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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粮食安全保障法》将于2024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系统指引该法的具体实践,《粮食安全保障法一本通》以法律条文为脉络,聚焦法条释义及相关规定进行深入诠释与分析。不仅以充分释明法条要旨及理论内涵为主要目标,剖析该法所内蕴的粮食安全保障特质的本土性与国际性、保障主体的单一性与多元性以及保障范畴的时间性与空间性;而且着眼整体视角,通过梳理相关立法规定,为单个条文的理解与适用提供完整的体系框架。以期彰显这部民生之法、国本之法折射出的中华法治文明之光,并为具体实践应用提供指南式的智慧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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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全国工商联第三方机制法学专家等。
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等发表中英文论文70余篇,论文《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法治进路》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出版《民之天:粮食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研究》等著作1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教育 部、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12项。参与《粮食安全保障法》等10余部涉农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法工作,撰写智库报告《构筑大食物观背景下粮食安全的数字化屏障 聚焦数字赋能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 筑牢耕地保护法治根基》被相关部门采纳。
苏嵘钰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奇玥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重庆邮电大学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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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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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二章 耕地保护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粮食生产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粮食储备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粮食流通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粮食加工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粮食应急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粮食节约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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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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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粮食安全 筑牢“国之大者”法治根基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当下,粮食安全已然超越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成为国家三大经济安全之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保障粮食安全必须立足于法治。2023年岁末,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粮食安全保障法》。
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基本法和龙头法,《粮食安全保障法》有效统合衔接既有相关实体和程序规范,与之形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从而初步构造了以《粮食安全保障法》为牵引,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两部专门性行政法规为骨干,有序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协同作用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
《粮食安全保障法》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提供法治路径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把解决好14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党的十八大以来,着眼底线思维,党中央不仅确立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并且高屋建瓴地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聚焦生产“要素”和“产业链”双重维度,为提升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提供了战略引领。《粮食安全保障法》正是以粮食安全战略为引领,从纾解我国粮食安全保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出发,明确界定耕地保护以及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环节的重点任务,把粮食安全战略中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可操作性的部分凝练上升为法律规则。从而实现了以法治手段对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予以确认和巩固,并保障其有效实施。
《粮食安全保障法》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法治支撑
研判粮食安全保障面临的国际、国内新形势、新问题,党的二十大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新时代保障粮食安全指明方向,也对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要旨和难点在于“全方位”。《粮食安全保障法》以“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为宗旨与皈依,统筹总结既有实践经验,有效衔接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目标要求,围绕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厘定了鼓励倡导的方向路径,也厘划出禁止限制的底线红线。不仅眷注粮食数量安全,也关注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结构安全;不仅眷注生产要素安全,也关注产业链安全;不仅聚焦国内粮食安全,也考量国际粮食安全;不仅着眼当下粮食安全,也立足未来粮食安全。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核心原则、主要制度及机制等系统予以梳理并规范确认,全面回答了粮食安全“谁来保障”“如何保障”等关键问题。
《粮食安全保障法》为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构建提供统领
粮食安全具有整体性和多维性,保障粮食安全离不开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具系统性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的构建。《国家安全法》秉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保障粮食安全列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专条对于粮食安全战略予以诠释,并着眼产业振兴,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义务。作为农业领域基本法的《农业法》,则专章规定粮食安全,对于耕地保护、粮食主产区激励、粮食安全预警、储备调节、粮食风险基金等粮食安全保障核心制度予以表达。此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两部专门性法规,以及《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几十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均着眼不同维度,为粮食安全保障予以制度供给。但是,受立法目的、立法功能及立法容量等限制,既有立法对于粮食安全保障的表达还相对分散芜杂,缺乏系统性和体系性。
自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明确将粮食法作为任期内提请审议的49件法律草案之一,列为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开始,到2023年年末《粮食安全保障法》最终通过,《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制定前后历时15年。检视这部关涉14亿中国人能否端牢端稳饭碗的民生之法、国本之法,虽然仅有74个条文,但其所内蕴的鲜明独特的本土性、协同性和时空性已然折射出中华法治文明之光,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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