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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核法律

書城自編碼: 3888504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陈刚、刘久
國際書號(ISBN): 9787513087926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7-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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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以核能利用相关法律为研究对象,以期为我国涉核法律的制订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建议。
內容簡介:
核能利用在世界各国工业、经济活动以至国家安全领域中极具战略地位,核工业产业链不仅涉及到核物质的开采、运输、加工、贮存等工业技术环节,也涉及到核材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的使用、管理和处置,以及辐射防护、核进出口管制、核安全、核应急准备和响应、核损害赔偿责任等广泛而特殊的内容,需要强有力的监管和法律制度保障,以宣示和平、安全与国际合作的发展方针,使核工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世界发展核工业的主要国家都是在发展之初就着手核法律制度的建立,并不断地丰富、调整和完善。法律对核工业发展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在世界各国早已显现,形成了不同于国家对常规工业体系管理的独特法律体系,也形成了独特的核工业相关国家促进与监管体制、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矿产资源管理、核材料管理、核设施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物质运输、核应急准备与响应、核进出口、核安保管理、核损害赔偿、核技术应用等核法律制度。乏燃料处置、退役管理、军工核设施管理、公众参与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也日益成为核法律立法热点和关注点。核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同样也是中国核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核法律渊源主要是所加入的国际公约、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随着中国民用核工业的蓬勃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核法律体系已形成框架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开端,到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实施,两部涉核法律成为中国目前核工业管理的上位法。《原子能法》的起草、《核损害赔偿法》的立法研究,高位阶的核法律始终纳入国家立法计划中,相应的系列法规立法研究也在不断延伸。目前,核法律规范缺位局面还是与中国在国际核工业地位不太相称,核立法成果还滞后于核工业发展的脚步,涉及核领域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呈现,需要尊重科学,保障安全,发展经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自上而下、循序渐进、按照程序、持之以恒确保核法律体系建设与核工业发展健康有序向前发展。核法律文件之间协调性不足并时有冲突,很难采取大换血的方式进行调整,仍然需要从规划上提出调整目标和计划,逐步推进,持之以恒地依照核立法规划要求补充和完善。中国核法律的理论研究尚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一方面体现在中国核工业法制化起步相对较晚,核工业的专业性强、产业链条长、国际背景复杂等多重因素给核法律深层次的认知和研究带来相当的难度,需要从发展、专业和跨学科的眼光审视这个领域并投入更多的资源研究。核法律与公众和法学研究并未形成真正的交集,公众对核法律普遍不太了解,甚至以法学为研究对象的学者也对这个法律体系的定义和边界相当模糊,除一些论述核法律相关问题的著作外,囿于核领域技术性强,国内外法学学者的核法律领域研究著述较少,而国内学者就核领域的法律问题撰写了部分论文相对零散和缺乏跟踪性研究,理论高度还有待提升。学习与研究核法律离不开对核领域社会科学、上层建筑、国家战略、法律制度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跨学科探讨,这样才能让核法律更有生命力。
關於作者:
陈刚(1966.02-- ),男,西安交通大学核反应堆工程学士,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责任专家组(INLEX)成员、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长期从事核电生产、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管理以及国家核立法研究工作。近年来,积极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责任专家组、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核能署核法律委员会、亚洲核合作论坛关于核损害责任立法国际会议,与国际核法律界积极交流。首要参加全国人大、国防科工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核立法活动并深入研究核损害责任法律问题。参与了《核安全法》、《原子能法》、《核电管理条例》、《核安保条例》、《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核损害责任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等立法咨询。 在学术领域,责任编辑《核电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册),主编《世界原子能法律解析与编译》,编译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核法律手册》、《核法律手册-实施立法》,专著《国际原子能法》、《国际原子能法汇编》等。负责国家能源局“核电中长期规划研究核电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原子能法理论研究”课题,并分别获得国家能源局软课题成果2012、2013年度三等奖。
刘久(1988.06-- ),女,回族,黑龙江省哈尔滨人,现任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助理,法学系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核法律,能源法,国际法等,已在《法学杂志》,《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术交流》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十余篇高水平论文。曾参与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写作与主编专著及论文集数部。曾受邀赴国际原子能机构非洲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等国际组织,国际知名学府进行学术研究。现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立项,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立项等数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目錄
目 录
第一篇 核法律总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核科学技术与核工业
第二节 核利益与核风险
第三节 广义的核安全
第四节 核法律与其法学学科方向定位
第二章 核法律概论
第一节 核法律定义与法律渊源
第二节 核法律主体
第三节 核法律的价值与制定
第四节 核法律体系
第三章 核基本法律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二篇 核法律各论
第四章 辐射防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五章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六章 放射性矿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七章 核设施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八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和乏燃料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九章 放射性物质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十章 应急准备和响应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十一章 核不扩散和实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十二章 核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三篇 核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核损害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十四章 核行政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十五章 核刑事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涉核犯罪
第四节 国际合作
第五节 我国立法
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前 言
核能利用在世界主要国家安全范畴以及经济领域占据重要的战略地位,其中核工业作为现代工业门类,不仅涉及核材料的开采、运输、加工、贮存、利用等核燃料循环工业技术环节,也有关核材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的使用、管理和处置活动,还涉及核不扩散、核安保、核安全、辐射防护、核进出口管制、核应急准备和响应、核损害赔偿与核保险等广泛而特殊的内容。鉴于其特殊性和敏感性,严格的国家行政监管必不可少,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监管和保障核工业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国防科工局作出重要批示: “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十分重要,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军民融合,确保核事业安全有序发展。”①
法律对核工业发展的指引和规范作用早已显现,具有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世界发展核工业的主要国家大多是在核能利用之初就着手构建核法律制度,并不断调整、丰富和完善,形成了不同于国家对一般工业管理的独特核法律体系,也形成了独特的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矿产资源管理、核材料管理、核设施管理、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管理、放射性物质运输、核应急准备与响应、核进出口、核安保管理、核损害责任、核技术应用等核法律制度,综合而成为核法律体系。而高放废物处理、乏燃料后处理、核设施退役管理、核设施选址与建造的公众参与、核相关环境保护、核损害赔偿等领域也日益成为各国核立法关注的热点。
核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同样也是我国核工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素。我国核法律渊源主要是由所加入的国际公约、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组成。随着我国核工业蓬勃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核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日臻完善,对核能和平利用起到积极作用。以 2003年 10月 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以下简称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开端,以 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 《国家安全法》)所确定的核安全定义为基础,到 2018年 1月 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 《核安全法》)的实施,几部法律成为我国核法律制度的上位法。原子能法、核损害赔偿法等重要核法律也已深入开展立法研究,相关各类核法规编制或修订工作也在国家主管部门的协调下不断推进。然而,作为全球核工业快速发展的国家,我国核法律整体上与核工业快速发展状态不相适应,需要以尊重科学、保障安全、发展经济、维护公共利益为原则,自上而下、循序渐进、遵守程序、持之以恒推进核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核法律的制定过程更注重研究具体的、客观的现实问题,以及对核自然与人文科学规律的把握,因此建立和完善核法律体系离不开对核相关领域社会科学、上层建筑、国家战略等多方面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跨学科探讨,这样才能让核法律更有生命力。核工业的专业性强、产业链条长、国际背景复杂等多重因素给核法律深层次的认知和研究带来相当的难度,需要通过发展、专业和跨学科的眼光审视这个领域,并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相应研究。由于各国核工业发展规模不一致,各国对核法律的研究也很不平衡。即便在核法律研究相对领先的国家,核法律的发展跟其他法学学科方向的发展相比仍然差距明显。我国核法律的理论研究尚未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核工业法制化起步相对较晚,对核法律的基础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存在核立法理论、立法实践和产业发展不匹配的状况。近年来,国内核法律理论研究悄然兴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赵威教授、北京大学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汪劲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岳树梅教授和赵爽副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蔡先凤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
法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高宁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胡帮达副教授都有核法律相关著作问世,成果斐然。然而,囿于核领域技术性强,公众对核法律普遍不太了解,学术界对核法律体系的定义尚待商榷、边界相对模糊,核法律领域研究著述仍显不足,学术文章相对零散和缺乏跟踪性研究,理论高度还有待提升。
本书主要比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 《核法律手册》和 《核法律手册——实施立法》的结构框架,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国内核法律制度的前瞻性和特殊性进行必要的补充,并充分借鉴国际原子能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等国际组织推荐的良好实践和总结的基本规律。得益于在核电企业长期的工作经历以及结合参与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和高等院校学术研究的体会、通过深入参与 《核损害责任条例》 《核电管理条例》 《乏燃料处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核安全法》 《核安保条例》以及原子能法的立法咨询与研究,作者对于我国核立法和核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有较深的体会。此前 《核电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上、下卷),《世界原子能法律解析与编译》,国际原子能机构 《核法律手册》 《核法律手册———实施立法》,《国际原子能法》和 《国际原子能法汇编》以及 《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汇编》这些著作的编著、翻译与出版,也为本书的完成提供了基础资料与依据。具体而言,《核电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收集了国内外核电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归类,对国内外核立法实践进行详细解读; 《世界原子能法律解析与编译》对主要核工业国家的核法律体系以及核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分析。除此之外,本书作者通过参与国家部委核法律法规研究课题,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责任专家组会议、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核法律委员会研讨与教学讲座、参与亚洲核合作论坛核立法交流等,加之与国内外官员和学者的广泛沟通,也都取得大量权威信息资料。
本书基于收集、整理世界主要核工业国家以及中国核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结构,分析核法律体系的属性、定义、立法目的等,遵循核科学领域的工业流程和技术特征,参考国际同行、国际组织的核工业标准等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的核立法经验,探寻核立法的科学规律,以期较完整地论述核法律理论的基本轮廓和逻辑关联。本书作为核法律的入门教材,可以帮助师生较快地了解核法律的框架体系与基本内容,也可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和法学领域专家的研究提供参考。
由于核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核科学技术及其应用领域的规范,各项法律制度中涉及大量核技术术语和科学原理,本书不对核技术理论进行解读说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涉及科技发展部分也不作评述。大量的核法律制度还涉及行政当局对核工业监管、行政许可的复杂程序性规定,各国执行机构差异很大,因此本书也不对法律法规中程序性的规定多加阐述。由于各国立法方式存在差异,本书引用的各国核法律文书无论在内容上和时效上都会发生变更,因此本书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引述仅作为参考,不推荐作为具体实务中的依据。
本书是作者在法学领域与核工业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知识、从事国际法教学科研工作与核工业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心得体会的积累,历时 10余年的研究形成的初步成果。自本书撰稿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来自各方的支持与帮助,借此书付梓之际,对帮助本书成稿的每一位官员、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在此特别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和恩师赵威教授在作者编撰过程中的教导与帮助,正因有了老师们的指引,才成就此书的完成。同时,也感谢江平老校长一直以来对核法律事业的关心和对作者的嘱托与勉励。特别感谢对本书内容提供意见与建议的来自核立法、核监管、核电企业等诸多领域的翟勇、杨大助、黄平、李朝晖、丁敏、李静云、龙茂雄、王黎明、彭海成、郑玉辉、冉丹、陈臻、丁云峰、吕华权、梁晨晨等领导和专家从实践角度,以及汪劲、岳树梅、盛红生、蔡先凤、张小平、董京波、陈兴华、高宁、胡帮达、刘冰玉等法学专家、教授从学术角度对本书内容提出中肯的批评、建议和启发。
还要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编辑在本书文字编校与出版发行过程中所提供的帮助。衷心感谢中国广核集团领导和同人对国家核立法前瞻性研究的长期支持与关心。感谢哈尔滨工程大学的领导和学者对本书编著与出版的支持,尤其感谢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崔彬书记、郑莉院长、曹景杰副书记、杨国庆、张翼飞与张笑夷、综合办周春英主任、韩雪老师,科研办李雪老师、教务办陈玉清和贺惠老师、法学系袁雪主任、刘沫茹主任等所有老师的鼎力相助;更要感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夏虹院长、谭思超院长、王翔老师等各位同人的大力支持;以及参与本书资料整理与编辑的研究生鞠宇豪、姚楚、沈乐、郭鑫、潘蒙等同学的帮助。
正如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拉斐尔·马里亚诺·格罗西在 2022年国际原子能机构首届核法律大会闭幕式上的讲话: “尽管首届会议结束了,但对核法律的讨论与研究会一直持续下去的。”本书以核法律框架介绍为主旨,重点分析各国核法律体系结构的共性特点,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诸多特性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更多学者和业界专家深入进行下去。欢迎核法律学者与业界专家对本书不准确或不全面之处进行批评指正,相互探讨交流,共同促进核法律研究的发展。
陈刚 刘久
2022年 1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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