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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新时代,法律职业面临新的、更重要的任务和使命,同时也面临更高的伦理要求,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占据重要位置。
本书是专为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编写的法学教材。全书以简明的结构讲述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理念与原则,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者等法律职业群体的职业伦理细则。在全面覆盖相关知识点的基础上,每章章末设有典型案例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例题及解析,兼顾知识讲授与研讨式教学的需要,使读者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职业伦理的具体行为规则,从而在实践中能够评估并防止伦理风险。
本书脉络清晰、与时俱进,不仅宜于教学,而且具有现实指导作用,当为了解与学习法律职业伦理的优秀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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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新清 男,1962年出生,河南新野人。法学博士,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著有《刑事管辖权基本问题研究》(独著)、《市场经济中的律师和律师工作机构》(独著),主编《刑事诉讼程序研究》《刑事诉讼法》《律师学》《证据学》等法学著作三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家》《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杂志上发表《论刑事诉讼当事人辅助制度》《特别行政区刑事管辖权》《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刑事诉讼中的合意问题》《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等学术论文七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摘编)。曾获“宝钢教育奖”、“北京市青年优秀教师”、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等奖项,其编写的教材曾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李 蓉 女,1968年出生,湖南邵阳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考入湘潭大学图书情报学系学习情报学,1991年留校工作;1996年考取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1999年获硕士学位,分配至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200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5年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到加拿大戴尔豪斯大学(Dalhousie University)法学院访学一年,研修加拿大刑事司法制度。现为湖南省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已撰写和编著法学著作近十部,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主持国家、省部级课题十余项。
赵旭光 男,1979年出生,山东蓬莱人。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1998年考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经济合作系学习,200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2004年继续攻读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2007年获得博士学位,同年应聘至华北电力大学任教。现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法律谈判研究会常务副会长。2013年入选首批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已出版专著两部,参编教材三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纵向课题九项,在《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律科学》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
袁 钢 男,1979年出生,安徽合肥人。1997年考入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2001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理论硕士和博士学位,2007年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3年入选首批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人民法院首批法律研修学者,并荣获人民法院“优秀法律研修成果奖”。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Randle Edwards Fellow访问学者。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等。主要研究方向: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伦理、法学教育、人权法。独著《北京市法律援助体系实证研究》《欧盟监察专员制度研究》《权利回归:国家人权机构研究》,独译《推进正义的法律诊所教育》,主编《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第四卷)(第五卷)等,合著三部、合译两部,参编教材三十余部,在《体育科学》《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法学杂志》《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中国高教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社科基金等纵向项目三项。
李筱永 女,1976年出生,山西吕梁人。法学博士,首都医科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主任,卫生监督培训基地和市级校外人才培训基地授课专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佑安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卫生法学,曾经主持过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等纵向科研课题八项。主持或者参加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北京市卫健委委托横向课题二十余项。主编或者参编著作十余部,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高 通 男,1985年出生,山东淄博人。2003年考入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2007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和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起任职于南开大学法学院。现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研究,曾在《法学研究》《法学家》《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一项、*人文社科青年基金等省部级课题四项及其他课题若干。
谢财能 男,1982年出生,福建龙海人。2001年考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学位;2008年起先后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工作,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生。先后在《人民检察》《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杂志》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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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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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法律职业伦理概说
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内涵和渊源
第二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特征
第三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准则
第四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功能
第二章 法律职业伦理要素
节 法律职业理想——实现公平与正义
第二节 法律职业态度——勤勉、谨慎
第三节 法律职业责任——抑恶扬善、扶弱济困
第四节 法律职业义务——忠于职守、为民服务
第五节 法律职业良心——诚实信用、爱憎分明
第六节 法律职业纪律——严明
第七节 法律职业信誉——清廉、正直
第八节 法律职业荣誉——法律至上、宪法为尊
第三章 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建设
节 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建设概述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约束
第四节 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养成
第四章 法律职业责任
节 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责任的关系
第二节 法律职业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法律职业责任的追究
第五章 法官职业伦理
节 法官职业伦理概述
第二节 法官职业伦理要素
第三节 法官职业责任
第四节 法官职业伦理的培育
第六章 检察官职业伦理
节 检察官职业伦理概述
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伦理要素
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培育
第七章 律师职业伦理
节 律师职业伦理概述
第二节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三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节 律师职业责任
第五节 律师职业伦理的培育
第八章 仲裁员职业伦理
节 仲裁员职业伦理概述
第二节 仲裁员职业伦理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仲裁员职业责任
第四节 仲裁员职业伦理的培育
第九章 公证员职业伦理
节 公证员职业伦理概述
第二节 公证员职业伦理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公证员职业责任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伦理的培育
第十章 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伦理
节 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概述
第二节 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的基本要素
第三节 行政执法人员职业责任
第四节 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的培育
第十一章 法律学者职业伦理
节 法律学者职业伦理概述
第二节 法律学者职业伦理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法律学者职业伦理的培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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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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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本教材脱胎于《法律职业道德》,其版于2007年4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以来,较好地适应了我国法学教育的需要,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该版先后10次印刷,印数26000余册。
其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法律职业面临新的、更重要的任务和使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也对法律职业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为了把这些新的规定和要求吸收进本教材,我们在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对《法律职业道德》版做了修订,对很多章节重新进行了撰写,是为《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版。
2017年5月,*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2018年年初,*发布《法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列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程,要求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必须面向法学专业学生开设。从“法律职业道德”向“法律职业伦理”的变化,绝不仅仅是用词的变化,更是我们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基本认识的巨大进步。面对这种要求和需求,在法律出版社的策划下,我们对原《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版做了大幅度修改,以一本全新的《法律职业伦理》教材呈现给读者。
为了帮助读者深入理解教材内容,我们在各章章末附上相关典型案例,并作案例分析;为了帮助读者参加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我们按照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编写各章节,并将与各章内容相关的例题选取或者设例一二附在章后,并添解答,以助益读者的学习和理解。
版参加编写的人员有(按姓氏笔画为序,作者单位仍遵照出版时):王新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李江海(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蓉(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李筱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赵旭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高宏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由于职业变动、工作繁忙等原因,李江海、高宏雷博士没有参与教材的修订。为加强本书的编写力量,第二版修订时我们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袁钢博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谢财能加盟,本次修订我们又邀请了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通博士参与教材有关章节的撰写和修订。
李江海、高宏雷两位博士分别撰写了版的第五、六章和第八、九章,对他们在版编写中的卓越工作表示感谢。本书历经两次大修,之前撰写的章节的大部分内容都已经重新撰写,从本版开始,这些章节的知识产权都由新的作者享有。
本版教材的撰稿人及其分工如下:
王新清 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撰写并修订第七章和第十一章。
李 蓉 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撰写并修订章和第二章。
袁 钢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撰写并修订第五章和第八章。
赵旭光 法学博士,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撰写并修订第三章和第四章。
李筱永 法学博士,首都医科大学法学系副教授。
撰写并修订第十章。
高 通 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撰写并修订第六章。
谢财能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撰写并修订第九章。
全书由上述作者修改后,先由副主编赵旭光副教授审阅修改,后由主编王新清教授通改定稿。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疏漏乃至谬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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