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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问题研究

書城自編碼: 4022276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訴訟法/程序法
作者: 曹兴国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91155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5-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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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深刻分析了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变革的整体趋势以及背后的动因,书中有关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现象以及成因的论述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整个国际投资争端治理机制变革的焦点和核心问题;本书深入研讨了国际与国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互动和融通,尤其是国内法院对国际投资仲裁的监督与制约,对于读者理解和把握统筹推进国际投资争端的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具有积极价值;本书以司法化和去司法化之间的博弈与平衡为视角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变革的趋势、原因、影响、挑战以及我国的应对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结论极具参考价值。
關於作者:
曹兴国
  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7~2019年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15~2016年于美国杜兰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访学。2019年7月~2020年7月借调于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全程参与《海商法》的修改研究。主要从事海商法、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向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等多个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并在中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
目錄
引 言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说明
  三、结构安排
第一章 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的起点:去司法化的原有理念与实践
 第一节 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产生背景
 第二节 国际投资仲裁去司法化的原有理念
  一、仲裁机制内在的去司法化理念
  二、国际投资仲裁对仲裁去司法化理念的传承
  三、ICSID仲裁制度的自足性设计
 第三节 国际投资仲裁庭管辖权扩张对国内司法的挤压
  一、对仲裁限制条件的弱化解释
  二、对仲裁条款适用范围的扩张解释
第二章 国际投资仲裁制度改革对司法制度的效仿
 第一节 透明度规则对仲裁秘密性的突破
  一、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度需求
  二、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的路径
  三、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规则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 外部上诉机制对仲裁“一裁终局”原则的突破
  一、外部上诉机制的需求:裁决一致性的缺失
  二、外部上诉机制的设立:呼声及实践
  三、外部上诉机制的未来:多边上诉机制的展望
 第三节 仲裁员任命机制改革对仲裁意思自治的突破
  一、国际投资仲裁员面临的质疑
  二、仲裁员任命机制的欧盟变革及其风险
第三章 国内司法程序对国际投资仲裁的制约
 第一节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一、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权力
  二、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事项
  三、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
  四、欧盟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审查的特别实践
 第二节 国际投资仲裁程序的司法介入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平行程序及其困扰
  二、规避平行程序的路径及其局限性
  三、国内司法介入国际投资仲裁程序的理论与实践
第四章 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的原因、挑战与评价
 第一节 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的原因
  一、新自由主义国际投资法转向的宏观背景
  二、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利益失衡与再平衡
  三、争端解决机制竞争中的制度融合与仲裁多元化发展中的制度分化
 第二节 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的挑战
  一、司法化对国际投资仲裁效率价值的影响
  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复政治化风险
  三、裁决的执行问题
 第三节 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的评价
  一、ISDS机制的螺旋发展
  二、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的合理限度
  三、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的前景展望
第五章 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的中国立场与应对
 第一节 我国参与国际投资仲裁的实践与利益关切
  一、我国参与国际投资仲裁的实践
  二、新形势下我国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利益关切
 第二节 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的中国立场
  一、司法化立场确立过程中的基础考量
  二、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司法化改革的中国立场
  三、国际投资仲裁国内司法制约的中国立场
 第三节 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的具体应对
  一、国际投资仲裁制度司法化的谈判应对
  二、国内司法与国际投资仲裁的制度衔接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內容試閱
总序一
  当今之世界,随着全球投资贸易不断增长,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飞速进步,通信和交通日益便捷,人文交流蓬勃发展,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网络化、法律趋同化已成为天下大势。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行为规范,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日之中国,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参与全球治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始终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于内,追求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追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于外,坚定不移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完善对外战略布局,既“请进来”,又“走出去”,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毫无疑问,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国内法治,而且要在全球治理中高度重视和善于发挥国际法的作用,加强国际法治,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良性互动,特别是要完善中国自己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理涉外事务,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加强国际法治合作。
  当下之中国国际法学界,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肯定地说,国际法学科体系不断健全,学术队伍不断壮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培养了一大批国际法专门人才。而且,广大国际法专家学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回答中国改革开放面临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问题,产出了一大批有分量的学术成果,为国际法学的繁荣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国际法学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国家缺乏整体的国际法学科发展战略规划,国际法学科建设放任自流,各国际法机构各自为阵;国际法人才队伍学术原创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活跃在世界国际法舞台的人才不多,总体素质亟待提高;国际法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德行教育与知识传授相分离、理论培养与实践训练相脱离、国内培训与国际培训相隔离;国际法学术研究缺少精品力作,还没有产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创造性思想成果和理论成果,在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大。可以这样说,中国国际法学界目前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评价、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
  综上所述,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亟须掌握和运用国际法,中国国际法学界仍处于有数量缺质量、有专家缺大师以及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的状态。我们所处的时代表明,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理论创新而且一定能够产生国际法新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国际法新思想的时代。所有这些,正是我们编辑出版“国际法文库”以推动国际法学繁荣发展的初衷。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兼容并包、思想自由。主张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着力推进构建既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又能进入世界学术话语体系的国际法学。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问题导向。面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常态、国际局势的新变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国家深化对外开放、全面参与全球治理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进国际法理论创新和全球治理实现良法善治。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跨学科研究。国际法律问题涉及国际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跨学科性,需要从多学科视角,运用学科交叉融合的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也就是说,对于国际法律问题,不仅要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学视角进行研究,而且还要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国内法学视角进行研究;不仅要从法学视角进行研究,而且还要从国际政治、世界历史、全球经济、人类社会变迁、多元文化交融、地球生态文明等视角进行研究。跨学科研究在于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增强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战略性,促进问题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创造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引领理论发展的动力。创新,就是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国际法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只有不断进行探索,才能推进国际法思想创新、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国际法理论创新要从问题开始,发现问题、筛选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创新的过程。国际法理论创新不必贪大求全,发现新事实、新材料、新现象是创新,阐明一个新原理、提出一种新学说、揭示一条新规律是创新,发明一项新技能、找到一条新路径、创造一种新方法也是创新。
  “国际法文库”设专著系列、译著系列、实务系列、文集系列,是法律出版社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学术品牌。法律出版社在中国出版界特别是法学、法律出版领域的龙头地位自不待言。这里有必要对武大国际法所多说几句。武大国际法所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先生于1980年创办的,是我国高校设立的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该所自创立以来,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先后培养了一大批已在学术和实务方面崭露头角的国际法专门人才,先后产出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际法学术成果,先后两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0年被确定为教 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5年入选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可以肯定地说,武大国际法所是当今中国国际法领域的学术重镇,不断推进中国国际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新型智库建设,不仅是它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它崇高而神圣的使命。正是基于这种情怀,武大国际法所与法律出版社携手合作,设立了这个“国际法文库”。这是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开辟一块新的学术园地,建造一个新的学术舞台。“国际法文库”是自由、开放、包容、多元的,海内外的国际法同仁都可以在这块园地里辛勤耕耘,春播夏种、秋收冬藏;也都可以在这座舞台上翩翩起舞,崭露头角、一展锋芒。我真诚希望,所有以国际法为志业、立志为中国国际法事业做出贡献的海内外同仁,都能把“国际法文库”视为我们共同的国际法事业的一部分,关心之、支持之、帮助之、鞭策之,勿忘初心、久久为功,去迎接我们共同期待的中国国际法学界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春天。
  是为序。
  黄进
  2016年12月1日于北京
  总序二
  随着中国日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利用国际法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国的正当利益。因此,不管是国际法制度构建,还是国际法理论创新,抑或是国际法实践引领,中国都需要从“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转变。
  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先生创办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是1980年由原国家教 委批准成立的中国高校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机构;1981年设立博士点;1995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1996年列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单位;2000年被教育 部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被批准为“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015年被中宣部确定为首批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建设单位。她一贯秉持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全面和综合研究,积极拓展联合国法、欧洲联盟法、国际能源法、电子商务法、国际发展法、国际网络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体育法、世贸组织法、海洋法和海商法等前沿学术领域,形成了学科研究方向齐全、学科发展水平一流、咨政服务能力突出、教学科研成果领先的鲜明特色。
  但是,不管是作为教 育部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还是作为国家高端智库,仅仅依靠一个研究所的力量难以实现中国国际法理论的创新,难以实现中国从国际法的“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的转变。当下,中国面临的问题在全球化进程中愈加凸显其复杂性,许多问题往往需要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不同谱系进行合理的理论解释、作出正确的政策选择;而不同学者、学术机构、智库在不同领域具有相对优势,或者因所在区域不同而存在区域政策问题的竞争优势。因此,团结、组织中国国际法学者共同攻关、协同创新是获得国际竞争优势、创新中国国际法理论,进而实现中国从国际法的“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转变的必由之路。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我们与法律出版社合作出版“国际法文库”,希望集中展示中国学者的国际法著述和学术见解,及时传播国外国际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协同研究中国面临的重大国际法实践问题,不断增强中国国际法理论的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中国国际法制度的国际吸引力,不断提高中国国际法实践的国际影响力。
  因此,“国际法文库”将面向中国国际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征集选题,通过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丛书编辑委员会根据其学术性、思想性和创新性决定出版选题。本文库分为专著系列、译著系列、实务系列和文集系列。
  专著系列旨在集中呈现中国学者在国际法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引导中国国际法学界关注国际学术动态、设置前沿学术议题、营造良好学术风气,推动中国国际法理论创新。以学术性和创新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中国学者关于国际法领域具体问题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译著系列旨在全面推介国际社会国际法理论的经典著作和最新成果,促进中外国际法理论的交流与交锋,促使中外国际法实践的互动与创新。以思想性与新颖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国际社会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创作或再版的国际法著作的译作。
  实务系列旨在在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之间架起桥梁,促使中国国际法研究更加贴近国家和社会的现实需要,在国际法理论的支撑下运用国际法规则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对策性与实用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针对实践中的国际法问题,特别是与中国密切相关的国际法问题的著作,强调贴合国家对外交往实际需要,关注操作层面的问题选择、分析和解决方案。
  文集系列旨在及时反映中国国际法学界举办的学术会议成果,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加强学术交流的深度,扩大学术交流的影响。以新颖性与可行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能够设置学术议题、引领理论前沿的论文集。
  我们相信,在中国国际法学界同仁的关心、支持与积极参与下,“国际法文库”一定能够实现上述目的,为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创新、制度变革和实践引领贡献她应有的智慧、发挥她应有的作用。
  肖永平
  2017年元旦于武汉
  序 言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格局深刻调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日益上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投资贸易萎缩,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新冠疫情影响深远,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改革和完善的历史变革期。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国际法治建设不仅要致力于有效应对和解决世界上此起彼伏的矛盾、分歧、纠纷、争议、争端,而且要善于预防潜在的矛盾、分歧、纠纷、争议、争端,乃至冲突不要进一步升级和恶化。这就需要我们坚守《联合国宪章》确立的维护世界和平及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宗旨,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加快构建行之有效的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体制机制并推动实施。
  国际投资争端是国际争端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其特殊性在于争端双方中的一方是作为私主体的投资者,另一方是作为公主体的东道国。这种争端当事方的特殊性决定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既不同于普通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也不同于国家与国家间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需要在争端解决机制的“商事化”与“司法化”之间做好平衡。这恰恰也是当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尤其是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变革的核心问题。由于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在构建初期大量借鉴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相关制度设计,后续国际投资仲裁的相关变革从国际投资仲裁程序的内部改革,如透明度规则、上诉机制、仲裁员任命机制改革等,到投资条约对国际投资仲裁庭管辖权的限制以及国际投资仲裁程序的外部制约,如强制磋商程序的设置、国家间仲裁的运用、联合解释机制的强化等,都体现了国际投资仲裁或者投资争端解决的“去商事化”或者“司法化”的趋势。这些变革趋势中所蕴含的权力平衡、利益分配以及话语权争夺,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并应当在未来我国国际投资协定优化完善,以及双边、多边层面有关国际投资争端治理机制的规则协商中妥善回应。
  曹兴国博士是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合作指导的博士后研究者。在我们就其研究方向经过多次讨论后,他将选题确定为“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问题研究”,正是关注到了上述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特殊性以及当前变革的整体趋势和重要价值。在选题确定后,他积极收集资料,主动参与相关议题的研讨,并就研究内容与研究进展定期与我沟通,最终在两年内顺利完成了他的博士后研究出站报告,成为本书的“底稿”。在曹兴国博士完成的书稿中,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读者关注:第一,本书深刻分析了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变革的整体趋势以及背后的动因,书中有关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现象以及成因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整个国际投资争端治理机制变革的焦点和核心问题;第二,本书深入研讨了国际与国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互动和融通,尤其是国内法院对国际投资仲裁的监督与制约,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统筹推进国际投资争端的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具有积极价值;第三,本书以司法化和去司法化之间的博弈与平衡为视角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变革的趋势、原因、影响、挑战以及我国的应对进行了系统研究,相关研究的系统性值得肯定,研究结论极具参考价值。
  当然,从更广的视角来看,国际投资争端治理既包含争端解决,也包含争端预防。本书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关注仅是整个国际投资争端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当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UNCITRAL)第三工作组正在推进有关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的改革议题,并围绕争端预防、解决领域的多个话题开展协商研究。可以这样说,本书研究关注的问题,在后续仍有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空间。我也很高兴得知曹兴国博士希望在这个领域继续深耕细作,并在2023年成功申获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投资争端全球治理的理念演进及制度因应研究”。期待他继续在这一领域耕耘,为形成推动国际投资争端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完善我国投资争端国内治理的体制机制持续贡献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对加强涉外法制建设作了系统、深入、全面的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在推进涉外法治工作过程中,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我国不断扩大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当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快推动构建完善的国际投资争端预防和解决机制,力争把我国打造成“一带一路”投资、商事仲裁目的地和争端预防与解决国际中心,有效利用我国特色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灵活、方便、高效的争端预防与解决服务,从而稳步扩大制度型对外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是为序。
  2024年5月6日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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