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形似神异:什么是中日传统政治文化的结构性差异
》
售價:HK$
55.8
《
养育不好惹的小孩
》
售價:HK$
77.3
《
加加美高浩的手部绘画技法 II
》
售價:HK$
89.4
《
卡特里娜(“同一颗星球”丛书)
》
售價:HK$
87.4
《
伟大民族:从路易十五到拿破仑的法国史(方尖碑)
》
售價:HK$
188.2
《
古今“书画同源”论辨——中国书法与中国绘画的关系问题兼中国画笔墨研究
》
售價:HK$
132.2
《
《日本文学史序说》讲演录
》
售價:HK$
72.8
《
无尽的海洋:美国海事探险与大众文化(1815—1860)
》
售價:HK$
99.7
|
編輯推薦: |
专利三性中的“创造性“是专利审查实践和司法实践必定讨论的主题之一,而且一直是热点问题。对“创造性”条款的原理解读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实务规则,也是业界关注的重点。本书以创造性判断为例说明,虽然专利案件与技术方案相关,但其最终仍是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在借助相关专业人员的协助下,法官完全可以将各个领域的技术方案理解到足以对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合理判断的程度。
|
內容簡介: |
本书是对专利法创造性条款的系统梳理。全书共五章,第一章从创造性的本质属性、判断主体、判断客体、判断方法等角度对于创造性条款进行了整体分析。后续四章则在第一章的基础上,对于三步法这一判断方法中的每个步骤进行了分步讲解。分别涉及权利要求的解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区别技术特征及实际解决技术问题、非显而易见性四部分内容。本书在针对每个具体步骤的讲解中,均使用了大量实际案件,并给出了操作性规则,对于实践应用具有借鉴价值。 本书适合法院审判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律师、其他知识产权研究者及学习者阅读。
|
關於作者: |
芮松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二届首都十大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从事知识产权审判20年,前期主要专注于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研究,偶尔涉及反垄断领域。近年来开始转向专利领域的研究,并负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案件的咨询、调研、培训等。审理了包括三星与华为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药品专利链接案件等在内的大量典型案件。
|
目錄:
|
目录
第一章创造性条款的整体理解
一、创造性条款的本质
二、创造性的判断主体——本领域技术人员
三、创造性的判断客体——技术方案
四、创造性的判断方法
五、创造性与发明的类型
六、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判断标准
第二章权利要求的解读
第一节权利要求与技术方案
一、罗列式权利要求应被视为并列技术方案
二、概括式权利要求应被视为一个技术方案
三、区分并列技术方案与一个技术方案的意义
第二节权利要求的解释
一、权利要求的解释与创造性判断
二、权利要求的解释主体——本领域技术人员
三、权利要求与说明书、附图的关系
四、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五、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与专利侵权程序中的
解释规则不完全相同
第三章现有技术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一节现有技术
一、何为现有技术
二、现有技术的认定
三、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四、对比文件与现有技术
第二节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创造性判断中的作用
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
三、相同对比文件组合中选择不同的最接近现有技术,
得出的创造性结论可能不同
第四章区别技术特征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一节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理解
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应于最接近现有技术
“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二、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目的
在于确定针对具体“研发方向”的研发动机
三、诉争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必然等同于
说明书中“声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四、诉争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有误
或者不确切,并不必然影响创造性判断的结论
第二节区别技术特征的确定
一、诉争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的确定
二、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确定
三、技术特征之间对应关系的确定
四、技术特征的公开
五、区别技术特征的确定
第三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
一、区别技术特征所对应技术效果的确定
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
第五章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
第一节概述
一、第三步与第一步、第二步的关系
二、非显而易见性的基本判断原则——将判断过程
置于真实的研发过程中
三、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步骤
第二节单独对比
一、真实研发过程中的研发路径
二、非显而易见性的分析路径
第三节结合对比
一、被结合的现有技术的作用
二、结合启示及其考虑因素
三、结合启示的三种情形
四、具体化合物结合启示的认定
第四节非显而易见性认定中的其他常见问题
一、现有技术的相关情形与结合启示的认定
二、结合障碍
三、技术偏见
四、商业上的成功
案例索引
|
內容試閱:
|
办案手册的特点在于言简意赅,而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很难脱离技术方案讲法律规则,一旦引入具体技术方案,则很难再符合言简意赅的要求。对于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理解,究其根本是对其整体逻辑体系的理解。只有建立起整体逻辑体系,才能在案件中遇到问题时,将所涉问题对应到体系架构中的相应位置。正因如此,本书始终围绕创造性判断是对研发过程的重构这一主线,将每个问题置于这一过程中进行研究分析,并将其与具体环节相对应。同时,因为对于整体逻辑体系的理解,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而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虽针对创造性制度给出了相关规则,但其性质决定了不可能涉及规则背后的考虑因素。因此,本书的重点之一在于分析相关规定背后的原理,以使读者在知其然的同时知其所以然。
在对创造性制度的理解中,技术方案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但选择合适的案例并非易事,对于技术方案的理解难度势必影响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程度。为此,本书在讲解过程中首先采用的是假设的简单示例,以减少读者对技术方案的理解难度,从而集中于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但真实的案例仍是本书所占篇幅最大的内容。因为其中涉及的技术方案基本源自我承办的案件,在经过庭前阅卷、庭审调查以及撰写判决书等一系列过程后,大体可以保证本书中对技术方案的介绍基本准确。此外,为尽量减少读者花费在理解技术方案上的时间,书中对相当数量的技术方案采用简单文字作了整体概括。同时,亦会将同一技术方案用在不同章节以说明不同的法律问题,并附之相关附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