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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慈善信托实务参考

書城自編碼: 388186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高传捷 等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79016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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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集合慈善信托服务所产生的实践经验,将慈善信托服务链各环节的实务经验汇总成集,从总则、慈善信托的设立、慈善信托的备案、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的变更及终止、促进措施等10个章节以问答的形式呈现,让读者从整体上了解慈善信托制度以及实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给社会各界公众和慈善信托服务行业提供参考,成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工具。
關於作者:
信托制度研究专家,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荣誉顾问,中国公益研究院、中国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术总指导。曾在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中国建银投资公司、中投信托公司、中国光大集团等机构工作;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原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等。
  参与我国《信托法》《慈善法》立法工作;全程主持并组织实施了第五次信托投资公司整顿与风险化解,主持营业信托服务建立与运行等工作;长期从事我国公益慈善信托和民事信托制度建立与完善的研究工作,曾担任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捐赠人、监察人、服务人、决策委员、慈善顾问和地区慈善信托评估人等。
  主持完成《信托产业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获“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杰出贡献奖”特等奖;主持完成《“乌贺原”生态屏障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课题”。
目錄
章 总 则
  一、哪些法律法规是慈善信托应该遵照的?
  二、《慈善法》和《信托法》,哪一部更适用于慈善信托?
  三、什么是慈善信托?
  四、慈善信托有几种分类方法?
  五、“本金”是否被动用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六、委托人的多少是如何影响分类的?
  七、单受托人和双受托人的模式是怎样的?
  八、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有什么优势?
  九、信托公司作为单受托人有什么优势?
  十、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共同作为受托人有什么优势?
  十一、一般目的慈善信托和特定目的慈善信托有什么区别?
  十二、慈善信托的主体有哪几方?
  十三、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十四、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十五、为什么在一些慈善信托中委托人保留了较大的决策权利?
  十六、采用何种方式可以平衡委托人保留较大决策权利的问题?
  十七、决策委员会一般针对哪些事项进行决策?
  十八、采用决策委员会方式有什么优势?
  十九、受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二十、受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二十一、监察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二十二、委托人和受托人如何保障慈善信托真正用于公益慈善目的?
  二十三、慈善信托有没有特定的受益人?
  二十四、慈善信托具体项目执行人的义务有哪些?
  二十五、慈善信托应该遵照的原则有哪些?
  二十六、全部公益原则是什么?
  二十七、避免关联原则是什么?
  二十八、近似原则是什么?
  二十九、哪些政府部门对慈善信托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境外慈善信托?

第二章 慈善信托的设立
  一、慈善信托的目的是什么?
  二、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应当是什么人或组织?
  三、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是什么组织?如何选择?
  四、当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时,慈善信托目的及资金适用范围是否需要和慈善组织的业务范围相符?
  五、慈善信托的受益人如何选定?
  六、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否可以由委托人指定?
  七、慈善信托是否需要设置监察人?为什么?
  八、慈善信托设立时必须有信托财产吗?是否有规模门槛?
  九、设立慈善信托的财产是否可以来自公募募集?
  十、慈善信托财产必须由委托人名下账户交付吗?
  十一、设立慈善信托的书面形式有哪些?
  十二、慈善信托文件要列明的事项有哪些?
  十三、非资金类慈善信托有哪些类型?
  十四、非资金类慈善信托的设立流程有何不同?
  十五、就非资金慈善信托而言,信托财产如何选定保管人?

  十六、什么是客户权益慈善信托?
  十七、国内所有商业银行都能开具慈善信托专户吗?

第三章 慈善信托的备案
  一、慈善信托文件签订后的备案时限是几日?
  二、不同受托人(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的备案机关有何不同?
  三、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托人时,由谁负责备案?
  四、慈善信托备案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包含哪些?需要一式几份?
  五、当慈善信托发生变更时,受托人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的时限是怎样的?
  六、慈善信托变更备案要提交的书面材料有哪些?(附参考模板)
  七、非资金慈善信托备案和资金慈善信托备案有何不同?
  八、慈善信托备案,属于备案性质还是审批性质?
  九、民政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出具不能备案通知的时限是几日?
  十、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时,新设立的慈善信托是否需要向银保监部门报告或登记?

第四章 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一、怎样理解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受托人应如何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财产?
  三、慈善信托可以资助受托人自有项目或购置其固有资产吗?
  四、委托人如何参与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五、受托人应怎样进行慈善信托财产记账?
  六、受托人委托第三方处理事务产生的费用,如投资顾问、监察人等费用,如何支出?

  七、慈善信托财产在投资运用时如何兼顾收益和防范风险(流动性)?
  八、如何管理慈善信托中的关联交易?
  九、慈善信托财产损失,应由谁承担?
  十、受托人保存慈善信托事务资料的时限是多久?

第五章 慈善信托的变更及终止
  一、除法定情形外,可以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其他变更受托人的情形吗?
  二、变更《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的内容需要走什么程序?由谁来负责?
  三、慈善信托或专项基金可以给另一个慈善信托追加资金吗?
  四、慈善信托受托人违法自行辞任,会面临什么惩罚?
  五、出现哪些情形时,慈善信托会进入终止?
  六、慈善信托在哪些情形下会被撤销或解除?
  七、如果慈善信托设立时约定为“永续型”,还需要约定终止条款吗?
  八、终止慈善信托的具体流程与各方的工作是什么呢?
  九、当慈善信托终止,剩余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约定税费时,相关费用由谁承担?
  十、慈善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可以还给委托人吗?

第六章 促进措施
  一、慈善信托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二、如何得到税收的支持?
  三、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业务,需要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吗?
  四、各地制定和出台的政策及措施有哪些?
  五、哪里的经验比较多?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
  一、民政部门对慈善信托的运营监管,有哪些形式?
  二、慈善信托的信息公示在什么平台发布?慈善信托需要做哪些信息公开工作?
  三、慈善信托公开披露,目前仅限于公司官网,年报提交民政部门,是否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
  四、信息披露需要披露到多详细,对频率是否有要求?
  五、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其慈善信托的信息公开与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有何异同?
  六、当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项目执行机构,而不是受托人时,其是否需要进行慈善信托的信息公开?还是只进行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
  七、如何理解受托人的“报告和披露信托事务”义务?
  八、慈善信托的信息公开是否需要公开到受益人个人?还是只公开到执行机构?慈善信托的信息公开是否公开透明易于公众监督检查?
  九、如果委托人希望匿名,应该如何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一、慈善信托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二、某组织或某个人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未经备案的慈善信托开展公开募捐,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四、慈善信托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公开,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实践中是否已经出现慈善信托被处罚的案例?

第九章 慈善信托如何选择公益项目
  一、谁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执行机构?
  二、公益项目的执行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础条件?
  三、公益项目的公信力如何判断?
  四、如何运用好慈善信托财产?
  五、慈善信托的多个同类备选项目,如何评价选优?
  六、对慈善信托项目如何管理,才能确保规范专业?
  七、如何挑选合适的慈善信托项目管理人员?
  八、慈善信托是否需要组织项目评选的决策委员会?
  九、如何评估项目的影响?

第十章 慈善信托的发展机遇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概况(2022年)
  二、慈善信托发挥社会功能时有什么优势特点?
  三、慈善信托和慈善捐赠有什么不同?
  四、如何做好慈善信托的期限规划?
  五、不同主体如何推广慈善信托?
  六、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如何加强合作发展?

案例:国内外的慈善信托案例
  一、扶贫济困、乡村振兴等传统公益慈善领域
  二、社会服务等现代化建设领域
  三、与家族精神传承结合的慈善信托
  四、全国部分“首单”的案例名录
內容試閱
自 序
  慈善信托是规范公益慈善活动的制度,《中国慈善信托实务参考》以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汇集2016~2022年设立的1184单慈善信托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服务人、监管人的实践方法而写成。它是简易导航,为使用慈善信托提供参考;它是历史记录,记载了今天慈善信托活动参与人、研究人的认知,反映了中国现代慈善信托在起步期“年轻”的模样。
  “使用”是本书主题。为便于使用,这里做几点补充性的说明。
  一、关于慈善信托制度
  慈善信托通俗说是“用信托做慈善”。现代慈善信托始于英国“用益”制度下的慈善活动。13世纪或更早,人们因宗教信仰把财产转移给牧师、神父或其他人管理,帮助他人或宗教事业,为自己“赎罪”。起初的做法叫“用益”,成文法中的“用益”源于1601年英王颁布的《慈善用益法》,该法被视为慈善信托正式制度的源头。之后“用益”变为“信托”;普通“用益”变为“慈善用益”,再变为“慈善信托”。慈善信托成为英国慈善法下的多种慈善组织形式之一。
  慈善信托是融合了慈善、信托、财产、税收、监管等制度的复合性慈善活动,其公信力基础是“制度信任”。慈善信托制度源于生活、成于实践、显于历史、定于国家、覆盖世界、服务社会,其法律与无数先例推动慈善信托普遍实施。
  慈善信托在宗教引导、公众习惯、效果诱致中发展,在与“贪婪无良小人”博弈、管理猖獗一时的“侵占、挪用、浪费”三大痼疾中成熟,逐步形成以下制度特征:一是突出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尊重委托人慈善意愿;三是弘扬精神文明;四是受托人因信义义务而受倾斜性强约束;五是有特色的财产管理制度;六是享有救济、激励、监管3项慈善特权。慈善信托的基础理念影响了长时期、大范围、多场景的全球公益慈善事业。
  二、关于中国的公益慈善信托制度
  1050年,中国北宋的范仲淹向宗族捐赠土地并制定管理制度《义庄规矩》;此后40年,其子范纯仁等陆续就《义庄规矩》进行了10次修改,使其大体定型。义庄的财产管理架构与1984年的《海牙公约》中关于信托的定义完全符合,是中国早期的“慈善信托”。义庄开启了中国用“信托”架构与原理从事慈善活动的先河,其在清末民初发展到高峰,对中国广大农村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代公益慈善信托进入中国有清晰的足迹可循。1913年,商事信托由外资引入,在之后的80多年中,人们多知道金融信托、贸易信托,但对公益慈善信托了解不多。
  199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编写了一部大型工具书:《金融信托全书》。该书把“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公众信托、公共机构信托、公益信托基金”等概念介绍给人们。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立法工作启动,此后8年的3次《信托法》送审草案中都有“公益信托”的章节。
  2000年12月,国务院审查《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批准由公益信托服务和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公益信托受托人。200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已废止),该管理办法成为中国百年信托史上第一部规范信托基本关系,对营业信托、公益信托作出规定的部门规章。
  2001年4月,《信托法》颁布,信托制度和公益信托亮相。2002年出现了最早的“准公益信托”探索;2008年,陕西进行了第一次“慈善信托”规范化实践。但因管理制度欠缺,没有得到持续推广。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立法工作启动,“公益信托”写入法律草案。经过2014~2016年的反复论证,2016年3月,《慈善法》颁布并建立慈善信托制度,其作出“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的规定,对两个信托的关系给予了法律定位。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生效,第一批慈善信托应声而出。2022年年底,全国共完成1184单慈善信托,初始财产为51.7亿元,财产余额约200亿元。我国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中公益慈善信托发展最晚、成长最快、数量最多的国家。慈善信托走过“从无到有”的初创期,进入“从少到多”“从多到好”的上升期。
  2001年《信托法》下的“公益信托”是中国公益慈善信托的1.0版本,配套有基本法、少量的规范性文件。
  2016年《慈善法》下的“慈善信托”是中国公益慈善信托的2.0版本。在全社会的推动下,慈善信托很快形成体系,并配套有基本法、特别法、相关法、各地规章、备案制度、评估方法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满足了基本需要。在这一时期制度建设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党中央部署、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建立《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促成慈善信托在全国的推广使用。
  三、关于中国公益慈善信托的意义
  1996~2016年,不同的人们在不同的场合多次问过同一个问题:“中国已经有了慈善捐赠和基金会制度,为什么还要慈善信托?”即使今天,慈善信托的中国意义仍然见仁见智。
  2016年以来的实践让人们得以近距离观察与思考慈善信托制度在今天的正当性、合理性、必要性,人们在慈善信托的制度哲学、价值理念、实施设计、运行特征、发展规律等方面开始达成不同程度的共识。笔者认为,从实践可以看到其制度价值:
  第一,适合我国国情,可以将公益慈善的资源、服务、需求有效地结合起来,把慈善关怀送到广大城乡人民群众之中。
  第二,符合社会伦理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律,其以委托人意愿为核心,建立“稳定、清晰、归属确定”的慈善存在,汇集各方面资源,实现人民群众对公益慈善活动的共建共治共享,使人民群众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补充了慈善事业基本制度,丰富了我国慈善服务体系的组织形态,提高了我国慈善服务的社会公信力水平。
  第四,充实了慈善事业主体支柱,加强了慈善资源的动员、管理与服务能力。
  第五,创新了慈善运行的基本模式,使慈善活动继承传统、服务本源、创新理念,形成了长期存续、代际传承的运行基础。
  第六,健全了精神文明建设形式,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新的实践路径与实现方法。
  第七,丰富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弘扬与家族传承的方法,丰富了公益慈善活动的社会教化功能,给予人民群众开展自我教育的方式选择权,扩大了慈善活动的社会效果。
  第八,普及了慈善文化,通过服务脱贫攻坚、抗击疫情、解决人民“急难愁盼”、发展教育事业等,慈善信托探索慈善运行组织,培育慈善服务链和生态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公众加入慈善活动中。
  第九,慈善信托运行模式将信托公司全行业、整建制、一次性引入慈善事业,在最短时间内向慈善事业充实了专业机构、人才队伍、管理经验和20年积累的客户资源,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增添新力量;其使信托公司提高社会责任感,开始稳定地提供慈善服务。
  第十,依托金融职能,为全社会提高慈善财产的管理、运用效率提供可能与服务,为实现信托目的、探索社会治理完善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第十一,以理念与功能奠定未来发展的空间,促进中国普通信托、财富管理产业的制度进步与服务发展。
  ……
  总之,慈善信托已成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实践增加,中国自己的慈善信托发展之路将渐显模样。
  四、关于中国慈善信托制度的使用
  慈善信托是全新制度,社会对其不熟悉,影响了其的推广使用。本书编写人员具有实际操作经验,他们用通俗易懂的解说,方便读者了解操作方法、满足使用需要。
  机构委托人、个人委托人是慈善信托的发起人。古今中外,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利益无偿转移给陌生人,其真实的驱动力是委托人内心的精神需求。慈善信托是文化现象,这是慈善信托的本质特征,是认识、使用慈善信托的基本出发点。
  慈善活动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推动它生生不息、长盛不衰的动力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慈善与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利人、修己等高尚道德情操为文化内涵;它具体表现在委托人动机、意愿表达、信托目的、信托宗旨、慈善愿景、价值观、信托治理、财产运用、公益效率追求等环节。这是每一个慈善信托的灵魂所在,是慈善信托具有示范社会、教化后人、利人利己效果的真正原因,也是无数委托人不竭追求,优秀慈善信托不断涌现、生生不息的内在基因。
  服务委托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理解、记录、严格遵从是受托人做好服务的关键,但在实务中,受托人却无须“刨根问底”地询问“动机”。“不问动机”“动机不重要”来自无数“先例”与司法判例,已成为受托人履行职责的非正式规则。无论大公无私与否,委托人只要依法合规地把信托财产全部用于公共利益即可。
  慈善信托永久存续,委托人建立信任的基础是特殊的独立、连续的财产制度,受托人受到内部与外部约束,公权力给予救济。在具体设立长期存续的慈善信托时,委托人应该怎么办?笔者的建议是:可以参考“早小简专”的原则。
  所谓“早”是指慈善信托要早设。慈善信托对公共利益和委托人自身都具有特定的精神、文化、社会等多方面价值,故越早设立越好。
  所谓“小”是指慈善信托设立之初的金额可以小一些,可从实践中看效果,以后逐步再增加信托财产。
  所谓“简”是指慈善信托刚设立时结构可以简单一些,如先搭框架后完善,先完成后完美,让自己的慈善在长期实践中逐步丰富多彩。
  所谓“专”是指就慈善信托的设立与运行而言,委托人要多与专业受托人交流,应依靠专业服务合理地把握投入与产出,优化公益慈善效率。
  “早小简专”原则使公众“自己的慈善”逐步发展,经过生活中的日积月累,慈善信托的有益效果会影响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参与,借助慈善信托鲜明的“人民性”,将会逐步促成大量中小额慈善信托设立,通过科学规划,可以形成“独立慈善信托、集合慈善信托、集体慈善信托、慈善信托自组织、社区慈善信托、慈善账户集中管理、慈善财产授权平台管理”等管理形式,可以在自愿组合、有效管理下培育“聚沙成塔、滴水成河”的规模效应,形成“慈善服务链、慈善生态系统、慈善生态圈”,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精神文明建设的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五、关于慈善信托探索创新的记录
  现阶段,慈善信托制度不健全,委托人意愿的多样性、信托财产管理环境的多样性、信托财产运用项目的多样性,都可能让委托人意愿实现遇到障碍。这时应该怎么办?
  这几年,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已经从起初的不熟悉慢慢变得可以从容应对,当他们遇到的规则不健全、不清晰、不准确时,可以凭借自己对慈善、信托的理解提出解决办法。这一点从本书的案例中可以感受到。
  记录探索,然后传播出去非常有意义。本书对制度不健全时的操作案例、委托人个性化意愿实现的服务有部分的记载,还附有创新的“首单”和案例,希望这些记录能让人们少一点“烧脑”,促进慈善信托服务向更深、更宽的方向发展。
  初看今天的案例时会有新鲜感,虽然人们以后可能会习以为常,但它们为今后的制度完善留下了“路标”,让一条本来没有人走的路开始有人走,让以后的路更加畅通。
  六、关于中国慈善信托的制度进步
  制度是人类社会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方式建立,用以规范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规则。制度因稳定性而生预见性,因稳定性而有“惯性”:启动要有人推;用的人少、发展慢,社会影响变小;用的人多、发展快,社会影响变大;没有重要原因,一般也不会停下来。
  慈善信托也适用这一规律:开始实施时有阻力,有人推才启动;使用人多、推力大、社会影响就大;不断修改,制度会愈加好用、社会影响会更大;制度进步了,慈善信托一定会出现3.0版本、4.0版本,以致N.0版本。
  现行公益慈善信托的2.0版本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基本法律制度、慈善管理制度、财税配套制度、科学监管制度不健全。笔者相信,这4大制度会不断进步,慈善信托向社会提供的服务会越来越好。
  为加快慈善信托的完善与推广,期盼读者们把自己的“实践方法、探索记录”传给本书编委会,成为慈善信托制度的疑点提问人、实践操作人、探索创新的贡献人,让本书成为一个交流平台。
  七、关于慈善信托制度的学习与服务
  2016年以后,常有热心慈善的人们问,慈善信托很复杂吗?学习、使用它很难吗?笔者认为,慈善信托既简单又复杂,既容易又困难。
  慈善信托起源时,人们就赠与财产、设立信托倾向于使用简单的方法,所以慈善信托的基本特点是不复杂、难度不大。
  但慈善信托也有复杂的一面。为了落实委托人意愿,受托人需要在纷繁的大千世界里努力完成多样化的托付,加之受托人受到倾斜性强约束,从而形成了各种规则,它们都让慈善信托变得复杂。
  世上无难事,只有复杂事。复杂事是由简单事构成的。把简单事逐个解决,复杂事就完成了。慈善信托是复杂事,解决其也是同样的道理;再翻翻本书,就更容易被解决了。
  1999年,笔者奉调主持全国第五次信托整顿,到岗之初即接触公益慈善信托,第一个案例是英国的国民信托(National Trust)。此后,先后有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的多位领导向笔者交代要重点研究公益信托制度。自那时起,无论是中国的“义庄”还是世界各地的公益慈善信托始终让笔者常学常新。2016年,慈善信托实施后,各类研究、各类创新与“首单”令人目不暇接,让人惊喜,引人思考,催人进步。
  慈善信托是长久存续的活动,它在我国刚刚起步,只要坚持学习、用心感悟、不断实践,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慈善信托专家,都可以把一个慈善信托做到典范、优秀的境界,留给后人长久传承。
  八、关于本书的写作
  2016年3月,我国慈善信托制度建立;2016年6月,笔者到英国执行公务,顺道拜访了一位当地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了解到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委员会向社会宣传、普及慈善管理制度的做法。
  2017年7月,《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实施,各地陆续出现一些可操作性的疑问,主要是:部分规则简明而不具体、部分事项明确而理解不一、框架完整存有缺漏。2018年此类问题有所增加。
  2019年,笔者了解到汉正家族办公室(广州)公司对慈善信托设立服务很有经验,便委托他们收集此类问题。看到收集来的林林总总的问题,笔者感到加强慈善信托宣传普及十分必要;从实际情况看,民间人士应积极参与这一任务。
  经筹划,2022年4月,一批志同道合的专家组成了《中国慈善信托实务参考》编写委员会,编写慈善信托的实务手册,对实践中的各类问题给予专业性、可操作性、普及性的回答,为非专业的普通公众和专业的服务机构了解慈善信托提供通俗易懂的参考意见。
  根据当前我国制度完善的实际程度,参考意见编写的原则是:
  --有法依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回答问题。
  --无法依实践。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依据慈善信托运行6年的实践回答问题。
  --无法无境内实践依专业意见。编写委员会组织专业探讨并形成解决建议。
  编写委员会共收集实务问题207个,按“急需、删重、合法”等标准筛选得到123个问题;依《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章节明确写作分工;按照“严谨、审慎、认真、负责”精神和“分章作答、文责自负”原则编写参考意见;编写委员会通过“逐章研讨、统一校审、交叉审核”等方法完成书稿。
  编写委员会议定,在本书出版后,编写人将对所编内容保持跟踪,根据制度进步、服务改善、实务问题、最新案例等积累资料,适时修订本书。同时,我们也欢迎更多志同道合的专家学者加入编写行列。
  2016年8月,慈善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笔者和到会的国际慈善、国际慈善信托领域的领导人与专家进行交谈,我们感到,无论是中国古代还是英国1601年以后和当代慈善信托的运行经验、管理方法、社会效果等,都对今天我们推进慈善信托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慈善信托是我国民事、营业、公益三大信托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规范的制度对其进行推广应用对国家、民族、人民具有深远意义。今天,当我们站在中国慈善信托事业的起点,面对今后30年、50年乃至永久传承的慈善信托,面对社会各界委托人、受益人和后世子孙们,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毛主席同志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改革开放后,运用市场经济原则,家家搞生产,人人都尽力,处处有企业促进了经济的成功发展;在共同富裕年代,依托慈善信托的人民性,我们也许可以期待会有家家有慈善,人人都参与,处处有慈善信托的新时代新风尚,我们亲爱的祖国一定会更加美丽,人民会更加幸福,民族会更加令世人尊敬!
  守正创新,实践完善,我们一定会走出一条中国自己的慈善信托发展之路。
  让自己的慈善信托成为典范并长久传承于世。
  我们要努力让大大小小的慈善信托多如繁星般撒播到我国广大城乡,把千百万人们对慈善、对美好情怀的感动化为现实,把他们的美好心愿、慈善足迹留在世间!
  盼愿景为现实。
  谨为序。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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