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这首诗绝非佳作。但是,它的失败来得很不寻常。某些意象不统一(有关“海滨的渔火”跟“农夫们”的联想都毫无逻辑),音律很混乱(上一节似乎在以ABCBC的韵式押韵,下一节却完全放弃了韵脚),这都还是次要问题。主要问题是,诗人曲意弥缝有关主题的多重想象性资源,结果进退失据,成了不中不西不古不今的话语拼盘。
对于杜鹃鸟,中国人自有特定的联想。杜鹃鸣于春夏之际,一般隐匿于繁柯密叶间,彻夜不停啼鸣,诚可谓“终宵唱”“在夏荫深处”;其口腔上皮和舌部均为红色,古人又由此误以为它果真啼得“口滴着鲜血”。不仅如此,关于杜鹃,还有一个美丽凄怨的传说。《文选》卷四左太冲《三都赋?蜀都赋》云:“鸟生杜宇之魄。”李善注引《蜀记》曰:“昔有人姓杜名宇,王蜀,号曰望帝。宇死,俗说云宇化为子规。子规,鸟名。蜀人闻子规鸣,皆曰望帝也。”因此,杜鹃的啼声又被后人解读为“不如归去”的思归之音。如李白诗云:“蜀国曾闻子规鸟,宣城又见杜鹃花。一叫一回肠一断,三春三月忆三巴。”
但杜鹃俗称布谷,后者则又完全是另一套符号系统。因其鸣适在播种之时,故布谷象声的名字从来都被读成催耕的号令。蔡襄诗云:“布谷声中雨满犁,催耕不独野人知。”陆游诗云:“时令过清明,朝朝布谷鸣。但令春促驾,那为国催耕。”可见,虽然是同一种鸟,农人眼里的“布谷”,与文人心中的“杜鹃”却判然有别,被当作两个语码而编入不同的意义序列中,千百年来,各不相犯。
徐志摩这首《杜鹃》犯下的第一个错误,就是硬生生将催耕的“割麦插禾”与啼血的“我爱哥哥”捏合到一块儿,造成情调上的格格不入。这可不是现代主义诗人所强调的异质经验的强行结合,不是T.
S.
艾略特所称道的那种玄学派诗人的心智,能够将斯宾诺莎与打字机的声音及厨房的气味联系而成为新的整体。徐志摩的做法毋宁说是感受力的涣散,使得一曲非功利性的绵绵情歌里插入了一段对于忙碌工蜂的敬业精神的大力表彰。对于熟悉中国古典诗歌稳定的象征体系的读者而言,这样无意的疏忽不啻冒犯。
另外一个错误却显然是有意的了。关于杜鹃,其题中应有之义,乃是“不如归去”的思乡。虽然李商隐诗云:“望帝春心托杜鹃”,但这个“春心”出典应是《楚辞?招魂》的“目极千里兮伤春心;魂兮归来哀江南”,还是跟归思相关,而与爱情无涉。这一点徐志摩不会不清楚,因为早在杭州念中学时,他为一个早逝的同学所作的挽辞,就说:“有志未成,年少遽醒蝴蝶梦;欲归不得,夜深怕听杜鹃啼。”(《挽李斡人》)但在这首《杜鹃》里,故乡的归思却被他置换以爱情的泣诉。何以如此?因为诗人所援引的想象与情感资源,已然是中国古典诗词与西方传统文学的奇妙混合。
有趣的是,在情感价值上,与中文的“布谷”大致对等的,是英文的cuckoo,而与“杜鹃”对等的却是夜莺(nightingale)。cuckoo如布谷同为象声词,西方人也视之为报春鸟,其鸣声之早迟被认为与当年收成之丰歉密切相关。华兹华斯《致布谷》诗云:“三倍地欢迎你,春天的娇宠!/尽管你在我的心目中/不是鸟儿,而是无形的东西,/是个声音,是个神秘。”但可以肯定,在西方文学中的爱情场合,这个神秘的声音不会出现,出现的总是一只伏身在带刺的花枝上披沥心血的夜莺。从莎士比亚的诗《乐曲杂咏》(Sonnets
to Sundry Notes of Music),到奥斯卡?王尔德的童话《夜莺与玫瑰》(The Nightingale And
The Rose),无不如此。
徐志摩当然熟悉这个符号。《杜鹃》这首诗后来被收入《猛虎集》,他在1931年8月23日为这个集子所写的序中,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可以肯定的是,这首诗绝非佳作。但是,它的失败来得很不寻常。某些意象不统一(有关“海滨的渔火”跟“农夫们”的联想都毫无逻辑),音律很混乱(上一节似乎在以ABCBC的韵式押韵,下一节却完全放弃了韵脚),这都还是次要问题。主要问题是,诗人曲意弥缝有关主题的多重想象性资源,结果进退失据,成了不中不西不古不今的话语拼盘。
对于杜鹃鸟,中国人自有特定的联想。杜鹃鸣于春夏之际,一般隐匿于繁柯密叶间,彻夜不停啼鸣,诚可谓“终宵唱”“在夏荫深处”;其口腔上皮和舌部均为红色,古人又由此误以为它果真啼得“口滴着鲜血”。不仅如此,关于杜鹃,还有一个美丽凄怨的传说。《文选》卷四左太冲《三都赋?蜀都赋》云:“鸟生杜宇之魄。”李善注引《蜀记》曰:“昔有人姓杜名宇,王蜀,号曰望帝。宇死,俗说云宇化为子规。子规,鸟名。蜀人闻子规鸣,皆曰望帝也。”因此,杜鹃的啼声又被后人解读为“不如归去”的思归之音。如李白诗云:“蜀国曾闻子规鸟,宣城又见杜鹃花。一叫一回肠一断,三春三月忆三巴。”
但杜鹃俗称布谷,后者则又完全是另一套符号系统。因其鸣适在播种之时,故布谷象声的名字从来都被读成催耕的号令。蔡襄诗云:“布谷声中雨满犁,催耕不独野人知。”陆游诗云:“时令过清明,朝朝布谷鸣。但令春促驾,那为国催耕。”可见,虽然是同一种鸟,农人眼里的“布谷”,与文人心中的“杜鹃”却判然有别,被当作两个语码而编入不同的意义序列中,千百年来,各不相犯。
徐志摩这首《杜鹃》犯下的第一个错误,就是硬生生将催耕的“割麦插禾”与啼血的“我爱哥哥”捏合到一块儿,造成情调上的格格不入。这可不是现代主义诗人所强调的异质经验的强行结合,不是T.
S.
艾略特所称道的那种玄学派诗人的心智,能够将斯宾诺莎与打字机的声音及厨房的气味联系而成为新的整体。徐志摩的做法毋宁说是感受力的涣散,使得一曲非功利性的绵绵情歌里插入了一段对于忙碌工蜂的敬业精神的大力表彰。对于熟悉中国古典诗歌稳定的象征体系的读者而言,这样无意的疏忽不啻冒犯。
另外一个错误却显然是有意的了。关于杜鹃,其题中应有之义,乃是“不如归去”的思乡。虽然李商隐诗云:“望帝春心托杜鹃”,但这个“春心”出典应是《楚辞?招魂》的“目极千里兮伤春心;魂兮归来哀江南”,还是跟归思相关,而与爱情无涉。这一点徐志摩不会不清楚,因为早在杭州念中学时,他为一个早逝的同学所作的挽辞,就说:“有志未成,年少遽醒蝴蝶梦;欲归不得,夜深怕听杜鹃啼。”(《挽李斡人》)但在这首《杜鹃》里,故乡的归思却被他置换以爱情的泣诉。何以如此?因为诗人所援引的想象与情感资源,已然是中国古典诗词与西方传统文学的奇妙混合。
有趣的是,在情感价值上,与中文的“布谷”大致对等的,是英文的cuckoo,而与“杜鹃”对等的却是夜莺(nightingale)。cuckoo如布谷同为象声词,西方人也视之为报春鸟,其鸣声之早迟被认为与当年收成之丰歉密切相关。华兹华斯《致布谷》诗云:“三倍地欢迎你,春天的娇宠!/尽管你在我的心目中/不是鸟儿,而是无形的东西,/是个声音,是个神秘。”但可以肯定,在西方文学中的爱情场合,这个神秘的声音不会出现,出现的总是一只伏身在带刺的花枝上披沥心血的夜莺。从莎士比亚的诗《乐曲杂咏》(Sonnets
to Sundry Notes of Music),到奥斯卡?王尔德的童话《夜莺与玫瑰》(The Nightingale And
The Rose),无不如此。
徐志摩当然熟悉这个符号。《杜鹃》这首诗后来被收入《猛虎集》,他在1931年8月23日为这个集子所写的序中,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