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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以主法条为干,目录标注重点,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性案例,提供【法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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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证券法一本通》以本法的主体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并附以相关案例,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读者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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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组织法律专业人士以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需求为出发点,编写相关实用专业的法律工具书和通俗易懂的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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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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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三公”原则】
第四条【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守法原则、反欺诈原则】
第六条【分业原则】
第七条【证券监管体制】
第八条【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定义】
第十条【保荐制度】
第十一条【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第十三条【公开发行新股报文件】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第十七条【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第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格式】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IPO预披露】
★第二十一条【证券发行注册制】
第二十二条【注册决定】
第二十三条【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公告】
第二十四条【发行注册决定的撤销】
第二十五条【投资者自负原则】
第二十六条【证券承销】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自主选择承销商】
第二十八条【承销协议】
第二十九条【承销商的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承销团】
第三十一条【承销期限】
第三十二条【发行价格的确定】
第三十三条【发行失败】
第三十四条【股票发行情况的备案】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十五条【可交易证券范围】
★第三十六条【证券转让期限的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十八条【证券交易方式】
第三十九条【证券凭证形式】
第四十条【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投资者信息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四十二条【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的收费】
第四十四条【短线交易归入权】
第四十五条【程序化交易】
★第四十六条【证券上市审核】
第四十七条【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第四十八条【退市】
第四十九条【上市、退市的救济程序】
★第五十条【禁止内幕交易】
★第五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十二条【内幕消息】
★第五十三条【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第五十五条【禁止操纵市场】
第五十六条【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五十七条【禁止欺诈客户】
第五十八条【禁止出借证券账户】
第五十九条【禁止违规资金】
第六十条【国有企业买卖股票】
第六十一条【违规交易报告义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二条【收购方式】
第六十三条【权益披露规则及慢走规则】
第六十四条【权益披露的内容】
第六十五条【收购要约】
第六十六条【收购报告书】
第六十七条【收购要约的收购期限】
第六十八条【收购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第六十九条【收购要约的普遍适用性】
第七十条【要约收购中的禁止行为】
第七十一条【协议收购】
第七十二条【股票与资金的保管】
第七十三条【要约收购】
第七十四条【退市与余股强制出售权】
第七十五条【收购人的股票禁售期】
第七十六条【换股及收购情况披露】
第七十七条【上市公司分立、合并】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七十九条【定期报告】
★第八十条【上市公司临时报告】
第八十一条【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临时报告】
第八十二条【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公平信息披露】
第八十四条【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八十五条【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信息披露的载体】
第八十七条【信息披露的监管】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八十八条【投资者适当性】
第八十九条【对普通投资者的倾斜保护】
第九十条【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分红】
第九十二条【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十三条【先行赔付】
第九十四条【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九十五条【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形式】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九十六条【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
第九十七条【证券交易场所的分层】
第九十八条【区域性股权市场】
第九十九条【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第一百条【证券交易所名称保护】
第一百零一条【证券交易所的财产】
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第一百零三条【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的消极条件】
第一百零四条【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消极条件】
第一百零五条【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第一百零六条【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途径】
第一百零七条【证券账户实名制】
第一百零八条【清算交收与登记过户】
第一百零九条【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第一百一十条【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复牌】
第一百一十一条【技术性停牌与临时停市】
第一百一十二条【证券交易所的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证券交易所的风险监测】
第一百一十四条【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一百一十五条【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证券交易所的回避制度】
第一百一十七条【证券交易所的不可撤销性及其例外】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一十八条【证券公司的设立】
第一百一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第一百二十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一百二十一条【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证券公司重大事项的核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
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董监高】
第一百二十五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一百二十七条【交易风险准备金】
第一百二十八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第一百三十条【证券公司的经营】
★第一百三十一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第一百三十二条【经纪业务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受托买卖证券】
第一百三十四条【禁止全权委托】
第一百三十五条【禁止收益承诺】
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从业人员职务行为责任归属】
第一百三十七条【信息查询与保存】
第一百三十八条【信息报送】
第一百三十九条【审计或评估】
第一百四十条【监管措施】
第一百四十一条【证券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第一百四十二条【金融监管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撤销】
第一百四十四条【边控与禁令】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地位】
第一百四十六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第一百四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
第一百四十九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
第一百五十条【证券存管】
第一百五十一条【证券持有人名册】
第一百五十二条【业务安全保障】
第一百五十三条【资料保存】
第一百五十四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第一百五十五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第一百五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的解散】
第一百五十七条【证券账户的开立】
第一百五十八条【结算规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清算交收】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一百六十条【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基本义务与市场准入】
第一百六十一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证券服务机构的信息和资料的保存】
第一百六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一百六十四条【证券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第一百六十五条【证券业协会的章程】
第一百六十六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第一百六十七条【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六十八条【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
★第一百六十九条【证券监管机构的具体职责】
★第一百七十条【执法权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政和解】
第一百七十二条【监督检查与调查】
第一百七十三条【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
第一百七十四条【信息公开】
第一百七十五条【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一百七十六条【奖励举报制】
第一百七十七条【跨境监管合作】
第一百七十八条【案件移送】
第一百七十九条【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欺诈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保荐人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违法承销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违法承销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股票转让违规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违法持有、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短线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程序化交易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操纵市场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证券公司损害客户利益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违法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违法征集股东权利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证券账户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擅自设立证券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骗取许可、核准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证券公司重大事项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法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防火墙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证券自营业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挪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经纪业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报送信息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资料保存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履行法定责任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七条【渎职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百一十九条【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
第二百二十二条【罚没所得入国库】
★第二百二十三条【复议与诉讼】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百二十四条【境外上市】
第二百二十五条【境内上市外资股】
第二百二十六条【施行日期】
附录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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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2021年我们对其进行了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今年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案例要旨或案情摘要等。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
5.丛书结合二维码技术的应用为广大读者提供增值服务,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免费部分使用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的【法融】数据库。【法融】数据库中“国家法律法规”栏目便于读者查阅法律文件准确全文及效力的同时,更有部分法律文件权威英文译本等独家资源分享。“最高法指导案例”和“最高检指导案例”两个栏目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全文,为读者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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