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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法考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汇总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本书通过对法条所涉知识点的深度解析和对真题知识点考查方式的展示,帮助考生精准掌握,面对命题陷阱不再犹豫彷徨。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本书参照法考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地、有针对性地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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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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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登记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股东会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九章公司债券
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
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
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
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五节入伙、退伙
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三章投资保护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六章投资者保护
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
第八章证券公司
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
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汇票
第三章本票
第四章支票
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三章管理人
第四章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债权申报
第七章债权人会议
第八章重整
第九章和解
第十章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船舶
第三章船员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
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
第八章船舶碰撞
第九章海难救助
第十章共同海损
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
第十三章时效
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托的设立
第三章信托财产
第四章信托当事人
第五章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六章公益信托
第七章附则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垄断协议
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章消费者组织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损害赔偿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章财务会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接管和终止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管理
第三章税款征收
第四章税务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
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环境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森林权属
第三章发展规划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五章造林绿化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解
第三章仲裁
第四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军人伤亡保险
第三章退役养老保险
第四章退役医疗保险
第五章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六章军人保险基金
第七章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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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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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解析精准应对法考试题
——法考的命题特点、趋势及本书的思路和特色
一、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透露出来的命题特点和趋势
在2018年登上历史舞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这五年的法考轮廓进一步清晰。虽然真题不再公布,但从诸多考生的吐槽和点滴回忆中还是能勾勒出法考的大致面貌。总结起来,法考的命题特点及考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法考命题的整体要求高度契合
《意见》在“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部分规定,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现已调整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考试以案例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的试题看,《意见》的这一要求得到了较好贯彻。
(二)试题的实践性、综合性加强,以检验考生的法治实践水平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很多试题都是直接以生活中真实发生的热点案件为素材加工而成,如“昆山反杀案”、陨石所有权案等。有考生吐槽:“命题人追热点追得比新媒体小编都快,反杀案这么新的案件都安排上了。”当然,以前的司法考试也有试题直接来源于现实发生的真实案例,但可以预见的是,以后的法考会将更多的热门案件、真实案件融进试题中。这表明法律是一门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的科学,考生必须关注社会热点,注意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注意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方法来分析真实案件。
同时,试题的综合性强也是显著特点之一。有考生吐槽:“感觉出题老师就是来炫技的,各部门法来回穿插,有好多题不确定是在考哪个法,部门法边界不明显。”多部门法综合考查在主观题部分体现得更为突出。这一命题特点也符合司法实践,因为真实发生的案件往往不会只局限于某一部法律,而是会涉及多部法律,刑民交叉、民商法相互交织、实体法与程序法交融是常态,具体法律的划分只是方便研究和学习之用,绝不是真实案件中复杂法律关系的真实体现。
(三)坚持了法考是职业资格考试(而不是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这一定位
法考是法律实务从业者的资格考试,是为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提供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这必然要求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测试标准要基本一致,即大部分试题有相对统一的答案,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只是少数。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的试题来看,那种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案例为主,答案就是完全开放的观点并不正确。在同一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案例题的答案必然是相对明确的,当然也会涉及在重要法律知识点上的观点之争,但这毕竟是少数。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并不适用于这种测试标准相对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
二、本书的核心思路及最大特色:四位一体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法考的实战。为实现这一目标,本书力图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阐述法考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法考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汇总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由于法考不公布真题,本书部分是以司法考试的真题为分析对象,同时也穿插了能收集到的部分法考真题来分析)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法考虽然在主观题部分可以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但这绝不意味着备考时可以降低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掌握程度,因为客观题仍然是不能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主观题部分虽然能查看,但大概率是没有时间翻看。另外,法考与司法考试相比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司法考试中每个部门法的试题顺序是相对固定的,试题虽然可能不会答,但至少知道考的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但在实行机考的法考时代,部门法的试题顺序不再规律地出现,有考生无奈地感叹:“今年试题打乱,感觉不多看几眼都不知道考哪科。”这就要求平时对法条的掌握要深刻。
另外,无论是司考还是法考,都要求对知识点掌握得很精准,不能似是而非,否则就会出现有些考生所说的“单选看着像多选,多选看着像单选”。本书通过对法条所涉知识点的深度解析和对真题知识点考查方式的展示,帮助考生精准掌握,面对命题陷阱不再犹豫彷徨。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本书参照法考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地、有针对性地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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