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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通过深入分析国内环境法典编纂的现实立法条件和政策条件以及国外环境法典编纂经验和考量因素,指出我国编纂环境法典的历史性重要意义,旨在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对策,为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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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吕忠梅,法学博士;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先后荣获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司法部优秀教师、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名家、中国法治人物等称号,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田时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联合培养。曾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体系构造研究”,在《法学论坛》《中国法律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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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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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第一节 新中国环境法治基础坚实
第二节 新时代环境法治成就举世瞩目
第三节 环境法典编纂的需求与供给
上篇 环境法典编纂实践进路
第一章 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
第一节 环境法典编纂的思想基础
第二节 环境法典编纂的政治基础
第三节 环境法典编纂的民意基础
第四节 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基础
第二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文化传承
第一节 “天人合一”“礼法合治”的生态文化
第二节 以典为纲、寓道于术的法律文化
第三节 环境法典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沃土
第三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国际借鉴
第一节 国家目标与各国环境法典编纂
第二节 各国环境法典的体系性与实践性
第三节 各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启示
第四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时代特色
第一节 回答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之问
第二节 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
第三节 重构法律关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优化法律制度确保高水平保护
第五节 贡献国际环境治理的中国方案
下篇 环境法典编纂法理创新
第五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法哲学基础
第一节 环境法典中的“人”
第二节 环境法典中的“自然”
第三节 环境法典中的法律关系
第六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属性
第一节 环境立法变迁与国家目的演进
第二节 “环境行政”与“环境立法”
第三节 环境法典与民法典
第四节 环境立法的“归位”
第七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编纂模式
第一节 选择环境立法体系化路径
第二节 确定环境立法适度法典化模式
第三节 适度法典化模式下的环境法典构想
第八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逻辑展开
第一节 确定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
第二节 界定环境法典基础概念
第三节 理顺环境法典逻辑
第九章 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类型化方法
第一节 环境法典编纂需要方法论
第二节 类型化思维的方法论意义
第三节 环境法典规范的体系性建构
结语:中国环境法典编纂建议
第一节 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环境法典整体结构与主要内容
第三节 环境法典编纂需着重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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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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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木不成林
(增补代总序)
时间在生命的迁徙中留下足迹。2015年,调令到达时,拎着随身行李踏上单程火车,不回头地投入另一种忙碌中去。失去,还是获得?是个问题。
50岁开始的“北漂”生活,被学术活动填充了几乎所有的空余,不曾感受到孤独。
北京的环境法学人,以连续举办专题讲座的格调,表达了对一个新来者的接纳。一场又一场畅所欲言的学术讨论、其乐融融的师生交流,一度多一度的温暖对流在每个人心间。
北京的法学圈,以邀请参加学术交流的方式,传递着对一个“业余”学者的关注。为中国法学会三大论坛发言或主持,一次又一次的观点碰撞、不同法域的思维纷呈,一刻深一刻的启迪激荡着每个人的脑海。
还有,在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上与环境医学学者一起访谈;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与环境执法者探讨;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业协会“治霾在行动”年会上呼吁环境保护须强化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主持学生模拟环保法庭大赛、参加环境立法修改论证会、主持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会议……一处又一处的跨学科对话、多种方法的全景观察,一分宽一分的视野提升着每个人的境界。
这就是曾经向往的氛围吧!有来自不同学校的学术联盟,有多方发起的理论研讨,有多种观点也多了关爱,有争论交锋也多了同舟共济。学术观点一直都可能不同,当质疑、辩论、分歧在催化着学者之间的感情时,一切都不再是问题。也许,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对环境法学科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每个人都始终是别人思想的扩音器和放大器,正如别人——这个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个人——也始终是这个人思想的扩音器和放大器一样。
只是,在北京的夜晚,环境法树会时常浮现在眼前,挥之不去。那棵慢慢成长着的小树,秋风落叶,雪雨冰霜,真的是在不经意间得到,在恋恋不舍中失去吗?也许,我欠下的不仅是一个告别。
离开武汉后,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提出了辞去学术职务的申请,将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会的职务做了交接,也不再担任湖北经济学院的学科带头人。一心想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业余学者”,保持一份真正的学术兴趣,做自己有能力做的事情。也是为了告别,我将七年前为“环境法之树文丛”写的总序——“小树慢慢长”放到微信上,请大家和我一起,重温一棵环境法小树的成长。
春节时,有学生在微信朋友圈内放了一张他们种下的“环境法树”照片:白梅盛开、春意盎然。在“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的悠然中,惊觉“独木不成林,一花难成春”的落寂,心底涌起的潮湿阻滞了“点赞”的手指。
伟大的思想不如伟大的行为,无须吹擂;若是无法成就伟大的事,就用伟大的方法,去做微小的事!我能做的,是带上“环境法之树文丛”继续前行,让这棵树上的枝叶与果实融入环境法森林;让“风景这边独好”的淡然与环境法花园的锦绣相互依偎,灿烂环境保护的春天。
于是,有了现在变脸但不变心的“环境法之树文丛”。希望从今以后,能够有更宽的选稿范围,发现更多的优秀作者,培养更多的学科团队,成为更多环境法研习者的选择。
感谢这半年的收获,这是学者之交当之无愧的奖赏;感谢这半年的活动,这是学问之路不可或缺的阅历;感谢这半年的尚不如愿,这是学术之岸必须奋力前行的理由。
吕忠梅
2016年2月26日于北京
小树慢慢长
(代总序)
时间是一把筛子,漏走的是岁月,留下的是回忆。
二十多年前,还不知道目标总是在不确定的未来时,埋下了一粒环境法的种子,在期待着环境法树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日子里,拨开重重阻碍与琐碎,一直朝着目标前行。回望时才知道:时间曾经以各种方式来过又走了,一切看上去都平静如水,波澜不惊。
水是千年的风,风是千年的水。
环境法树在昼夜了无痕迹的交替中渐渐生长,静坐在时光的怀里,感觉着根须前行时不屈的努力,觊觎着新枝抽出时专注的神情,触摸着树干伸展时细微的叹息。风吹过,留下一片絮语;雨打来,带走一点落寂。每当我走进课堂,站在讲台上,望着眼前一张张充满着朝气的脸,骄傲与自豪油然而起:因为有你们,环境法才长成了一棵树,一棵有枝枝蔓蔓、有生生不息的活力与动力的树,而不是一根无本之木的电线杆,一根没有枝叶、没有生长的活力与动力的电线杆。于是,总在讲述环境法树的故事,告诉大家,在我的心中,每一个人、每一点进步、每一份成绩都可能成为这棵树上的一片叶子、一朵小花、一颗果实。其实,自从有了环境法,从来不缺少快乐、喜悦和欣慰,也少了烦恼、皱纹和白发。
从1985年两个人的环境法教研室,到现在的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有了自己的硕士点、博士点;从四处找人、找钱编一本简明环境法辞典,到目前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地方立法研究项目,有了自己的网站、刊物;从四处寻找合作伙伴,到当下国际与国内的邀请不断、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有了自己的特点、成就。环境法树的年轮清晰可见:1989年,第一个环境法教授受聘;1993年,增加了一名环境法副教授;1997年,在经济法专业内开始招收环境法方向硕士研究生;2000年,环境法硕士点成立;2001年,独立招生;2004年,开始在民商法专业招收环境民法方向博士研究生;2005年,环境法博士点成立;2006年,独立招生。一批又一批的学生,一项又一项的课题,一年又一年的辛勤,环境法树根深了、枝繁了、叶茂了,伸展的枝干有力了,垂下的绿荫成片了,吸收的养分充足了。
小树慢慢在长大,成长的日子充满着不确定。
一些曾经的环境法人如今已经远离,一些满怀梦想的淘金者来了又失望而去,一些拔苗助长者成了环境法园地里经常的游客,一些坚守者从来不曾放弃。当今世界,到处充满着诱惑、机遇随时出现在左右、信息以秒为速度在更新,生活在这样的时代里,实在是既万幸也不幸。瞬息万变的机遇、铺天盖地的信息使地球变得越来越小,我们可以站在寂寞的前人肩头而不必忍受前人的寂寞,却也遭遇了前人绝对不可能想象的喧闹与浮躁,可能成为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中到处碰壁的无头苍蝇,在被误导、被蒙蔽、被扭曲、被抛弃的犹豫、恐惧与彷徨中迷失,与目标渐行渐远甚至背道而驰。这个时代,面对经常的南辕北辙,要找准目标并且不停前行,必须有坚定的信念、坚强的神经与坚韧的毅力。
历史一直都掩藏在现实之中,从事环境法研究和做任何一件事情一样,最需要的是定位。学术研究领域,是一个典型的由认知控制的世界,认知决定着我们的行为。定位的价值不在于完成了多少环境法论著,而在于决定是做学问还是写文章,或者说是为什么写文章。学者与写手的最根本区别与其说是性格,不如说是抱负,毕竟人各有志。在中国目前的情形下,环境问题备受关注,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从政治家到黎民百姓最经常谈论的话题,写一些应景的文章、做一点庸医开药方的事情、出一两部人云亦云的书十分容易。但是,如果要做学问,就必须扪心自问:你的文章是写给谁看的,它的寿命应该有多长?五十年甚至一百年以后是否还会有人参读,文章中的思想是否还能给后人带来启迪?只有想清楚并回答了这些问题,才会有不计得失的勇气,突破思想、情绪、身体的层层包围,让大脑始终保持与真我的联系,不被浮尘、面具所蒙蔽。环境法内功的修炼,就是学术品质、素养、能力、精神的凝聚,选择学界喧闹中的沉静,一心只为环境法的发展,就必须经受住诱惑。
做暂时的还是永久的胜者,是一个选择。
每一个进入或者准备进入环境法研究领域的人都面临这种选择,选择本身即是一种态度。做暂时的事情,只要善于抓住一时一事便可,是机会主义者;做阶段性的事情,只要能够看到眼前就行,是实用主义者;做永久的事情,却需要在舍弃中获取,执着于某一件事情,是理想主义者。其实,暂时性的胜利是有限的,因为机会永远公平,你在得到一个机会的同时也失去了另一个机会。阶段性的成功是不可靠的,因为实用的功能总会被时间淘汰。因此,你应该做永久的事情,成为永久的胜利者。学术的辞典中不应该有泡沫,研究的领地里当然要拒绝炒作。
我知道,自己远不足以成为战略领袖,也不可能任何事情都做得完美。但我明白,可以专注地做一件事情——培养人才,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让他们养成领袖之风、成为栋梁之材。毕竟,人生无轮回,事业有轮回。一个学科的发展、一种学术理论从产生到完善,绝非一个人或几个人、一年或者几年就能完成的事情,尤其是像环境法这样的充满革命性、交叉性、互动性的新兴学科,有许多理论需要探索,有许多途径需要开辟,有许多方法需要践行,更需要多人的努力、合作与传承。
一个人在黑暗中行走是孤独的,手拉着手一起走才会快乐。
有些事情似乎不容选择,而是宿命,只有时间担当着主角,而命运中的当事者却浑然无知。环境法树上的枝条与叶子连在一起,成就了勇往直前的力量。在这里,无论先后、不管大小,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集中奋发向上的精神,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虽然并不是每一步都那么美好,也许并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合适,但其中的成员都有着一样的热情与信念,愿意参与这份坚持,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充满热爱,都在努力地学习、认真地思考、踏实地工作、积极地争取。我不断地在提醒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过程而不是结果,是经历而不是成绩。
每一次课题申报,每一次学术会议,每一次论文答辩,同事和学生的投入与热情,时常让我感动。但我却总是不动声色地将表扬藏在心里,毫不留情地把批评告诉他们。只有不断发现问题,才能进步,不致被暂时的、阶段性的成果而冲昏头脑,沉湎于自己的兴奋与成就感不能自拔。课题成果完成、毕业论文答辩通过都只是一小步,离目标还有从地球到月球的距离。
环境法树挂果了,等待收获的喜悦掩藏不了也无须掩藏。也许这些果实还有点青涩,尚待成熟;也许它的养分还不够充足,还须汲取。我只想采撷一部分来请大家品评,其中有近年来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承担的课题成果,有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思想试验的结果只有经过众人的评判才可能被认同或被唾弃。环境法树只有在与相关学科和法学各学科不断的交流与相互启迪中,才能获得更丰富的营养,生长得更加茂盛。
推开初冬的窗户,环境法树在夜空里熠熠生辉,我举起心中的希望,邀明月,共皎洁!
吕忠梅
2007年11月22日于宜昌
念兹在兹 躬而行之
(代序)
编纂环境法典,是几代环境法人矢志不渝的追求。回想中国环境法学从20世纪70年代起步,一路前行,曾在无人欣赏时芬芳,也曾在冰风雪雨里成长,但总有不期而遇的温暖与生生不息的希望,让环境法人心怀梦想,不惧远方!
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法典编纂纳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意味着中国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必将对我国立法史、环境法治史乃至世界环境法治史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与中国环境法同成长、共命运的学者,有幸见证并参与其中,与有荣焉!
法典编纂从来都是学术与实践的结合,没有法学理论就没有法典。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关键期背景下启动的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是环境法学者凝练、提升绿色法律制度体系化的理论,回应新时代制度建设之现实需求的最佳机会。通过扎实的理论研究,在基础层面确认绿色发展的法律价值观,形成能够统一体现绿色发展精神的法律体系,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转化为执法、司法的价值取向,解决目前环境立法数量多但因时间跨度大、修订频繁而形成的理念不一致、价值取向不统一、制度设计不协同问题,弥补环境立法范围不断扩大但因行政主导立法多、部门职责局限而导致的整体性不强、协调性不够、权威性不足等缺陷,大力推动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环境法学者理应承担的时代使命。
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正式启动“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大型项目,下设“外国环境法典翻译”“环境法典编纂基础理论研究”“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三个子课题,准备用5至10年,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提供系列研究成果。全国有近200名学者以不同方式参与该项目的研究,项目组还委托北大法宝开发了智慧立法系统。到2022年第一阶段结束时,项目组完成了11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法典翻译,出版了“绿典之路”系列丛书——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中国环境法典研究文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辑丛,已提出《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并发表了50多篇论证文章。目前,该项目已进入研究的第二阶段,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对《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进行深入论证和进一步完善。
我作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研究”项目总主持人,在第一阶段,先后发表20多篇论文,对中国环境法典的价值体系、理论体系、逻辑结构、编纂方法等进行论证,提出了中国环境法典编纂价值论、方法论、本体论、法治论的学术主张。2020年,田时雨进入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以环境法典编纂为研究方向,与我开展合作研究。本书是对近三年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旨在从哲理、法理、学理等多个维度,全面阐述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问题,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我以为,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应立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目标构建制度体系,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内涵创新法学理论,充分回应“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需求设计绿色制度,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轨道,为世界环境法典编纂和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明确法典目标 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绿色转型
环境问题根源于人与自然之间因人类发展而产生的矛盾,凸显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吸收全人类的生态智慧、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法律智慧和生态智慧寻求全面的解决方案。生态价值、环境内在价值等思想为缓解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指明了方向,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回应环境问题的新思路;中华民族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生态文化、“诸法合体、寓道于术”法律文化,也提供了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发展的文化土壤。吸纳了可持续发展思想、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面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最高指引,是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明确推进绿色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是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立场。环境法以应对环境问题为直接目标,但是环境问题是人与自然系统、社会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审视和应对,绝非直观、单向度的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就可以解决。因此,作为应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制度的集大成者,环境法典进行制度构造的视野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而应当将环境问题置于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框架下进行考察,全面协调环境保护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同时实现。基于此,一方面,环境法典的制度设计应当以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为直接目标,寻找控制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修复生态环境的可行制度,建立有效的预防、救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基本制度,储备充足的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制度工具;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是对经济发展的过度、不当追求,确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寻找适当的经济发展新路径,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环境法典的制度设计还要涵盖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过程的规范和约束,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制度与消费制度,为从根本上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支持。保障高水平保护的制度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在目标、性质、机制上有所区分,但本质上应当相互统一、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作为两个基本支撑共同形成绿色法律制度的体系架构。
立足绿色定位 创新法学理论 奠定法典编纂基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代表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定位、绿色基调,其实现需要创建绿色法律制度体系的新法理。环境法典要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双重目标,需要拓展乃至创建法律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传统法律集中关注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调整,虽有涉及人与物的关系但并非其关注重点,而且有意将人与物的关系转化为人与人的关系进行制度规范。而环境法需要在更直接的意义上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不排除特定的人与自然关系仍可以转化为人与人的关系进行法律上的规范,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再是次要的、可以附带考虑和解决的,环境法典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制度构造的核心、直接目标,需要新的法理支撑。
具体来说,将人与自然关系纳入制度设计的考量范围,需要创新发展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概念,以新的内涵、新的形式超越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的架构,构建“人—人”“人—自然”双重和谐的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对法律主体的理解要超越主客体对立的观念,仍然区分主体、客体,但要确立法律主体承认、尊重和保护客体的基本立场,并内化到对法律主体制度的设计之中,赋予法律主体概念以新内涵。其次,在重新认识法律主体的基础上重构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别是要改变客体可以随意处置的观念,不仅承认主体对主体的义务,更要承认主体对客体的保护、尊重等义务,扩展、充实法律关系的内容,从实质上将人与自然关系纳入法律关系的规范范围。最后,要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视野下创新发展法律责任理论,不仅将法律责任理解为对人的责任,更要包括对自然环境的相对直接的责任,特别是生态环境修复等新的责任方式需要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视野下进行审视、确认和规范,并在环境法典中进行整合、提升,创新发展法律责任方式和法律责任基本理论。当然,环境法典的制度设计仍然要遵循基本的法律制度结构,新理论的创建要立足于传统法律概念的基本内涵进行扩展和超越,而不是脱离法学历史积淀的随意创新。
锚定“生命共同体”规则 实现法典规范体系绿色化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极大拓宽了法律的视野,决定了法律规则革新的方向和定位,环境法典的规则设计要充分反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要求,将绿色要求落实到条文层次。回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环境法律理论创新,要贯穿到规则设计中推动和实现法律制度的绿色化变革,不仅要创制、发展环境保护的新型法律制度,更要将“绿色理念”“绿色价值”“绿色原则”注入传统法律体系之中,推动传统法律制度的绿色化转型。
在规则层次,环境法典要以绿色法律制度体系化为导向,统筹协调私益与公益、私法与公法、规制与自治的法律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发展绿色化的行政管理制度、民事制度,即运用传统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注入绿色要素、绿色要求形成绿色化的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并通过衔接条款将绿色要求引入刑事法律制度,这是环境法典制度设计的主要方面,需要在追求绿色创新的同时注重与传统法律制度的衔接,包括与《民法典》以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基本行政法律的衔接;另一方面,要创建和完善环境法上特有或者至少特别的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承载力预警制度等。
环境法典为绿而生、向绿而长、因绿而荣、聚绿而成,编纂这样一部“绿色法典”,既无可以“套用”的现成模板,也无可以“复制”的完整法条,更加需要环境法学者结合中国实际,在与传统法学理论的沟通协调中实现超越与保守,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有力支撑。我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能够编纂出一部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时代示范性法典:既引领中国法律制度的绿色转型,也为各国环境法发展、全球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提供中国方案。
梦想就在前方,用心聆听浩荡的天地乐章,书写环境法的荣光!
吕忠梅
2023年10月18日
于星火西路八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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