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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礼仪之力:社会人类学的新视角》是复旦大学利徐学社主任魏明德(Beno?t Vermander)撰写的一部专著,全书分为八章,从社会人类学的视角,具体从行为、农作、城市文化等角度,研究了礼仪在人类社会构成、发展、变迁中的作用和意义,作者眼光长远,研究材料涉及全球多个地区和多种文化,也涉及中西方不同文化的古典文献,比较全面地揭示了礼仪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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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礼仪之力:社会人类学的新视角》是复旦大学利徐学社主任魏明德(Beno?t Vermander)撰写的一部专著,全书分为八章,从社会人类学的视角,具体从行为、农作、城市文化等角度,研究了礼仪在人类社会构成、发展、变迁中的作用和意义,作者眼光长远,研究材料涉及全球多个地区和多种文化,也涉及中西方不同文化的古典文献,比较全面地揭示了礼仪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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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魏明德(Beno?t Vermander),法国学者,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宗教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光启-利玛窦文明对话研究中心学术主任。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硕士,法国巴黎政治学院哲学博士,巴黎耶稣会哲学神学学院神学博士。1996年起任台北利氏学社主任,编纂出版《利氏汉法辞典》。2009年起在复旦大学教授拉丁语、比较心灵学和宗教人类学。主要著作有《天心与人心》、《全球化与中国》、《对话如游戏:新轴心时代的文化交流》、《古罗马宗教读本》、《和平教育》、《和谐、冲突与交流》、《从“羊圈”小村到地球村:凉山彝族的生活与传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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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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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章 “仪式”与行为模式
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和人文的联合?
行为模式的类型学
仪式的分类学
深入的盘点
“为”与“形”
中国的“礼”与“祭”
社会现象的魔力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掠夺与分配
祭祀的终结?
小结:一种家族相似
第二章 为何祭祀?
印度:仪式的张力与必要性
人类学的起源
祭祀的机制?
暴力与交换
安第斯山脉的祈雨祭祀
马达加斯加:牛与米
安第斯山脉:宇宙观、礼物与回礼
第三章 穿行萨满教
埃利亚德受人质疑的精神遗产:从昏迷(trance)到盟约(alliance)
在萨满教起源地
非洲萨满教?
拉丁美洲:新时代运动和全球化
巫师与萨满
台湾少数民族与萨满教
戏剧与疗愈
第四章 仪式与社会变迁——农业仪式的转变
仪式的混杂性:游走在小麦与玉米之间
非洲:仪式与集体意识
仪式的韧性与适应
第五章 台湾少数民族的小米仪式
亚洲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小米
台湾少数民族社会的传统小米文化
小米和小米酒:身份标记与族群政治
第六章 玛纳的普遍性
莫斯与玛纳的普遍性
凡尔赛与法兰西民族的“玛纳”
第七章 城邦“polis”与民族“nation”
城市与共和国
什么是城邦(polis)?
现代城市中的城邦怀古
神圣的空间化与政治的意象
在历史与自然之间
共和理性与民族激情
第八章 仪式、城市与文化混杂
城市中的宗教巡游:中国、欧洲、拉丁美洲
城市中的抗争与仪式的创造性
空间与信仰
“自我封闭”与他人的经验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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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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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当人们用中文对“仪式的力量”进行思考时,似乎远没有在西方语境中那么令人惊讶。早在古代,中国思想家已经将“礼”作为哲学、社会和政治思考方面的重要主题,而希腊和拉丁思想家,即使已经认识到“礼”的重要性,却尚未将这一主题当作独立的研究对象。在本书的章中,我们会回到这个问题,研究中国思想家如何建立仪式主题与其他主题间的关联,这些主题包括:社会功能、人与宇宙的联系,与道德教育,以及个体何以成长的教育。
20世纪中叶,众多西方思想家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中对仪式相关的主题都表现出了青睐,其中有不少学者也明确提及中国古代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德国社会学家诺伯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1897—1990)研究了个体间互动礼仪的转变,讨论其与集体心理以及社会结构礼仪的联系方式。美国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1922—1982)将中国思想中所谓的“面子”(face)作为参考,根据戏剧和仪式表演的模板,将社会互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美国杰出的汉学家凯瑟琳·贝尔(Catherine Bell,1953—2008)创立了“仪式研究”(ritual studies)的学术领域,并在此领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她重新解读了美国社会人类学家斯丹利·坦比亚(Stanley Tambiah,1929—2014)和苏格兰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Victor Turner,1920—1983)等学者的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对仪式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效应进行了阐释。她认为仪式既可以是传统的捍卫者,也可以是社会变迁和权力再分配的重要载体。当然,对于“仪式到底是做什么的?又会产生什么?”这两个问题,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丁(J.L.Austin,1911—1960)已有论及,他指出:“只有在某些特定条件得到满足时,词语才能够发挥作用(例如两人合法成婚时,为船只命名)。这些条件为个体或事物自身状态的改变带来了仪式性的色彩。”社会科学重燃了对仪式的兴趣,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从另一个角度出发提出了“身体政治史”的观点,认为仪式是一种训练身体的方式,例如鞠躬、直立、游行等等。通过对身体的约束,个人与组织(les structures)也受到约束。然而法国哲学家米歇尔·德·塞托(Michel de Certeau,1925—1986)修正了福柯的主张,并提出如下观点:即使有各种约束强加于人,但个体仍有在社会性约束的边缘来“发明日常”的可能。时至今日,塞托的意见继续被用于仪式具体流程的研究,对个体间聚餐与庆祝方式的观察也适用。
本书的目的在于启蒙,为读者介绍看待人类社会各类仪式的方式,从而更好地理解仪式的普遍职能。人类学和社会学都很注重研究结构(structures)和行为(actions)。结构研究将重点置于社会层面,并不注重个体层面,而行为研究则相反,将重点置于个体层面。如在古典经济学中,行为研究是为了解某一群体中的个体决定与采取行动的原因和方式。“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认为社会事实是相互作用的个体行为的总和,且个体是所有社会现象的首要因素。社会学家需要对个体的理性进行分析,从而说明所有的个体行为是如何共同创造某个社会现象的。
这两种研究方法各具优势。而笔者的目的在于尝试通过一种“亚宏观”(兼具宏观与微观)的方式来把握社会现象。本书中运用了两个基本概念:一个是“型构”(figuration),另一个是“行为模式”(mode daction,笔者稍后会说明为何“行为模式”不是一种“行动”)。笔者会在本书的章中详述这两种概念,故此处仅作简要综述:
德国社会学家诺伯特·埃利亚斯提出了“型构”(figuration, configuration)的概念,他用“型构”解释人类行动网络的建构。举例来说,舞者的动作是参照其搭档的动作来决定的,打牌和下国际象棋时则参照自己的对手来定夺。“型构”是指由搭档和对手构成的不断变化的总体形态(figure)。“行为模式”的概念则是借用了法国民族植物学家安德烈乔治·奥德里库尔(Andre-Georges Haudricourt, 1911—1996)的学说,这一概念区分了以不同方式作用于人或物的特定行动,而对应的人或物也会因此发生变化或作出反应。举例来说,在教育学生时,教师要么偏重记忆法,要么偏重推论训练,要么偏重培养创造力和想象力,这就对应了三种不同的教育“行为模式”,也是截然不同的塑造学生的方式。选择何种行为模式,一部分取决于所教的科目(即客观限制因素),另一部分取决于教师的教学理念(即主观限制因素)。这一概念同样也适用于种植、养殖和公司管理……因此,行为人类学定义了一种可能的“行为—反应”类型学。诺伯特·埃利亚斯关于此的解释是:“如果把每个人置于他与其他人所构成的组织(formations)中,我们就能够更加生动,更加深入地了解每个人的个性。”
笔者在本书中将会讨论仪式(rituels)何以决定各种社会型构(configurations)的行为模式。这些仪式可能涉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方式(例如问候和道歉)、公民仪式(毕业典礼、“五一”和“十一”的庆典)、人生重要阶段的纪念仪式(婚礼、葬礼)、传统社会的仪式(庆祝丰收、农历新年)、宗教仪式,或因社会和科技变迁所产生的“新型仪式”(例如网络会议时应遵守的规则、通过微信或其他软件向朋友或想要鼓励的人进行转账、公共场合使用手机的方式……)。上述规则在各群体中存在的差异,有力地证明了文化或社会模式中的差异。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说,对上述所有仪式的细致研究可以揭示人们创造社会生活的方式,从而说明使人们聚集在一起的纽带的性质,以及人们所形成的社区类型。
此处举出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当今的城市生活中,我与售货员之间并不会因为购买一瓶水而建立任何联系,我完全可以在不进行任何交流的情况下直接付款,这样的交换不涉及任何仪式维度;相反,在按照礼物和回礼规则进行运转的社会中,作为被给予的一方,我一直都亏欠对方,处于需要回报对方的状态,对方则成了我的受惠者,某种程度上我受他主导。这样的社会中,任何交换都会涉及仪式,通过出让财物,人们建立更加牢固的同盟关系。举例来说,在南美的传统社会中,财物或服务的转让总会伴随分享玉米啤酒的仪式。还有一种情况介于上述两种模式之间。在法国,尤其是法国的小城市中,顾客可以进任意一家面包店买面包,但他们更愿意在买面包时能够和熟识的面包店老板多寒暄几句。与自由市场上的交换相比,日常购物这种行为包含了更丰富的意义:它建立了一种社会关联(lien social)(买面包的例子尤为如此,因为面包带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而这种社会关联也只有在付出特定代价的情况下才会被打破;社会纽带或关系通过言语交流得以维系,例如人们会聊关于天气的话题来增进关系,言语交流也由此构成了日常生活中的“小礼节”(rite)。
*
本书在关注宗教性仪式之余,还会将注意力放在所有对“神圣”和“世俗”划定界线的仪式上。广泛地说,所有的仪式都在“神圣”和“世俗”间划出了界线,例如在某些文化中,拒绝握手就是触犯了某种禁忌。在一般的社会中,不懂如何正确道歉也是犯了忌讳。我们当然也应该懂得如何区分“小仪式”和“大仪式”,前者几乎是无意识的,作用也十分有限,而后者的主要职能是在神圣与世俗之间划出界线。上述情况并不仅限于宗教仪式,举例来说,众多公民仪式的首要任务就是重申祖先土地的神圣性。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将神圣—世俗的区分看作是社会学的基本原则。这一区分原则虽然常被批评,但它在理解社会职能方面还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会在第六章中探讨这组概念,并进行延伸及拓展,故在此仅对这组概念在涂尔干的社会学中的意义和他所提出的范畴进行回顾。
社会生活中的时空是存在差异的,比如有些时刻是社会活动的高峰期,有些则是低峰期,众多的仪式庆典通过划分这样的时期区分了神圣与世俗(笔者会在章中对此详细说明)。涂尔干提到,所有的信仰“都预设了一种对(现实或理想)事物的分类。人们将自己所理解的事物分为两类,两者之间呈对立关系。人们用截然不同的术语来表示它们,以便更好地表达出世俗与神圣的区别”。涂尔干深知,各种现象间存在的词语与界限因社会而异,但他同时认为,所有人组成的团体都在对各种现象进行分类和区分,而且往往倾向于将它们分成两个对立的阵营(即神圣与世俗)。在不同的宗教中,圣物的属性也极具差异,在神圣和世俗的区分上,并不存在什么实质性的准则。圣物或神圣实体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脱离了一般的流通,它们被分割出来,拥有独立的属性。涂尔干认为,社会从来没有停止过创造新的神圣事物,它不仅将道理的力量施加在人甚至思想上(例如自由和平等的思想),还将教条、符号、圣地或节日也附加到了圣物上。
涂尔干注意到,世俗与神圣(时刻、空间或事物)之间存在严格的禁令,并由禁令来规范两者之间的联系。禁令之所以如此严格,是因为神圣本身具有“传染性”的特征。例如在澳大利亚土著人中,如果蛇图腾的中心位于一个有水眼的地方,那么图腾的神圣性也会传递给水眼以及水,因此以蛇为图腾的团体,其成员都被禁止在此饮水。涂尔干还认为,神圣在本质上具有双面性:对于信赖它的人来说,神圣包括了纯洁、神圣以及有益的东西,但也包括了邪恶和不洁。是因为人们对某一事物有了属于集体的共同感,才会赋予事物神圣性。
法国历史学家多米尼克·伊欧纳-普拉特(Dominique Iogna-Prat,1952—)在著作中阐述了欧洲社会与城市历史中关于神圣观点的变迁。12至16世纪间,城市历史中的教会地位向我们展示了成立不久的市政当局是如何通过建立公民宗教,从而让公共财富染上了神圣的色彩。这位学者对一些特定场所及建筑物的研究,生动展现了象征教会的权力被转移到其他机构的过程。城市逐渐取代了教会的位置,成为共同生活(vivre-ensemble)的参考结构。在16世纪末,新型仪式和新型建筑所带来的“城市标示”,为基督宗教的神圣性过渡到王室的神圣性奠定了基础。这样建立起来的城市,进入一个阶段时,不会忽略基督宗教中上帝的超越性(transcendance),但其建立规则已经不需要再依附于教会或神学。此后,城市进入下一个阶段,由王室赋予城市特权及合法性,而王室也在城市中铭刻了自己的神圣印记。上述例子可以被当作一个神圣性转移的案例(从宗教转移至君主制)。
神圣与世俗的界线在不断变化,因此持续地去划分这个分界线是合理的。仪式研究——尤其是当代仪式,其本质在于阐明神圣性持续发生转移的方式,而这种转移是相关群体的象征性延续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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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将按如下方式推进观点:
部分阐述概念和方法,包括四个章节。
章用于论述仪式和行为的基本概念。主要研究不同的语言和文化背景所使用的概念工具是否合适,并将关注点着重放在中国古代早期思想家上。
第二章会承前,并专门阐述一种特殊的仪式:祭祀(sacrifices)。祭祀涉及诸如人性与暴力的关系、社会运转的机制以及对“牺牲者”的需求等一系列难题而受到人类学的重视。通过对印度、安第斯山区以及马达加斯加等地的案例研究,本章会对“祭祀”这个十分笼统的概念作详细的区分。
第三章审视了过去四十年间学界对萨满教这一跨文化现象的观点的变迁,并对萨满教研究的理论工具进行补充。除了完善可用以研究的概念之外,在本章还会提出另外一个问题,即:自现代人类学诞生以来,人类学家便着迷于萨满教的主题,他们如何革新了这一领域的认知?我们可以将仪式的相关问题引入一个更加广泛的理论框架中,进而回应这一问题。
第四章是部分的后一章。本章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农业仪式”。这类仪式似乎是传统、“一成不变”的。但即使是如此传统的仪式,也随着所处环境发生了改变。因此,本章虽然会涉及现当代的仪式,但重点仍放在仪式不断变化的特点上。
本书的第二部分将针对性地分析四个特定地域背景下的仪式案例。
第五章介绍了台湾少数民族围绕小米种植而制定的仪式。本章在某种程度上,阐明并补充了上一章的主题。
第六章的案例较为特别。笔者在自身原有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法国政治文化中与凡尔赛市有关的表象与仪式。在这一视角下,笔者将对君主制仪式向共和制仪式的转移进行考察。
第七章延续了第六章,将会把凡尔赛的案例扩大至法国其余的城市,甚至扩展至西方背景下的城市的形象,并提出以下问题:城市是什么?它通过何种方式转化为一个“宇宙”,一个必须通过特定仪式才能征服的领土?城市仪式与定义国家身份的政治仪式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系?
第八章会承接前章,研究几个案例,特别是通过上海的案例,说明政治中的仪式行为的创造力与混合性。
后,结论部分将会对本书中研究的所有问题进行再次回顾,同时进一步拓宽我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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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由衷希望,这本书能对社会人类学和田野研究有所贡献,尤其希望能帮助中国研究者及熟悉相关领域的中国读者。中国早有对仪式进行哲学与社会学自主思考的文化背影,今天在中国依旧能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思考。仪式主题从未过时,它解释了在整个社会中个人与群体之间互动的运作方式。
笔者希望将此书献给社会科学专业的学生,献给社会人类学与宗教学领域的学者,以及对社会现象多样性和人类特有的象征性创造能力感到好奇的大众读者。2010年以来,笔者在复旦大学教授宗教人类学、比较宗教学以及中国古籍经典阐释学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准备工作是本书的基础。而笔者的田野调查则是本书的另一个灵感来源,这一工作同时涉及了对农村社会(例如四川凉山彝族地区、台湾中央山脉两侧以及东部太平洋沿岸的少数民族村庄)和城市地区的考察研究,其中一些是典型、稳定而传统的城市结构(例如法国的凡尔赛市),另一些则正在经历当代剧变(例如上海有新型社交网络)。在玻利维亚和越南的短暂调查也为笔者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见解。
借此机会,笔者希望将此书献给法国政治学家乔治·拉沃(Georges Lavau,1918—1990)以及美国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戴维·阿普特(David Apter,1924—2010)。笔者对本书的主题研究了四十年有余,两位教授对笔者的早期研究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帮助。
关于本书翻译的相关说明
本书中的内容初采用法文撰写。孟庆雅女士负责了本书中大部分章节的翻译,笔者对她在这项工作中所表现出的认真与尽职表示感谢。其次,沈秀臻女士与笔者一起负责了第三章及第五章的翻译。后,朱娅凡在导师谢晶女士的帮助下负责了第六、第七章的翻译,笔者同样对她们致以诚挚的谢意。除此之外,孟庆雅女士负责了不同章节之间的翻译协调工作,校对则由笔者本人来负责,也感谢陈嘉仁和谢华在校对过程中的宝贵帮助。对于书中的不足之处,笔者愿意承担其责任,并希望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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