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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有着广阔的学术视野,坚持刑事一体化理念,运用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对新形势下有组织犯罪的特征、类型、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阐述了刑事政策、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外经验,统筹国内协作与国际合作,全面预防与惩治有组织犯罪,希冀为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有益而切实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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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莫洪宪,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省、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政府参事。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及一般项目共计二十余项。主要研究方向:有组织犯罪研究、反腐败研究以及毒品犯罪研究。出版《有组织犯罪研究》《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我国的影响》等著作十余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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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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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第一节 域外的有组织犯罪概念
一、域外立法中的有组织犯罪概念
二、国际组织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的界定
三、国外学者关于有组织犯罪的不同观点
第二节 有组织犯罪概念的争议与二元界定
一、关于有组织犯罪概念的争议
二、有组织犯罪概念的二元界定
三、我国有组织犯罪概念的新发展
第三节 有组织犯罪的相关概念
一、有组织犯罪与集团犯罪
二、有组织犯罪与聚众犯罪
三、有组织犯罪与团伙犯罪
四、有组织犯罪与单位犯罪
第二章 有组织犯罪的发展、特征和类型
第一节 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一、国外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二、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第二节 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一、关于有组织犯罪特征的观点梳理
二、我国有组织犯罪特征的构成形态
第三节 有组织犯罪的类型
一、有组织犯罪的分类学说
二、有组织犯罪的具体类型
第三章 有组织犯罪的原因
第一节 有组织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现代化进程的负效应
二、腐败现象的相互作用
三、社会失范与规范软化
第二节 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原因
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阶段性
二、劳动力供求的矛盾
三、人口的规模性流动
第三节 有组织犯罪的文化原因
一、帮会文化的影响
二、文化冲突的影响
第四节 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原因
一、一致的畸形需求
二、交往中的心理互动
三、个体差异的互补
四、罪责扩散与从众心理
五、内外压力与集团心理
第四章 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政策
第一节 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与有组织犯罪
一、刑事政策的含义与体系
二、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附属阶段
三、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独立阶段
第二节 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转向
一、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转向的理论背景
二、“扫黑除恶”刑事政策的展开
三、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发展的启示
第五章 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第一节 有组织犯罪的刑事实体立法
一、有组织犯罪刑事实体立法规范
二、有组织犯罪刑事实体立法的评价
第二节 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程序立法
一、特殊侦查手段
二、财产处置规则
三、证人保护制度
第六章 港澳台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刑事立法与区际协作
第一节 香港的有组织犯罪
一、香港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二、香港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第二节 澳门的有组织犯罪
一、澳门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二、澳门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有组织犯罪
一、我国台湾地区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二、我国台湾地区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第四节 打击有组织犯罪区际协作
一、区际协作的发展
二、区际协作的不足
三、区际协作的完善
第七章 外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与刑事立法
第一节 域外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一、日本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二、意大利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三、德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四、法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五、英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六、美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七、俄罗斯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第二节 域外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一、日本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二、意大利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三、德国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四、法国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五、英国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六、美国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七、俄罗斯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第三节 外国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的脉络梳理
一、刑事实体立法
二、刑事程序立法
三、有组织犯罪专门立法
第八章 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
第一节 有组织犯罪的跨国发展趋势
一、有组织犯罪跨国发展的背景
二、有组织犯罪跨国发展的特征
三、有组织犯罪跨国发展的趋势
第二节 打击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的基础问题
一、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二、反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的机制
三、反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的形式与实践
四、反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的依据
第三节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理念与借鉴
一、《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刑事司法理念
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我国有组织犯罪治理
第九章 网络时代的有组织犯罪
第一节 有组织犯罪的网络化与刑事对策
一、有组织犯罪的网络化
二、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性的二重维度
三、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立法与司法规范的发展
四、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刑法理念的调整
五、网络黑恶势力犯罪规范发展的方向
第二节 网络时代打击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的现状与对策
一、网络时代的跨国有组织犯罪
二、打击跨国网络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的发展
三、打击跨国网络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的“瓶颈”
四、推进打击跨国网络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的对策
第三节 网络空间智慧“扫黑除恶”机制的实践与完善
一、智慧“扫黑除恶”的实践探索与反思
二、网络空间智慧“扫黑除恶”机制的二重维度
三、网络空间智慧“扫黑除恶”机制的实践方式
第十章 《反有组织犯罪法》时代的规范适用与防治实践
第一节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脉络与特色
一、有组织犯罪专门立法的学术讨论
二、《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脉络
三、《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特色
第二节 《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刑事程序规则的适用
一、《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刑事程序规则概述
二、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规则的适用
三、财产处置规则的适用
四、特殊人员保护规则的适用
第三节 《反有组织犯罪法》视域下的预防与治理
一、进行体系化、科学化的预防与治理
二、注重反有组织犯罪的新协同机制
三、注重特殊群体的制裁、监管与保护措施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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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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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有组织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毒瘤”,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运行等构成严重威胁,是刑事司法和刑事治理的重要对象。预防和打击有组织犯罪,事关公民的生命、健康与财产等重要法益,关系社会的安定、国家的发展。自1994年《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的全球行动计划》签署之后,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惩治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工作。2000年第五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旨在促进合作,以便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我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依法打击有组织犯罪不仅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基于我国现代化实践的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高压严打政策,在较短的时间内彻底清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反动“会道门”等黑恶势力。改革开放以来,受境内外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又沉渣泛起。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文,结合司法实践制定了一系列司法文件,密织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刑事法网。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全方位部署,特别强调对涉黑涉恶问题突 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及领域要依法严惩。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4.6万起,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6万件23万余人,全国法院一审判决3.29万件22.55万人。我国治理有组织犯罪成效十分显著,但有组织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有组织犯罪新形态不断出现,给有组织犯罪的打击与治理带来新考验、新挑战。
抗制有组织犯罪的最好解决方案,就是走向法治化。2021年5月,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应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变化升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并于2022年5月1日生效实施。该法是历年专项斗争最重要的制度成果,也是未来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依据,通过建立全流程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力求从根本上消除有组织犯罪的生存土壤,实现标本兼治。该法的颁布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本人自1997年出版了国内第一本有组织犯罪专著——《有组织犯罪研究》至今,已过二十余年。我国学者基于中国立场、从中国视角对有组织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推动有组织犯罪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走向深入。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有组织犯罪立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按照党中央部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此过程中,笔者主持承担了中国法学会重大委托课题“《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研究”(CLS 2019 ZDWT01-1)、中国法学会2019重大委托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年工作思路、重点举措”(CLS 2019 ZDWT32)以及中国法学会2019年一般项目“网络空间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研究”(CLS 2019 C07),课题组所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专家建议稿)》的很多条文被纳入正式通过的立法之中。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之上,“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成为新时代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常态化”意味着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在此背景下,系统梳理探讨有组织犯罪研究的理论发展、充分总结既有的实务经验、深入分析域外治理得失显得十分必要。2022年10月本人有幸主持承担了中国犯罪学学会“新时期涉黑涉恶犯罪生成机理及其长效治理研究”课题(FZXXH2022C06),从而促使自己将数十年的相关研究成果加以深化,进一步系统研究有组织犯罪的产生原因、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以期推动现代法治理念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进程中的有效实现。
为此,本人在书中对以下内容进行了重点阐释:
第一,认真梳理了有组织犯罪的关键理论问题。本书不仅在第一章至第三章针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特征、类型、原因等问题进行深入阐释,且在第四章对于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政策进行分析。
第二,注重刑法学、犯罪学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本书在评述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类型时即注意和《反有组织犯罪法》保持一致,第十章专门就该法的规范适用作了阐述。第六章在分析有组织犯罪的立法时,结合立法意旨、犯罪构成、司法规范予以探讨,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第三,充分研判域外有组织犯罪立法与实践的得失。本书第七章对于日本、意大利、德国、法国、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国有组织犯罪立法与实践进行分析,第六章对港澳台地区的有组织犯罪立法与实践进行分析,并且指出其长处和不足。
第四,强调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内与国际协同。本书不仅在阐释有组织犯罪概念、类型时注意国内与国际的衔接,且在第八章专门论述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问题,特别是就我国应当如何参与国际治理有组织犯罪进行了探讨。
第五,深入探讨有组织犯罪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针对有组织犯罪网络化的问题,本书没有简单地沿用既有立法与理论,而是将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原理结合,提出创新性观点。本书第十章还基于《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的新背景,就如何推动常态化的有组织犯罪治理提出了个人见解。
本书针对有组织犯罪结构的变迁,立求运用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多学科理论,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尽可能全面、系统地对有组织犯罪进行多维度、多领域的探讨,为在刑事法律导向下的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但是有效预防、打击和治理有组织犯罪不仅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国家与社会全面参与的系统工程。由于本人水平所限,书中难免存在不足,敬希各位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
莫洪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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