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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一本书读懂孔子真精神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廖名春先生通过新颖的视角,以《论语》误读现象入手,运用理性精神、客观考证的手法,对误读现象进行详细的分析、辩驳,以此帮助读者真正读懂《论语》,领悟孔子真精神。
●中国知名史学大家钱穆先生弟子詹海云作序推荐
钱穆先生弟子、四川大学特聘教授詹海云先生倾情推荐《被误会的孔子》,称赞此书“可与钱穆先生《论语新解》相并重,是当代学者对《论语》研究的杰出力作”,并为《被误会的孔子》一书作序。
●相得益彰的古风绘画和古版书籍插图
本书的插图多为清华大学历史系黄甜甜博士、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吴国武教授所提供,胡平生教授也伸出了援手,使得《被误会的孔子》一书充满艺术气息。
●资深教授倾力称赞《被误会的孔子》
《被误会的孔子:听廖名春讲孔子真精神》一书使近代以来加诸孔子学说之种种冤辞,为之一扫;古今学者索解为难之诸多疑问,涣然冰释……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景林
本书对孔子的解读给人以启示,发人以深思,示人以严肃的科学研究范式。值得专业人士和热心了解孔子思想、中国传统文化的广大读者阅读。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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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孔子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十大文化名人”之首,而《论语》则被誉为万世之书、天下之学,经典中的经典。
但是,对于《论语》理解有误的现象和观点长期存在,如“愚民说”“不守法治”“轻视妇女说”等。对此,《被误会的孔子》的作者廖名春教授逐字逐句推敲《论语》中的用字与断句,从《论语》所蕴含和表达的整体文化观、历史背景和前人文献经典材料入手,强调常识性生命经验对于理解经典、理解历史的重要性,更强调从故训材料、从《论语》一书的语言内证来研究分析并加以逻辑推断。
《被误会的孔子》澄清了近百年国内外对孔子的误解,指出导致上述错误的原因,并提出了正确的见解和公正评价的途径,可以说是《论语》思想精要的导读。并还原了《论语》的本来面貌,解答了《论语》中十余个长期未决的问题,以期不断接近孔子思想真谛,还孔子以清白,告诉我们孔子的“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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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廖名春,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特聘教授,清华大学历史系长聘教授、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先秦秦汉经典和出土简帛文献的研究,其《论语》《荀子》《周易》经传研究和帛书易传的整理研究成就尤为瞩目。著有《周易研究史》《荀子新探》《帛书易传初探》《新出楚简试论》《郭店楚简老子校释》《出土简帛丛考》《周易经传十五讲》《中国学术史新证》《帛书周易论集》《周易经传与易学史新论》《周易经传与易学史续论》《周易真精神——六十四卦卦爻辞新注新释》《出土文献与儒家经典探微》《中国早期思想史与文献研究》等书,在《历史研究》《哲学研究》《文史》《道》等中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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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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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历史的冤案
第一章 愚民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真相
第二章 司法腐败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实质
第三章 轻视妇女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的误读
第二编 思想的误会
第四章 尊德性还是道问学?——“朝闻道,夕死可矣”的真义
第五章 畏惧还是敬重?——“君子有三畏”解惑
第六章 修养论还是治国论?——“民免而无耻”“有耻且格”辨正
第三编 文义的曲解
第七章 《学而》何以第一?——“学而时习之”章的表层义与深层义
第八章 孔子学习过《周易》吗?——“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章的检讨
第九章 孔子治狱水平真的很一般吗?——“听讼,吾犹人也”章的反思
第四编 老大难的问题
第十章 “色斯举矣”章新解
第十一章 “色难”“贤贤易色”析疑
第十二章 “允执其中”“六十而耳顺”正误
第五编 文献流传的错误
第十三章 “不以其道得之”之谜
第十四章 “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的读法
第十五章 “求为可知也”的错中出错
新附编
第十六章 “欲寡其过而未能也”说辨正——兼论“我无能焉”的释读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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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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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一书中,孔子最为现代人所攻击的恐怕当属《论语·阳货》篇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人们一讲到孔子,就指斥其“轻视妇女”。证据就是此章有云:“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不过,从宋代以来,权威的注释却完全看不出孔子有“轻视妇女”的思想。了解《论语》此章的真相,澄清这些不同诠释的是非曲直,关乎孔子思想与儒学的大本,非常值得探讨。
一、“女子”为全称说
汉以前的古注没有涉及“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一句,但东汉人对此章的明引暗引却多有之。如安帝时司徒杨震(59—124)上疏:
《书》诫牝鸡牡鸣,《诗》刺哲妇丧国。昔郑严公从母氏之欲,恣骄弟之情,几至危国,然后加讨,《春秋》贬之,以为失教。夫女子小人,近之喜,远之怨,实为难养。《易》曰:“无攸遂,在中馈。”言妇人不得与于政事也。宜速出阿母,令居外舍,断绝伯荣,莫使往来,令恩德两隆,上下俱美。
汉灵帝时大鸿胪爰延(生年不详,大概卒于168—188年间)上封事:
昔宋闵公与强臣共博,列妇人于侧,积此无礼,以致大灾。武帝与幸臣李延年、韩嫣同卧起,尊爵重赐,情欲无厌,遂生骄淫之心,行不义之事,卒延年被戮,嫣伏其辜。夫爱之则不觉其过,恶之则不知其善,所以事多放滥,物情生怨。故王者赏人必酬其功,爵人必甄其德,善人同处则日闻嘉训,恶人从游则日生邪情。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邪臣惑君,乱妾危主,以非所言则悦于耳,以非所行则玩于目,故令人君不能远之。仲尼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盖圣人之明戒也。
荀悦(148—209)《前汉纪》也说:
夫内宠嬖近,阿保御竖之为乱,自古所患,故寻及之。孔子曰:“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性不安于道,智不周于物,其所以事上也,惟欲是从,惟利是务;饰便假之容,供耳目之好,以姑息为忠,以苟容为智,以技巧为材,以侫谀为美。而亲近于左右,玩习于朝夕,先意承旨,因间随隙,以惑人主之心,求赡其私欲,虑不远图,不恤大事。
爰延的引证,钟肇鹏(1925—2014)以为“这是古义,也是本义”。劳悦强则以为“杨震、爰延所说只能算是汉儒对‘女子与小人’章的一种特殊的文本以外的诠释,他们所指的‘女子与小人’乃针对汉代内廷实况而发”,“如果以此寻觅经典本义,就难免缘木求鱼了”。
引经据典,重点在用经而非释经。因此断章取义,文献习见。以上的引证,“女子”虽多以姬妾、内宠为说,但也不能说在杨震、爰延、荀悦看来,《论语》此章的“女子”就只指姬妾、内宠,而不包括其他。相反,从杨震、爰延都称“妇人”来看,在他们的心目中,“女子”就是“妇人”,这是一般义,人人皆知。因此,不值得特别提出。这应该是汉以前古注都不解《论语》此章“女子”的原因。
现在能看到的最早的古注当属皇侃(488—545)的《论语集解义疏》(下文简称《义疏》),其云:
女子小人并禀阴闭气多,故其意浅促,所以难可养立也。近之则不逊者:此难养之事也。君子之人,人愈近,愈敬;而女子小人,近之则其承狎而为不逊从也。远之则有怨者:君子之交如水,亦相忘江湖;而女子小人,人若远之,则生怨恨,言人不接己也。
“女子小人并禀阴闭气多”,这是从秉性气质上分析“女子小人”“难养”的原因。其“女子”并非特指,当属全称,是就所有的女子而言的。从皇侃注的下文来看,其“君子之人”与“女子小人”相对,“小人”是“缺德”者,“女子”也当是“缺德”者。
清儒戴望(1837—1873)也说:
女子以形事人,小人以力事人,皆志不在义,故为“难养”。
此“女子”与“小人”对举,当为全称无疑。
基于这一理解,鲁迅(1881—1936)辛辣地讽刺道:
女子与小人归在一类里,但不知道是否也包括了他的母亲。
即使是对儒学抱有“同情之理解”的现代思想家李泽厚(1930—2021)也无奈地承认:
我以为这句话相当准确地描述了妇女性格的某些特征。对她们亲密,她们有时就过分随便,任意笑骂打闹。而稍一疏远,便埋怨不已。这种心理特征本身并无所谓好坏,只是由于性别差异产生的不同而已;应说它是心理学的某种事实。至于把“小人”与妇女连在一起,这很难说有什么道理。自原始社会后,对妇女不公具有普遍性,中国传统对妇女当然很不公平很不合理,孔学尤然。
现代学者大部分都肯定:这一章表明孔子轻视妇女的思想。这是儒家一贯的思想主张,后来则演变为“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男权主义。蔡尚思(1905—2008)更说:“既认女子全是小人,就可想见男子全是君子了”,“孔丘的主观片面,竟到如此地步!”因而他认为孔子“是女性的敌人,男性的恩人”。
二、“女子”为特称说
与现代学界的主流认识相反,古代的权威注释则多以《论语》此章“女子”为特称,否定其为全称。邢昺(932—1010)疏曰:
此章言女子与小人皆无正性,难畜养。所以难养者,以其亲近之则多不孙顺,疏远之则好生怨恨。此言女子,举其大率耳。若其禀性贤明,若文母之类,则非所论也。
所谓“此言女子,举其大率耳”,即非指所有的“女子”。具体而言,女子也有“禀性贤明”的,“若文母之类,则非所论也”,像“武王之母”“大姒者”,就不是此章孔子“所论”之“女子”。
朱熹也说:
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君子之于臣妾,庄以莅之,慈以畜之,则无二者之患矣。
“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则“女子”自然就是“仆隶下人”。“小人”是“臣”,“女子”就是“妾”,非常清楚。
稍后,戴溪(1141—1215)《石鼓论语答问》亦载:
圣人察于人情之际亦微矣,上而宦官宫妾,下而家人臧获,皆是物也。远之不可,近之不可,则亦难乎。其为养也,不求诸家而求诸身,得其所以养矣。
所谓“宦官宫妾”“家人臧获”,正是释《论语》此章“女子”“小人”之义,也是以“女子”为特称而非全称。《石鼓论语答问》乃“淳熙丙午丁未间戴溪”“领石鼓书院山长与湘中诸生集所闻而为”,劳悦强以为“书中所说大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南宋人对‘女子与小人’章的理解”,当为可信。
明清以降,科举考试一准朱熹之说,《论语》此章“女子”为特称更成为主流。王船山(1619—1692)即说:
唯妾媵之女子与左右之小人,服劳于上下之所养也,而养之难矣。
王船山在“女子”之前加上定语“妾媵”,特称的意思更为清楚,逻辑性更强。这当出于朱熹《集注》,是当时的通解。
“五四”以来,反传统的精英不顾邢昺疏、朱熹注以《论语》此章“女子”为特称,有其“打倒孔家店”的特别用心。但在漫天讨伐声中还是有学者坚守着邢昺疏和朱熹《集注》的解释,如钱穆(1895—1990)就说:
此章女子小人指家中仆妾言。妾视仆尤近,故女子在小人前。因其指仆妾,故称养。待之近,则狎而不逊。远,则怨恨必作。善御仆妾,亦齐家之一事。
因此,他就将此章的“女子”译为“家里的妾侍”。潘重规(1907—2003)亦云:“女子,指妾妇。”
陈大齐(1886—1983)的论证则更为详密,他说:
人们之所以引孔子此言为孔子轻视女性的铁证,因为把孔子此言视同“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解释为以女子与小人名为主词的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判断的主词是周遍的,于是遂认定所云女子必系指女子全体而言。但原文句首用有一个唯字,以原文为同于“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无视了唯字的存在而埋没了唯字的作用,可谓极大的疏忽。句中用有唯字的,理则学上称之为低拒判断,言其有所排拒。就本句而论,唯字的作用在于只许女子与小人居于难养者的范围以内,而把非女子与非小人全部排拒于难养者的范围以外。所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一语,欲其取得理则学上定言判断的形式,应当改为“一切非女子与非小人不是难养的”。至于女子与小人是否全部都是难养的抑或仅有一部分是难养的,则为原文所未明说,唯有借推理来推知。“一切非女子与非小人不是难养的”,若将主词与谓词互易其位,则成“一切难养的不是非女子与非小人”,再易其实,则成“一切难养的是女子与小人”。如此转换的结果,“女子与小人”成了肯定判断的谓词。肯定判断的谓词固亦有周遍的,但不周遍的实居多数,理则学为了稳妥起见,规定其为不周遍,亦即除了别有证据,不敢承认其能尽括该名所指事物的全部,只敢承认其至少涉及该名所指事物的一部分。所以“一切难养的是女子与小人”一判断,依照理则学规则施以易位,只可易作“有些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若易为“一切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便违反推理规则,不能保其无误。故“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只等于“有些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不等于“一切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亦即若以女子与小人为主词,只是一个特称判断,不是一个全称判断。所以原文本身已表示了所云女子之只指一部分女子而言。以一部分女子为难养,只是轻视一部分女性,轻视一部分女性,未可径称为轻视女性。故以孔子此言为轻视女性,实出于唯字的忽视。
陈氏认为《论语》此章“女子与小人”前有“唯”字,表明“女子与小人”是特称而非全称,因此当指“有些女子与小人”。抓住一个“唯”字,就为孔子洗去“轻视女性”的罪名,这是陈大齐作为一个现代逻辑学家在《论语》研究上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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