统阐述了传统知识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现状,也用独特的视角分析了传统知识与环境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人权法、国家继承法、海洋法等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为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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