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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观念起源(1790—1909)

書城自編碼: 403427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美]奥伦·布拉查[Oren Bracha]
國際書號(ISBN): 9787300330747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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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现代信息社会,知识产权已成为经济和文化的核心现象,也是分配财富和权利的重要杠杆。本书通过对知识产权领域两个最重要的方面——版权和专利的起源进行深入研究,揭示了知识产权这一现代私有财产概念的观念起源,对19世纪美国知识产权概念的出现进行了全面阐述。
本书通过将法律概念的发展置于社会背景中,重现了知识产权这一观念的变革过程。本书作者认为,我们拥有“思想”这一现代观念,是在18世纪占有主义、19世纪自由主义的力量和意识形态影响下产生的。
本书是研究19世纪美国版权和专利理论转变的一项出色成果,在文学领域、历史学领域以及传播和媒体学领域广为流传,同时也引起美国法学领域的关注。美国加州大学马克·罗斯(Mark Rose)教授称其为“经典之作”,英国剑桥大学的莱昂内尔·本特利(Lionel Bently)教授评价其为第一部深刻论述美国现代知识产权法基本发展的惊人之作。
本书适合知识产权法学者、法律史学者以及对知识产权经济和文化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關於作者:
奥伦·布拉查(Oren Bracha):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法学院法学教授,著名法律历史学家和知识产权法学者,英美知识产权历史领域的先锋学者之一。在知识产权法和法律历史领域发表了大量论著。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知识产权、网络法、法律史和法律理论。
曾担任以色列最高法院法官阿哈龙·巴拉克(Aharon Barak)的法庭助理。在加入美国得克萨斯大学之前,曾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中心参与多个教学和研究项目。
肖尤丹:法学博士,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立法与知识产权。出版《开放式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历史视野中的著作权模式确立》等7部专著,《国际知识产权法》等2部译著。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法研究支撑工作。
孙晋:法律硕士,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助理。参与出版译著《国际知识产权法》。
目錄
引 言 1
1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源 17
知识财产:无形物上的权利 18
专利:英国的起源 20
殖民地与各州的专利制度 29
版权:英国的起源 35
殖民地与各州的版权制度 44
知识产权的宪法条款 49
2 作者主义版权制度的兴衰 75
向作者主义版权制度的转变 78
机械师与作者:独创性即新颖性 85
创造性天才与单纯的勤奋:独创性即创造性 95
仅仅是奇观和低俗的歌曲 100
物尽其用 106
毕竟是太阳造就了这幅美景 113
自由市场中的浪漫主义作者 119
最高法院说它们没问题 132
个性总会包含独特之处:独创性的思想体系 136
作者主体的终点和版权史的纯粹起点 139
与作者同享权利:作者身份的普遍化 144
3 财产的客体:智力作品的权利归属 171
雕刻家不经常接触大理石:作者就是所有者吗 173
复活的文学财产之争:惠顿诉彼得斯案 184
这就是法律术语“复制”的含义 195
美国版的删减骗局 205
文学作品本质和价值的构成:知识商品 209
法律上的形而上学:平衡机制 218
保护作者不受任何形式的盗版侵害 229
4 发明人权利 258
是一种财产,还是一种权利 260
公众可从发明中得到的好处 272
文学和科学的供给将与其需求成比例 278
天才的产品 289
天才和技工 294
创新能力 300
5 拥有发明 326
利益之油 329
从欺诈到机械等同 342
原理问题 352
在他的领域内,专利权人是垄断者 366
实用技艺 379
通过种子发芽来培育小麦 387
他们发掘出了发明的核心:财产的文本对象 394
结 语 421
索 引 433
內容試閱
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无处不在。我们对这个观念早已司空见惯,也很容易不以为奇,但“知识财产”这一概念的确很奇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印发的精美宣传册可能告诉我们,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和其他财产权并无差异;博学的法学教授可能耐心地解释说,财产权没有理由不适用于无形的财富(intangible resources)。但这些解释无济于事。只要你认真思考知识财产的观念,就一定会觉得(某项)无形智力产品归我所有(owning an intangible product of the mind)的概念其实是非常奇怪而另类的。思想(idea)归我所有到底是什么意思?当创意、思想日益成为我们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我们为什么开始以某种财产的方式来理解和描述它们?本书要探讨的就是这些问题。
扩展概念内涵是回答这些问题的一个出发点。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法官在1918年时写道:“对于人类最尊贵的产物?D?D知识、被探明的真理、概念以及思想,法律的一般原则是,它们在被自愿传达给他人之后,就成了和空气一样自由共用的东西。”在布兰代斯写下这些话时,知识产权在范围和强度两个维度上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前一个世纪所有人的想象。现在知识产权仍在不断扩张,也极有可能远远超出布兰代斯当时的想象。被主张应当享有独占性法律权利(成功程度各不相同)保护的无形物(intangibles)的范围大得惊人,由近期的几个例子就可见一斑,比如瑜伽的动作(yoga sequences)、打高尔夫球的方法、规避投资风险的算法系统、基因序列以及街头艺人近乎裸体的牛仔造型。这不禁让人疑惑:我们是否已经突破了布兰代斯规则所能适用的界限,利用思想的自由是否变成了特例?詹姆斯?博伊尔(James Boyle)曾将这一进程戏称为“第二次圈地运动”(the second enclosure movement),将对知识资源(intellectual resources)的私有化与18世纪在英国发生的将公共土地变成私人财产的社会运动相提并论。
如果我们确实正处于第二次圈地运动之中?D?D且不管它是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是从最近几十年开始的,还是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那么应该怎么解释这种现象?最直觉的反应肯定是技术和经济因素。在我们的社会中,很大一部分财富的呈现形式不再是土地或其他实体物(tangibles),而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性资源,这就大幅增加了私人通过知识产权控制这些无形财富资源的必要性。从历史来看,技术发展的确进一步加快了这一进程。新技术不但孕育出新的、有价值的知识资源?D?D它们无所不包,从创造性的生产工艺到电影作品?D?D还促进了商业化,创建了利用这些知识资源的市场机制。不管怎样,这都导致了私人和公共利益对控制和分配这些资源价值的法律机制的需求。这种说法有相当的解释力。但是它忽略了另一个强大的因素,那就是思想本身(ideas)。知识产权的扩张不只是科技发展和经济需求的结果,也是一系列特定思想的产物。自过去三个世纪以来,我们的文化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思想观念(ideology),为“思想归我所有”这一概念赋予了意义。这种思想观念虽然深受技术和经济因素的影响,但并不仅仅是它们在智识观念上的直接映射。无形物所有权的观念正是在这种思想方法与其他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半自发”(semi-autonomous)地形成的。至此,技术、经济和思想因素共同构成了第二次圈地运动的智识渊源(intellectual origins)。
在英国和欧洲大陆,学界对“无形物权利归属”这种现代思想观念的产生与发展已经有相当透彻的研究,特别是在版权领域。总的来说,至少从15世纪开始,就已经存在着关于知识财产的实践惯例和规则制度。但是,它们并没有被看成“智力”(intellectual)或“财产”。虽然在与技术有关的经济活动以及后来的图书出版活动中确实存在某些“权利”(entitlements),但它们都没有被视为“无形对象的所有权”(ownership of an intangible object)。一个人对其头脑中产生的智力产品享有所有权,这种新思想大约是在18世纪早期才开始出现的。到18世纪末,专利和版权的思想观念基础都已经被彻底改变。这两个领域都开始被一种针对智力创造物(intellectual creation)的“占有性个人主义”(possessive individualism)思想所统治。个人是“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核心,不管是作者还是发明人,他们都是通过脑力劳动(mental labor)创造新思想的人。此时,这些个体的自然人就被视为智力创造物的所有者。
当美国的版权和专利制度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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