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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行稳致远:企业合规管理法律实务

書城自編碼: 387987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李世亮,刘小进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7951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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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围绕国有企业合规管理
  探讨企业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和应对
  努力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內容簡介:
本书先对国有企业合规进行了总体梳理与介绍,然后就国有企业合规风险进行梳理与分析,既力求全面,也抓准重点,对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主要合规风险进行了剖析并提出应对策略,尤其是对企业常遇到的一些疑难、争议和热点合规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同时,本书还整理收集了国有企业合规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书模板,以供读者借鉴。
  本书务求以“干货”为标准,而不单纯求全,各篇章主要遵循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并提出风险应对与防控建议的思路,结合实践经验,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诸多方面的重点合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针对性和实操性兼备,以期对国有企业的合规审查、建立完善常见合规风险清单,以及国有企业合规风险的预防和处置等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助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關於作者:
李世亮,法学硕士,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党委书记,一级律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主要执业领域为国企改革与监管、政府行政法律事务、公司及投资法律事务、土地制度及城镇化建设等,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现任中央依法治国国家队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等职务。近年来,先后参与编著了《企业投资融资筹划与运作》《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法治思维》《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运营与管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理论与案例分析》《民主立法与律师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思维与法律服务》《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问题与依法应对》等著作,并于2020年发表著作《私人财富安全守卫之道》。
  刘小进,法律硕土、工商管理博士,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三级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主要执业领域为国企改革与监管、企业合规管理、资本市场、投资与并购等,曾获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首届国浩于宁优秀青年律师以及2022年、2023年The Legal 500亚太指南获推荐律师和2021年IFL1000最佳年度交易大奖等荣誉,现任成都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成德眉资”金融顾问团法律专家、成都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等职务。近年来,担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益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主导完成了上百个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投资并购、资产交易、债券发行等项目,对各种国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独到见解,擅长运用多角度思维为国企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目錄
第一章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概论
第一节 国有企业合规的沿革、内涵与价值
 一、国有企业合规的沿革
 二、国有企业合规的内涵与价值
 三、国有企业推进合规的必要性
第二节 国有企业合规的现状、难点、要素与未来
 一、国有企业合规工作的现状
 二、做好国有企业合规工作的主要难点
 三、推进国有企业合规的关键:把握合规要素的细节
 四、国有企业合规的未来发展方向
 五、小结
第三节 合规视野下的国资法律法规体系及其适用
 一、国资监管规定体系及其适用概述
 二、示例:A公司适用国资监管规定的具体分析
 三、小结
第四节 国有企业合规工作的开展与国有企业合规法律服务
 一、国有企业合规工作的要求与依据
 二、合规法律服务对国有企业合规工作的重要性
 三、国有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类型与方式
 四、未来的展望
第二章 国有企业投资并购主要合规风险防控
第一节 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前期立项
 一、投资立项国资监管关注要点
 二、国企对外投资并购应如何选择标的公司
 三、国企对外投资并购如何开展外围尽职调查
第二节 国有企业投资并购法律尽职调查
 一、国有企业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二、对合资方的法律尽职调查
 三、股权投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四、资产收购中的尽职调查
第三节 国有企业投资并购交易方案设计
 一、国资监管对交易方案设计关注的要点
 二、交易方案设计要点及风险防范
第四节 国有企业投资并购交易协议安排
 一、国资监管对交易协议设计关注的重点
 二、交易协议安排设计要点
第五节 国有企业投资并购交割及投后管理
 一、交割的风险及防范策略
 二、投后管理风险及防范策略
 三、投后管理违规的典型案例分析
第六节 国有企业通过合资新设投资的法律风险
 一、关于确定投资方向即合资公司主营业务的风险
 二、国有企业作为股东的主体适格和拟派人员适格风险
 三、关于合作方的选择风险
 四、非货币出资的风险
 五、关于合作方违约风险
 六、关于合资公司的治理风险
 七、关于投资退出的风险
第七节 国有企业通过合资新设投资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投资方案决策之前的风险防控
 二、投资方案实施的风险防控
 三、公司治理及投后管理的风险防控
 四、投资退出的风险防控
第八节 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概述
 一、上市公司收购定义
 二、监管体系
 三、收购方式
 四、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
第九节 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签订意向性协议
 一、国资监管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关注要点
 二、意向性协议签订要点及风险防范
第三章 国有企业融资主要合规风险防控
第一节 国有企业发行信用债券
 一、信用债券的概念和范围
 二、信用债券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
 三、国有企业信用债券发行的常见程序问题
 四、国有企业信用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第二节 国有企业首发上市审核要点
 一、历史沿革相关问题
 二、同业竞争问题
 三、实控控制人认定问题
第三节 国有企业供应链ABS
 一、ABS概述
 二、企业ABS规则体系
 三、供应链ABS项目特点
 四、国有企业供应链ABS项目的重点问题
第四章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主要合规风险防控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交易常见法律实务问题
 一、非公开协议转让如采用分期付款是否适用32号令第28条
 二、以国有股权作价出资给非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适用32号令还是适用国资委第36号令
 四、对32号令第31条如何理解与适用
 五、对32号令第35条如何理解与适用
 六、如何认定32号令第45条规定的非公开协议增资条件中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七、因国有企业从事主营业务而进行的国有资产交易是否适用32号令、国资委第36号令
 八、国有企业分立是否适用32号令
 九、国有企业持有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否适用国资委第36号令
 十、厂办大集体产权及资产转让是否适用32号令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完善
 一、基本情况
 二、完善监管的原则思路
 三、亟待完善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国有股权转让挂牌前意向协议的签订
 一、意向协议的性质
 二、意向协议的法律效力
 三、意向协议的违约风险与法律后果
第四节 国有股权挂牌转让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国有股权转让方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风险
 二、国有股权转让方是否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认定
 三、信息披露事项法律风险预防与纠纷应对建议
第五节 国有私募基金的投资退出
 一、国有性质的私募投资基金进场交易的相关规定及要点梳理
 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份额以及对外投资所持股权转让是否应当进场交易
 三、政府投资基金份额及对外投资所持股权转让是否应当进场交易
第六节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评估
 一、债权转让是否应当评估
 二、债权转让未经评估进行交易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 国有企业运营的园区房屋租赁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法律实务问题
第八节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
 一、基本情况
 二、重要实务问题的解读
第五章 国有企业治理主要合规风险防控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制定
 一、基本要求
 二、重要章程条款设计要点
第二节 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和兼职董事的履职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法律责任与风险
第三节 国有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一、国有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由来
 二、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
 三、国有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处理建议
第六章 国有企业财务与对外捐赠主要合规风险防控
第一节 国有企业集团资金归集管理
 一、基本情况
 二、国有企业集团资金归集管理的主要法律风险
第二节 国有企业对外捐赠
 一、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的社会责任
 二、规范国企对外捐赠的主要规定
 三、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的合规性要求
第七章 国有企业对外担保与出借资金主要合规风险防控
第一节 国有企业对外提供担保
 一、基本情况
 二、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国资监管
 三、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效力与决策审批
第二节 国有企业对外出借资金
 一、国有企业借款对象的限制
 二、国有企业出借资金的来源
 三、国有企业出借资金的利息约定
 四、国有企业出借资金的其他法律问题
第八章 国有企业招投标主要合规风险防控
 一、关于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二、关于国有企业招标项目结算是否应以政府审计结果为依据
 三、关于国有企业作为招标人时其子公司能否参与投标
 四、关于国有企业经招标程序签署的合同变更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五、关于国有企业承接总承包工程后对外采购达到金额标准是否必须招标
第九章 国有企业劳动人事主要合规风险防控
第一节 国有企业日常劳动人事管理
 一、关于“干部能上不能下”与调岗降薪
 二、关于“员工能进不能出”与畅通员工退出通道
 三、关于“收入能增不能减”与实行绩效考核、减少福利
 四、关于国有企业劳动人事改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适用
第二节 国有企业对高管的免职管理
 一、基本情况
 二、相关实务问题分析
附录 国有企业常用国资法律规定和常用法律文书模板汇编
附录一 国有企业常用国资法律规定摘录
 一、国有企业投融资类
  (一)《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三)《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国有资产交易与无偿划转类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四)《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三、国有企业治理与风控合规类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三)《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四、国有企业劳动人事类
  (一)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附录二 国有企业常用法律文书参考模板
 一、国有产权非公开转让协议
 二、国有企业非公开增资协议
 三、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四、国有企业合资新设协议
 五、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协议
 六、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七、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內容試閱
“国浩法律文库”总序
  作为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律师已经成为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一支不可替代、举足轻重的重要力量,并且越来越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所关注和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指出,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执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加明确地指出,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可以说,对律师行业的发展而言,“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在律师业的发展过程中,对律师“专业人士”的角色定位已没有异议,而对于专业人士是应以“学者型”为方向还是以“工匠型”为目标之争却始终存在。其实这应是殊途同归的命题。“学者型”要求才高八斗、出口成章、理论扎实、结合实践,因此注重研讨、注重文章;而“工匠型”也要求一丝不苟、中规中矩、一针见血、心得颇多,所以注重琢磨、注重经验。因此,律师队伍中的“学者们”“工匠们”在日理万机的执业实践中,始终没有放弃研究、忘记总结,不时地成文、著作,并使之成为开拓业务、提高水平的重要手段,而鼓励、引导律师著书立说,一直是律师界的良好传统。
  国浩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最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一直专注于服务我国投融资及其相关领域的发展与革新,并坚持在应用法律知识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撰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文章,并编辑成书。“国浩法律文库”系列丛书就是其成果之一。该丛书因其专业、实用、与时俱进等特点,赢得了各界朋友的较高评价、鼓励和支持。
  搭建律师思想碰撞之平台、畅通律师信息传播之渠道、建设律师学问总结之道路、营造律师形象展示之舞台、创建律师文化交流之大厦,这正是我们编辑与出版这一文库的出发点与归宿。
  我们真诚地希望“国浩法律文库”能让所有的读者朋友愿意读、读得懂、读后有收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第七届会长 国浩律师事务所原主席 于 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吕红兵
  序
  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收到邀请为本书作序,我欣然接受,并由衷为两位作者高兴。
  首先,这本书的主题是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法律实务,我以为是紧扣时代主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我国,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稳定经济大盘中发挥着“稳定器”、“压舱石”的作用,故其改革备受关注。2015年发布的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推进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由此,合规成为国有企业改革最新关键词之一,并在近年逐渐成为热点。
  合规是什么?普遍的、广义的理解为合乎法律规范。罗伯特·威尔金在《法律职业的精神》一书中曾这样说道:“如果我们念及宇宙秩序——人类因良心对此有所感应或者人类渴望正义而趋向于此,则我们可以说法律是人类与宇宙通往‘天人合一’的捷径。它代表着人类为实现其社会理想所作的最佳努力。”正因为法律的重要作用与意义,合规在发展近100年后,作为一种公司治理的理念与方式,也最终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
  其次,在收到书稿阅读后,本书的内容也深深地吸引了我。据我了解,本书作者所在的国浩成都办长期耕耘于国资法律服务领域,形成了由一批精兵强将组成的国资法律服务队伍,在两位作者的带领下,凭借扎实的专业水平享有盛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在多年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本书作者及时响应法律服务实践的重大需求,敢立潮头,围绕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打造出这本干货著作,体现了国浩人与时俱进的本色:
  “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法律在不断地更新完善,律师也要不断地学习进步。合规管理是新生事物、舶来事物,如何在国有企业落地并取得实效?这是本书作者试图回答的问题。
  蒲松龄有言:“艺痴者技必良。”面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这样一个课题,作为国资法律服务的专家,本书作者并没有局限于合规的宏大叙事,而是紧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具体而又务实地探讨国有企业投融资、国有资产交易、借款担保、公司治理、劳动人事等领域的主要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和应对,其中对一些重要、热点问题不乏真知灼见。
  “士有诤友,则身不离于令名。”律师不仅具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基本责任,也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崇高使命。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律师受国有企业之托提供法律服务,不仅要努力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也要做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诤友”,及时向其提示合规风险,并协助预防与应对合规风险,这也是作者写作本书的重要目的所在。
  最后,“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2023年是国浩成立25周年,面世多年并声誉鹊起的“国浩法律文库”已硕果累累,蔚为大观。作为“国浩法律文库”新成员的本书,践行“国浩法律文库”专业、实用、与时俱进的初心使命,相信必将为广大从事与关注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朋友带来有益借鉴,并助力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与法治建设,进而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吕红兵
  2023年5月1日
  自  序
  时光如梭,写这篇自序恍惚又回到2004年通过司法考试时写回忆录的时候。24岁那个本命年,幸运之神眷顾了我,计算机专业本科背景的我通过半年时间的复习准备,考上了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并在同年以430分全省前五的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之后我义无反顾地投身到律师行业。从一名律师助理,到执业律师,到合伙人,再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成都)的管理合伙人兼主任,迄今已18载。
  一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8年里,国资法律服务始终是我重要的执业领域,贯穿我律师职业生涯的全过程。正因如此,我有幸见证了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参与并实践了国有企业相关监管政策和体系的出台和变化。时代造就潮流,潮流牵引法律。
  我刚参加工作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不过两年,那时国有企业改制正热火朝天,“郎顾之争”让“国退民进”到风口浪尖。针对当时国有资产交易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以及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国有产权转让应公开挂牌与评估两大原则,并规范和强化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程序和监管。我参与的第一个项目,是代表某地方国资委转让某集团公司100%的股权,进而间接转让该集团公司控股的某上市公司,受让方系世界五百强公司,该项目面临国资、证券、外资三位一体的监管要求与风险,整个交易经历一年零八个月终于完成交割,也让初入职场的我对国有产权交易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同一时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也相继出台,国企改制和国有资产流转的监管规则逐渐完善,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进一步明确将增资和资产转让行为纳入监管,并与2018年颁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共同形成了完备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随后,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违规借款、担保等问题越发突出,有些地方国企擅自给民企担保,将国企拖入深渊,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甚至还发生过一些国企利用自身信用获取低息贷款,再将资金借给员工对外放贷“套利”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各地纷纷出台规范国有企业担保和借款的规定,明确国有企业对外借款担保的条件与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得向无产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和借款。此外,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章程、财务资金、劳动人事、捐赠等方面的规定亦相继出台。
  2015年8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吹响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号角。从此,在“1 N”系列改革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国有企业的各项改革陆续推进、如火如荼。近几年,在混改浪潮下,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持续火热,特别是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各类操作层出不穷。在此期间,我也注意到,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无论是通过合资新设还是投资并购的方式,都面临着国资监管压力和民营股东正常行使权利的矛盾与纠结,混改企业的治理方式成为焦点,具体包括如何适用国资监管制度、董事会和经营层席位的设置、三会权限的划分等问题。如何解决前述焦点问题,也是我在为国有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中的重点工作,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核心就是改公司治理,只有在重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治理安排发挥市场化优势,提高公司治理与运营效率,才能促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根本目标。
  回顾国资监管的变化与发展,我深切感受到,国资监管历来对国有企业治理与风险防控十分重视,近20年先后提出设总法律顾问、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设内控体系、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要求,国有企业的规范治理与风险管控水平逐渐已成为市场的标杆。
  二
  新时代下,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要求,并主动妥善应对企业合规风险挑战,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正式拉开了各级国有企业全面开展合规管理的序幕。2022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要求国有企业为法治建设继续努力,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以实现“更上一层楼”的目标,并向世界一流企业水平看齐。
  从实践来看,不同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根本任务,并具有做大做强并争创市场一流的清晰目标,在依法治企原则引领下,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必然是高标准、高要求,所以各国资监管部门发布的合规管理指引提出的是广义的、全面的合规,并在此基础上实施重点合规。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不仅面临行为合规性的挑战,还长期面临审计对行为合规性的把控,受到高度重视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也早已常态化,国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规压力与责任风险越发增大。
  对此,我认为,从相关国资政策文件来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是以预防为主,并要求全员合规、全面合规,故合规不仅是企业合规部门和外聘律师的职责,仅口号式的提重视是远远不够的,切实提高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对合规的认识才是关键。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既要按有关指引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又要重视各合规要素的细节,其中合规的要素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如投资并购、融资、资产管理、治理、借款担保、采购、劳动人事、财务等。因此,国有企业人员必须了解其所属国有企业、所在岗位或业务环节的合规风险及要求,并具备一定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方能将合规真正落到实处,进而达到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
  国资法律服务是国浩成都的传统优势领域,国浩成都长期为国资监管部门和央企、地方各级国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受到业内外广泛好评。以成都市为例,国浩成都长期为2/3以上的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深谙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的管理,亦对国有企业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有着独到的见解,有能力为国有企业人员提高合规认识、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在前述大背景下,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新战略任务是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故我认为擅长国资法律服务的国浩成都在这方面理应有所作为,紧跟新时代的大潮,以高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用专业服务为国有企业合规风险管理、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乃至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这是我组织撰写这一本书的根本缘由。正因如此,2022年6月,在我的推动下,国浩成都成立了国企改革法律研究中心,以期加强国有企业合规的专业交流与研究,为提供更为优质的国资法律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
  国浩成都作为长期服务国有企业的律所,积极致力于对国有企业各个合规要素和合规的细节研究,我所带领的律师团队多年来更是深耕并擅长这个领域。“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本书构思于2021年上半年,创作用时约1年半,但背后是团队更长时间的经验积累,故本书也是体现团队集体智慧的作品,其总体情况如下:
  首先,本书在篇章编排上,一是对国有企业合规进行了总体介绍与分析;二是就国有企业常见的各合规要素、主要合规风险进行梳理与分析,既力求全面,又抓准重点,对国有企业经常遇到的一些缺乏明确规定和存在争议的重要合规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三是就国有企业合规工作开展与相关合规法律服务进行了探讨。此外,本书还整理收集了国有企业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书模板,为其提供参考。因此,本书的主要目标读者是国有企业的朋友,但关注与研究国有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的朋友也能从本书获得一定的启发。
  其次,本书在内容设计上,务求以“干货”为标准,而不单纯求全,各篇章主要遵循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的思路,结合实践经验,就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诸多方面的重点合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期对国有企业的合规审查、制作合规风险事项管理指引清单乃至合规风险预防和应对处置具有参考性作用。
  最后,在本书的创作上,团队的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均参与到本书的创作过程中,尽管大家工作繁忙,但为共同目标仍然坚持投入时间和精力,他们有杨威、郭晓锋、陈虹、李伟、马涛、莫小驰、何志文、陈睿、罗国丽、董洁、张蕾、姜可、龚钰涵、唐小乔、黄可、陈艺、李姚亭、蓝真榕、孙雪媛等,虽然他们中的一些小伙伴已经离开团队另辟天地了,但还是要感谢他们的付出,也感激在一起共事的时光,并祝福他们能有更棒的未来。
  此外,我还要感谢国浩律师事务所,是这个平台让我有机会接触这么多优质的国有企业客户和新型业务,感谢我的领路人李世亮律师,十余年来对我的关照、勉励和支持,以及对本书创作与出版的贡献。
  新时代新征程,我相信,本书只是一个重要的逗号,而不是句号,在未来的岁月,我与国浩成都将继续专研,并以高质量的法律工作成果服务于国有企业合规与法治建设!
  是为序。
  刘小进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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