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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清实录浙江海塘史料

書城自編碼: 3988074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地方史志
作者: 祝太文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12217997
出版社: 中国民族文化出版社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 2024-05-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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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是清代浙江海塘水利工程专门性史料。《清实录》 全称 《大清历朝实录》, 包括 《满洲实录》、 太祖至德宗十一朝实录、 《宣统政纪》, 共 4484 卷, 是由历朝实录馆臣依据上谕、 奏折、起居注及其他原始档案等纂修的编年体史书, 详尽地记载了清代近 300 年的政治、 经济、 文化、 军事、 水利建设等史事, 是研究清代国史和区域史、 专题史最重要的史料之一, 受到历史研究者的普遍重视。
《清实录》 是我国卷帙浩繁的史籍之一, 所记历时近 300 年之久, 区域涉及全国各地,但区域性史料、专题性史料都系于编年月日之下, 散于各朝卷次之中, 检索查阅非常不便。 从 《清实录》 中辑出区域性和专题性史料,于区域史研究和专题研究是极大的方便, 史学界较为重视。 自 20 世纪 60 年代至近年, 已辑录有 50 部左右 《清实录》 区域性、 专题性辑录汇编。 辑录区域性史料有 《 〈清实录〉 贵州资料辑要》 (1964)、 《清实录广东史料》(1995)、 《清实录天津史料汇编》 (2014)、 《清实录·察哈尔卷》 (2017)、《〈清实录〉 锡林郭勒史料汇编》 (2021)、 《
內容簡介:
本书是清代浙江海塘水利工程专门性史料,按辑录的内容分为康熙朝、雍正朝、乾隆朝、嘉庆朝、道光朝、咸丰朝、同治朝、光绪朝、宣统朝九个部分。本书比较详尽地辑录了分布于《清实录》四千多卷、四千多万字中涉及浙江海塘的史料。本书适合开设有中国水利史专业的学校师生,研究清史、浙江地方史、海塘史、海防史、建筑史、历史人文地理等的研究机构、研究者,及其他中国历史学习爱好者使用。
關於作者:
祝太文,1971年11月生,江西玉山人,毕业于南京大学,史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学院大校、副教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创新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军史教学、海疆史地和清代浙江海防研究。先后出版著作五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八项,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目錄
目录
圣祖康熙朝(元年—六十一年)(1662-2-18—1723-2-4)
世宗雍正朝(元年—十三年)(1723-2-5—1736-2-11)
高宗乾隆朝(元年—六十年)(1736-2-12—1796-2-8)
仁宗嘉庆朝(元年—二十五年)(1796-2-9—1821-2-2)
宣宗道光朝(元年—三十年)(1821-2-3—1851-1-31)
文宗咸丰朝(元年—十一年)(1851-2-1—1862-1-29)
穆宗同治朝(元年—十三年)(1862-1-30—1875-2-5)
德宗光绪朝(元年—三十四年)(1875-2-6—1909-1-21)
宣统朝(元年—三年)(1909-1-22—1912-2-17)
內容試閱
《清实录》全称《大清历朝实录》,包括《满洲实录》、太祖至德宗十一朝实录、《宣统政纪》,共4484卷,是由历朝实录馆臣依据上谕、奏折、起居注及其他原始档案等纂修的编年体史书,详尽地记载了清代近300年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水利建设等史事,是研究清代国史和区域史、专题史最重要的史料之一,受到历史研究者的普遍重视。
《清实录》是我国卷帙浩繁的史籍之一,所记历时近300年之久,区域涉及全国各地,但区域性史料、专题性史料都系于编年月日之下,散于各朝卷次之中,检索查阅非常不便。从《清实录》中辑出区域性和专题性史料,于区域史研究和专题研究是极大的方便,史学界较为重视。自20世纪60年代至近年,已辑录有50部左右《清实录》区域性、专题性辑录汇编。辑录区域性史料有《〈清实录〉贵州资料辑要》(1964)、《清实录广东史料》(1995)、《清实录天津史料汇编》(2014)、《清实录·察哈尔卷》(2017)、《〈清实录〉锡林郭勒史料汇编》(2021)、《明清实录清远史料辑录》(2022) 等等。专题性史料辑录,民族史专题史料辑录有《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史料摘抄:清实录》(1962)、《〈清实录〉准噶尔史料摘录》(1976)、《清实录彝族史料辑要》(1983)、《清实录藏族史料类编》(2019)等,中外关系史专题史料辑录有《〈清实录〉中俄关系资料汇编:初稿》(1974)、《清实录越南缅甸泰国老挝史料摘抄》(1986)、《清实录中朝关系史料摘编》(1991)等,经济科学文化专题史料辑录有《清实录教育科学文化史料辑要》(1991)、《清实录类纂:科学技术卷》(2005)、《清实录经济史资料》(2012)、《〈清实录〉科举史料汇编》(2015)等。海塘修建是清代浙江地方政府主要的政务,也是清廷关注的国计民生事业。朝廷屡派重臣来浙江巡视或主持相关事务,康熙、乾隆两帝南巡也必亲自视察海塘,《清实录》中散有许多关于浙江海塘的史料。辑出浙江海塘史料,对研究清代浙江水利建设、海塘演变、地理环境变迁、海防建设等均有历史价值。
《清实录浙江海塘史料》所辑录史料,以中华书局于1985年8月至1987年7月期间出版的《清实录》影印本60册为来源。所辑录的史料按《清实录》原编年顺序分年排列,于每条史料前标出帝王年号纪年的年号、月、干支纪日,并用括号标出阴历日期和公历纪年对应的年、月、日,传统纪年与公历的换算主要依据陈垣的《二十史朔闰表》、薛仲三和欧阳颐合编的《两千年中西历对照表》、方诗铭和方小芬的《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来推算;每个日期和每条史料前均用○标识区分,同一天里若有数条史料的,均系于该日之下;每条史料末尾,注明出处(卷、册、页),以便查检;史料原版字体为繁体字,统一转化为规范简体字,少数没有对应简体字又不能用电脑打出的字,则在电脑中造出该字以符原文。
本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浙江海防遗存调查与研究”(22BZS062)阶段性成果。参与编写的还有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李凤成博士、淮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副教授王胜博士。由于时间仓促,作者水平有限,在史料摘录、点校过程中若存有不当之处,敬请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祝太文2023年1月28日┃圣祖康熙朝(元年—六十一年)(1662-2-18—1723-2-4)┃圣祖康熙朝(元年—六十一年)
(1662-2-18—1723-2-4)〇康熙三年十月己卯(二十一日)(1664-12-8)
〇工部议覆:浙江总督赵廷臣疏报,海宁县飓风大作。海水过塘,淹没内地。令动支额编银两,修筑塘工。从之。
(卷13,册4,页200)
〇康熙三十七年九月庚寅(十九日)(1698-10-22)
〇工部议覆:浙江巡抚张敏疏言,本年七月十三、十四两日,飓风大作,海潮越堤而入,冲决海宁县塘一千六百余丈、海盐县塘三百余丈。应行令该抚作速修筑。从之。
(卷190,册5,页1014)
〇康熙三十九年九月丙午(十七日)(1700-10-28)
〇户部议覆:江南江西总督阿山会同江苏巡抚宋荦疏言,臣等率监督舒胡德等,阅看金山卫南青龙港等处。自该卫海塘外四十里有金山头,凡商船皆聚此处。候潮往西,则至浙江平湖县之乍浦……即挑青龙港成功,此处课税虽增,而浙江海税必减,于商船国课并无便益。其挑浚青龙港等处,似不必举行。应如该督抚等所题,将监督舒胡德请挑浚青龙之处,毋庸议。从之。
(卷201,册6,页45)
〇康熙四十二年二月癸巳(十八日)(1703-4-3)
〇遣领侍卫内大臣公阿灵阿、侍郎傅继祖、来道,阅钱塘江堤。
(卷211,册6,页143)
〇康熙五十七年三月戊寅(二十九日)(1718-4-29)
〇工部议覆:浙江巡抚朱轼疏言,海宁县海塘俱属浮沙,塘脚空虚。请用木柜之法,以木为柜,横贴塘底,实以碎石,以固塘根。又用大石,高筑塘身附塘,另筑坦水石,以护塘脚,毋使潮水浸入。再查塘内,向有小河,名备塘河。居民筑坝,遂淤为陆。今应去坝疏河,即以挑河之土培岸。又石塘三十余里,均须防守,不时修筑。东西土塘,现在坍塌,更宜及时堵御。俱应如所请,速行修筑。从之。
(卷278,册6,页727)
〇康熙五十九年七月庚午(初五日)(1720-8-8)
〇工部等衙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条奏浙省海塘事宜。一、海宁县老盐仓北岸,东自蒲尔兜起,西至姚家堰止,共一千三百四十丈,砌筑石塘,可保护杭州、嘉兴、湖州三府民田。其沿海要害处,应筑草坝,以资抵御。一、海宁县沿海地方,俱系沙土。今沿塘新有涨沙,乘此速将石塘砌筑。将来沙土渐聚,便可拥护塘根,每塘一丈,用大石砌作十层,共高二丈。塘面之内,培筑土塘,计高一丈,宽二丈。一、开中小亹一带淤沙,以复江海故道,则海宁土塘、石塘,可免潮水冲决。一、筑上虞县夏盖山石塘,一千七百九十丈,以防南岸潮患。一、调委经理各官,以专责成。如有怠玩误公,侵冒滋弊者,察出参处。一、请专员岁修,以保永固。其南岸绍兴府之上虞、余姚、山阴、会稽、萧山五县石塘、土塘,交绍兴府同知管理。北岸杭州府之海宁、仁和、钱塘三县石塘、土塘,将金华府同知裁去,添设杭州府海防同知一员管理。嘉兴府之海盐、平湖二县石塘、土塘,交嘉兴府同知管理。一、凡江海潮神,向登祀典者,祈皇上加赠封号、庙额,令有司春秋致祭。均应如所请。从之。
(卷288,册6,页807)┃世宗雍正朝(元年—十三年)(1723-2-5—1736-2-11)┃世宗雍正朝(元年—十三年)
(1723-2-5—1736-2-11)〇雍正元年九月癸巳(十七日)(1723-10-15)
〇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准浙闽总督觉罗满保奏请修筑海宁塘堤。得旨:钱镠时所筑塘堤,中间虽被冲坏,至今尚有存者,数年来督抚等所修塘堤俱虚冒钱粮,于不当修筑处修筑,以至随修随坏。又闻赭山有三处海口,今一处淤沙壅塞,水不通流,若浚治疏通,使潮汐不致留沙壅塞,则海宁一带塘工方可保固。言之者虽未必稔知,然不可不留意,抑或地方大臣恐糜费钱粮,此等处虽明知而不顾也。传谕该督抚知之。
(卷11,册7,页206)
〇雍正二年九月辛酉(二十一日)(1724-11-6)
〇谕江南浙江总督巡抚等:今岁七月中,飓风大作,海潮泛溢,江南浙江沿海州县卫所,堤岸多被冲塌,居民田庐漂没。朕轸念深切,已降谕旨,令江浙地方官亟行赈济抚绥,毋使灾黎失所。今被冲海塘,若不及时修筑,恐咸水灌入内河,有碍耕种,尔督抚等,着即查明各处损坏塘工,料估价值,动正项钱粮作速兴工。至沿海失业居民,度日艰难,藉此佣役,俾日得工价,以资糊口,是拯救穷民之法,即寓其中矣。将此再行饬谕,务期实心遵旨速行,以副朕忧恤元元至意。
(卷24,册7,页384)
〇雍正二年十二月癸酉(初四日)(1725-1-17)
〇谕吏部尚书朱轼:浙江沿海塘工最为紧要,署抚石文焯前经奏称应用石工,后又奏称不必用石,全无定见。诚恐贻误塘工,朕已谕令法海、佟吉图作速详议具奏矣。但恐法海等初任,不谙地方情形,尔曾为浙江巡抚,必深悉事宜,着驰驿前往浙江,作何修筑之处会同法海、佟吉图详查定议,交与法海等修筑。朕思海塘关系民生,务要工程坚固,一劳永逸,不可吝惜钱粮。江南海塘亦为紧要,俟浙江议定,即至苏州会同何天培、鄂尔泰,将查勘苏松塘工如何修筑之处亦定议具奏。
(卷27,册7,页412)
〇雍正三年三月丙辰(十八日)(1725-4-30)
〇工部遵旨议覆:吏部尚书朱轼疏言,浙江杭州等府全赖海塘捍御潮汐。查绍兴余姚县,自浒山镇西至临山卫六十里,旧有土塘三道。内一道为老塘,距海三四十里或十余里,系百姓自筑。其二道为外塘,询据土人云,潮水从不到塘,若加高三四尺,厚五六尺,即遇风潮亦不致冲溢,系民间灶户修筑,今被灾之后,民灶无力,应令地方官动用公帑兴修。又自临山卫至上虞县乌盆村十五里,自村至会稽县沥海所四十五里,内石塘二千二百余丈,系康熙五十八年建,至今巩固,其石塘东西共土塘七千丈,坍塌甚多,应令填筑乱石,上铺大石,以固塘基贴石筑土,栽种榆柳,近塘洼地一概筑平,庶可永固。自陈文港至尖山二十余里,内草塘七十四丈,乱石砌边,土塘三千七百二十六丈,塘外淤积沙土,潮水犹注塘下,应将土塘加宽,添铺条石,其草塘七十四丈,并照式修改,再塘外原有乱石子塘,宽三四尺不等,外加排桩,遮护塘脚,最为紧要,去秋风潮,排桩欹倒,子塘零落,应修砌完固,从前原无子塘之处,亦照式兴修。又海盐县东自秦驻山三涧寨,西至演武场,石塘二千八百丈,明时修建,最为坚固,年久水沁塘根,桩木朽坏共塌八十余丈,今应移就实地修筑,又去秋风潮冲溃七十丈,其附石土塘亦应照式修筑。自演武场至平湖县雅山炮台一带土塘,现在地方官加修,指日完工,通共估计石价、夫匠、土方、杂费应用银十万五千七百两有奇,俟工完后核实报销,至支发钱粮及督修大小官员应听抚臣法海另疏题报。俱应如所请。从之。
(卷30,册7,页458—页459)
〇雍正三年五月甲寅(十七日)(1725-6-27)
〇谕内阁:江南浙江海塘,已差尚书朱轼,会同江浙巡抚查勘估议具奏,但沿海黎庶全赖坚筑海塘捍御潮汐,得以保全生聚,事关民瘼,朕时刻在念。若塘工迟误,则海滨之人未能安居乐业,所派效力人员虽经赴工,惟恐迁延时日,骤难告竣,亦未可定。着巡抚张楷、法海等,星速遴委干员,动支司库钱粮,立限坚筑,克期报完,务使永保安澜,毋得因循延缓,亦不得草率塞责,贻误民生。
(卷32,册7,页489)
〇雍正三年十二月癸未(二十日)(1726-1-22)
〇署浙江巡抚福敏疏言:绍兴府海塘工程,原议皆用条石,后以条石不易购致,限期已迫,遂用条石托外,乱石填中,今恐日后坍塌,仍改用条石,请宽限期,督催改筑。得旨:海塘工程关系民生,最为紧要,必须一劳永逸。若因条石一时难以购致,从前便当声明缘由,奏请展限,何得草率从事。着交与新任巡抚李卫悉心查勘指示,更改修理,务期永远坚固。张楷在江南修理塘工用木桩密钉,似为有益,可否仿行,并令李卫酌量。
(卷39,册7,页576—页577)
〇雍正四年八月丙戌(二十七日)(1726-9-22)
〇浙江巡抚李卫疏报:杭州、嘉兴、绍兴三府属海塘,修筑告竣。下部知之。
(卷47,册7,页715)
〇雍正五年五月壬戌(初七日)(1727-6-25)
〇内阁等衙门议奏,查嗣庭蒙恩擢用,历官至礼部侍郎,阴怀二心,忍行横议,臣等谨将查嗣庭所著日记悖逆不道大罪,并夤缘请托关节私书逐款究审。嗣庭亦俯首甘诛,无能置喙,除各轻罪不议外,应照大逆律凌迟处死,今已在监病故,应戮尸枭示……案内拟给功臣之家为奴各犯,亦着流三千里,其应行拿解之犯,该抚查明,一并发遣。查嗣庭名下应追家产,着变价,留于浙江,以充海塘工程之用。
(卷57,册7,页868—页869)
〇雍正六年三月甲戌(二十四日)(1728-5-2)
〇户部议覆:浙江总督李卫等条奏经理玉环山事宜。一、增改文员。玉环山地方周围七百余里,田地十万余亩,山岙平衍,土性肥饶,界在温台之间,实为海疆要地……一、兴修水利。玉环可耕之地,向来原设堤塘以资捍护,今年久倾圯,请委员详悉相度,除赴垦殷实之民听其自行修建外,其情愿领帑承垦者,该同知酌量借给,俟秋收后照数缴还……均应如所请。从之。
(卷67,册7,页1026—页1027)
〇雍正六年九月丁卯(二十日)(1728-10-22)
〇工部等衙门议覆:浙江总督李卫遵旨议奏江南松江海塘事宜四款。一、海塘初议建石工三千八百五十四丈,今已筑完二千四百九十丈,若尽议拆改,则人工尽弃,且从前委官多已故罢任者,即尽法追究,仍于塘工无济。臣请就目前新筑石塘,选料换式,仿照浙江海塘建筑坚固,将新旧接续,即有一二损伤,不难相机改补。一、土塘之附于石塘背后者,盖因石塘初筑,外当风涛,内则孤立,必培筑土塘以护之,每年应派管理之员动支岁修款项,随时粘补。至抢筑土塘本在石塘之外,其间高低厚薄不同,应俟农隙之时,择其低薄断续处,令沿塘居民渐次补筑高厚。一、东湾至周公墩,张家舍至倪家路,离海甚近,俱应先为建筑。再金山嘴老土塘至东华家角,共六千二百余丈,原估工料不敷,应请饬令该督抚另行委员确丈估计。至旧塘之石坍陷水中,应捞取凑筑新塘,更为适用。一、兴举巨工,必有总理之大员,又必有分任之众职。今监督苏松太道魏观生长北方,于海塘非所素习,请发熟谙塘工之升任京卿俞兆岳综司其事,以魏观会同稽查。再请敕下江南督抚另于通省、同知、通判等官内选择委任,管理分筑。俱应如所请。得旨:依议,海塘工程事务仍着李卫会同江南督抚稽察办理。
(卷73,册7,页1092—页1093)
〇雍正七年六月戊子(十五日)(1729-7-10)
〇谕内阁:……明代二百余年,黄运两河,时时溃决,生民日有沦为波臣之惧。我圣祖仁皇帝时廑忧勤,详示方略,躬亲相度,至于再三,凡所以修筑捍御之策,疏浚导刷之宜,悉经睿虑精详,尽美尽善。以致川流循轨,黄水安澜,数十年来,限工巩固,亿姓永无昏垫之虞,共享平成之庆。迨朕绍膺丕绪,恪遵谟烈,加意修防,仰荷上天眷佑,七年以来,河流咸归故道,海口深通,清淮迅畅,三省运道,遄行无阻。至于北直畿辅之地,南省浙江等处,凡有海塘河渠,以及应行经理水利之处,皆渐次兴修,蓄泄以时,旱潦有备,府事修和,桑麻遍野。
(卷82,册8,页87)
〇雍正七年八月丙寅(二十四日)(1729-10-16)
〇谕工部:朕惟古圣人之制祭祀也,凡山川岳渎之神,有功德于生民,能为之御灾捍患者,皆载在祀典。盖所以荐歆昭格,崇德报功,而并以动人敬畏,祗肃之心也。雍正二年,浙江海塘潮水冲决,朕特发帑金,命大臣察勘修筑,并念居民平日不知畏敬明神,多有亵慢,切谕以虔诚修省之道,令地方官家喻户晓,警觉众庶。比年以来,塘工完整,灾沴不作,居民安业,盖已默叨神佑矣。今年潮汐盛长,几至泛溢,官民震恐,幸而水势渐退,堤防无恙,此皆神明默垂护佑,惠我烝民者也。兹特发内帑银十万两,于海宁县地方,敕建海神之庙,以崇报享。着该督遴委贤员,度地鸠工,敬谨修建,务期制度恢宏,规模壮丽,崇奉祀事,用答明神庇民御患之休烈。且令远近人民奔走瞻仰,兴起感动,相与服教畏神,迁善改过,永荷庥祥,则于国家事神治人之道,均有赖焉。
(卷85,册8,页141—页142)
〇雍正七年十二月丁巳(十七日)(1730-2-4)
〇工部议覆:浙江总督李卫疏言,海宁沿塘,东自尖山,西至翁家埠,绵亘百里,皆临大海。今南岸潮头直射,北面护沙洗刷无存,一线草塘,不能抵敌全海潮势,若非向里添砌石工,难以保固。请于西塘内,荆煦庙起至草庵止,就旧有草塘收进二三丈,砌筑石工。东塘于陈文港、小文前薛家坝及念里亭等处,分筑挑水盘头大草坝五座,堵御顶冲,使水势稍缓,可引涨沙渐聚,其远年块石,各塘酌量加高培厚。俱应如所请。从之。
(卷89,册8,页202)
〇雍正十一年正月戊子(初六日)(1733-2-19)
〇大学士等遵旨议覆:浙江总督程元章疏言“海宁县今年夏秋潮势自东而西侵入仁和县界,石草各塘坍卸无常,势甚危险”等语。查海宁东塘向有修筑石草各工,而西首现冲之仁和县界,原系土工离杭城仅二三十里,且与长安坝下河向北一带相距不远,设有疏虞,建瓴而下。有关杭嘉湖苏松常六郡利害,自应速为修筑,以备春伏大汛,但各处塘工止有石土之分,独宁邑又有草工者,盖缘其地沙活土浮,潮头往来,搜抉塘脚,即使大石铺砌,而上重下虚最易倾倒,不得已修筑草塘暂为堵御。是三项工程,因时随地各不可少。但该督只称各塘危险,未经疏明何项塘工,无凭悬揣,应令逐一详勘。即乘春间水小时,将应行补葺修筑之处酌动钱粮相机料理,其通盘形势,作何筹画久远之法,应俟特简大臣前往查看,再行定议。得旨:着内大臣海望、总督李卫驰驿前往浙江,会同总督程元章,将海塘工程通盘相度形势,筹画事宜,应作何修筑以垂久远之处,详细查勘,悉心定议。其修筑工程,着大理寺卿汪漋、原任内阁学士张坦麟前往承办,仍照旧令程元章总统办理。张坦麟即于本籍前往,直隶总督印务着署刑部尚书唐执玉暂行署理,营田观察使顾琮协办。
(卷127,册8,页664)
〇雍正十一年四月壬子朔(初一日)(1733-5-14)
〇奉命查勘浙江海塘内大臣海望等奏言,查浙省江海情形,其门户有三:省城东南龛赭两山之间,名曰南大亹;禅机河庄两山之间,名曰中小亹;河庄山之北,宁邑海塘之南,名曰北大亹。此三亹之形势也。今南大亹早已淤成平陆,数十年前,水由中小亹出入,后渐徙流北大亹,年来北大亹之桑田庐舍,已成沧海。若欲遏江海之狂澜,仍归中道,恐非人力所能为者。查海宁东南,有尖山耸峙,镇锁海口,其西有小山,俗名塌山,相去百余丈,现今江水大溜,紧贴北塘,直趋尖山、塌山之间,而海潮激塘,护沙日刷,若于尖塌两山之间。俟冬初水落,修建石坝,设法堵塞,使江水海潮仍向外行,则北岸护沙,可望复涨。至于仁宁二邑海塘,自华家衖以东,尖山以西一带塘工,有草塘、条石塘、块石塘不等,内有大学士朱轼于巡抚任内修建石塘五百丈完固无损,又新建之条石塘尚属整齐,其余草塘易于朽烂,而石块旧塘亦易于坍塌,殊非经久奠安之计,似应改建大石塘,庶可垂诸永远。再请于海塘之内,添筑土备塘一道,比之旧塘,再高五六尺,务于今年秋汛以前,上紧趱筑完工,万一风潮泛溢,有此备塘抵御,似可以卫护民生,咸成乐土。得旨:所议俱属妥协,着交部,照所奏行。朕思尖塌两山之间建立石坝以堵水势,似类挑水坝之意,所见固是,若再于中小亹开挖引河一道,分江流入海,以减水势,似更有益。从前虽经开挖,旋复壅塞者,皆因惜费省工之故。今若加工开挖,两工并举,更觉妥备,石坝建后即有涨沙,而石塘亦可渐次改建,以为永久之利。其开挖引河之处,着程元章会同汪漋、张坦麟等相度地势,酌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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