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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纪检监察法规一本通(第四版)

書城自編碼: 3943694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法规
作者: 本书编写组 编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8568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精装

售價:HK$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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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收录2023年12月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
內容簡介:
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的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为方便纪检监察干部在较短时间内既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又熟悉宪法法律法规,我们编辑出版了本书。本书收录了2023年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100多部常用法规,对重点条文作了千余处、数十万字的注解,内容完整、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工具书。预留边栏,便于“读法条做读书笔记”。
目錄
上篇 党规党纪
一、纪检监察常用基础党规党纪
1.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2.准则及政治建设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18日)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2016年12月23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21年3月27日)
3.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2015年和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虽已被修改,但实践中的一些违纪案件发生在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生效前甚至党的十八大以前,可能需要适用当时的法规,故本书予以收录。(2018年8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录)(2003年12月31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5月26日修订)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19年1月31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8月25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12月24日)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年12月25日)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4月6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节录)(2019年5月6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20年11月30日修订)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节录)(2018年10月28日)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节录)(2019年11月29日修订)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节录)(2019年12月30日)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节录)(2021年2月26日修订)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9年8月30日修订)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1993年8月22日)
4.规则、规定、办法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1月2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12月28日)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6月22日)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3月9日)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18年11月29日)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2022年9月22日)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7月1日)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0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1991年7月13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1991年7月23日)
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1991年7月23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1996年8月19日)
二、纪检监察常用核心党规党纪
1.组织(人事)纪律及组织处理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3日)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19日)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节录)(2018年11月20日)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2015年11月18日)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年1月14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和明确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程序的通知(2023年6月19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年2月4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2005年12月19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2015年6月28日)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2021年3月19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2002年4月4日)
2.廉洁纪律(公务用车、用房、接待,兼职等)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18日)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12月5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12月5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1日)
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1995年4月30日)
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7月3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7年5月29日)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6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6年2月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2013年10月19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2017年3月10日)
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2008年4月10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2014年6月25日)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节录)(2004年4月8日)
中央纪委关于对《行政机关刚退休干部能否接受下级行政机关聘请领取报酬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1月7日)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2017年4月28日)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2020年12月8日修订)
3.工作纪律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10年7月8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18日)
4.违反社会公德
中央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参与以财物为媒介的手淫、口淫活动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答复(1995年12月21日)
中央纪委审理室关于审核认定嫖娼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05年3月29日)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2月28日)
5.纪律惩戒
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2月21日)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2月21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11月6日)
6.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12月8日修订)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2019年11月26日)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1998年4月8日)
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2016年12月1日)
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2019年12月30日)
7.问责类规定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6月30日)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0年11月10日)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4月8日)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8月9日)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2月5日)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19年8月30日修订)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2019年9月3日)
下篇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纪检监察常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23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8月20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22日)
二、对特定主体处分依据
1.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处分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11月6日)
2.对人民警察、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惩戒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4月21日)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2年5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节录)(2019年4月23日修订)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12月31日)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12月8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2021年10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节录)(2019年4月23日修订)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0月20日修订)
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2021年9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5年9月6日)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29日)
3.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处分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节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5月23日)
4.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7月1日)
5.对政协委员的处分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节录)(2023年3月11日修订)
三、纪检监察常用司法解释
1.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年11月1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3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1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12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6月20日)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1月24日)
2.监察机关执法工作有关规定
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2019年12月17日)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7日)
內容試閱
第四版修订说明
  由于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法规颁布以及应广大读者对更多深度注解、生动案例、务实管用的实践样本的需求,本书进行第四次修订,此次修订字数20万字左右。编者用“删减”“增添”“案例”“问题”“实务”五个关键词概括本次修订特点和修订要点。
  删减。删除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较少运用到的法规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年2月8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年2月8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年2月8日)。基于篇幅限制,本次修订删除了原下篇“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及重点难点梳理”50页表格,腾库容只为增加更多法规及注解。
  增添。一是增添新规。如修订后的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二是增添大量注解。比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1章加“纪理”的概念,在党员权利义务配置上,具有明显的义务优先性。入党意味着党员为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自愿进行“权利让渡”,放弃了一般公民的部分权利;同时还承担起高于一般公民的义务,进行“义务增持”。又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均规定了纪律建设。那么,为何要加强纪律建设?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对此,本书在有关注解中讲深讲透。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2023年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对此,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案例。条规是枯燥的,而案例却是生动鲜活的。本次修订,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省级纪委监委网站公开发布的鲜活案例与相关条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规案例化、故事化、生动化,可读性大大增强。比如,某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某伟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被认定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这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8条的规定。2011年下半年,某省某市某县公安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某因患肾脏疾病恶化成尿毒症,在医院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并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按照相关规定,杨某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自己身体角度出发,杨某也应该向组织如实陈述自己的健康状况。但杨某因“官瘾”作怪,担心如实报告后组织会“关照”自己,不让其继续担任公安局副局长。杨某在术前术后的数年间,在组织对其屡次考察、重用过程中,一直没有向组织报告其患严重肾脏疾病并接受肾脏移植手术的事实。直到对其采取审查措施时,杨某才向组织报告。此时的“主动报告”,不是因为杨某想起了组织原则,而是其希望借此机会规避组织采取的审查措施。此案件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北京某大学原党委书记刘某生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长期违规占用学校专家楼一间近80平方米的套间、违规以低价购买学校开发的住房。此案件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0条的规定。
  问题。本书写作过程中,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既有宏观问题,也有微观问题。宏观问题如当前腐败的突出表现、重点领域、易发环节?反腐的根本出路是什么?如何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如何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为什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内监督主要内容之一,其背后的原理是什么?微观问题如在职党员干部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时,通常情况下要降低几个职务层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程序上是否必须由受处分人主动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从轻处分中“给予较轻的处分”,是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的处分适用?“给予较重的处分”,是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重的处分适用?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赌博、嫖娼等行为性质时,是不是必须以行政执法机关认定(行政处罚)为前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能否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
  实务。为指导实践,此次修订时加入实务操作元素。比如初核阶段启动防逃措施成功实例:2017年7月2日,曾任浙江丽水市某县人防办副主任的郭某军感觉到了被调查的风险,并判断自己还处在初核期间,于是准备搭乘航班逃往越南。他知道一般是正式立案后才会启动防逃措施。可是他没想到,新建立起来的防逃机制,已经关注到了立案之前的管控真空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接到关于郭某军的问题线索后,提前依法采取了防逃措施。郭某军被边检人员当场拦下。得知自己被限制出境,郭某军当即离开了机场,直奔杭州市某县,借用跟自己长得有点像的表弟的身份证,自行开车前往边境,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被警方成功抓捕。技术调查运用实例:广州市某区政协原主席王某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其女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71万余元。帮助王某威外逃的涉案人员罗某,被工作组定位,显示在某镇的大山里,工作组当即赶往当地。随机将其抓捕,工作组在路边对罗某进行了突审,得知他把王某威藏在某村庄的一户农家。工作组立即赶往抓捕。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保密要求,《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地方纪委监委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线索管理立案审查调查处分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等内部规定未能收录,请读者注意学习。
  熟练掌握纪检监察法规尤其是与工作联系紧密的纪检监察核心法规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现象普遍存在。新规定出台后,要及时跟进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践学、反复精读,真正做到读懂弄通。学习贵在坚持,只有坚持别人无法坚持的坚持,才能拥有别人无法拥有的拥有。成功源于持续的自律,所有的优秀,背后往往是苦行僧般的自律。很多时候,不是优秀才自律,而是自律了才变得优秀。再厚的书,一页一页用心翻阅,终能内化于心;再高的山,一步一步努力攀登,终能到达顶峰。明确自己想要的,坚定自己选择的,从微小的事情着手,久久为功,终会抵达想去的地方。期待本书能为选择坚持和自律的人赋能,让我们一起踏实勤勉,一步一印、奋发进取,不断拓展人生的宽度和深度,用拼搏奋斗书写无悔人生。
  编者能力水平有限,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读者提出宝贵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反馈邮箱:429458363@qq.com)。
  编 者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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